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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研究生购房国家规定有没有住房补贴啊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3 12:50:1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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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购房国家规定有没有住房补贴啊

纯粹的研究生购房是没有补贴或者优惠的。 主要还是看你其在单位有没有住房优惠。
没有的,如何你毕业了,那么单位应该有住房公积金的

研究生购房国家规定有没有住房补贴啊

2,上海地铁研究生待遇

上海地铁研究生的待遇主要由上海市政府规定, 面议。根据现行政策,上海地铁将为研究生提供较高的待遇,包括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医疗福利等。上海地铁的研究生的主要待遇有:  1、生活补贴:根据政府就业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上海地铁将为研究生提供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  2、住房补贴:上海市政府及上海地铁公司将公费为研究生提供8平米以上的住房,并有可能提供出租补贴(每月500元)。  3、医疗福利:上海市政府交付的医疗保险费用及商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也可以提供健康检查和应急抢救保险。  4、其他待遇:上海地铁还可能为研究生提供其他的福利,例如旅行补助、机动车补贴等。

上海地铁研究生待遇

3,无房职工读研究生期间如何发放住房补贴

无房职工读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其读研究生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其入学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计发。职工上学前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基本工资标准比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

无房职工读研究生期间如何发放住房补贴

4,上海有租房补贴吗

1、嘉定区:对国家级创业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等提供了最高120万元的购房补贴。2、青浦区:为国家级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人才,提供150平方米人才房或最少给予120万购房补贴的福利。3、浦东新区:为符合标准人才提供150平公寓(免费居住5年),还有50万的生活补贴。上海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上海大学生的补贴要看多种不同的学历,包括博士、硕士、学士等等都不一样,学历高,补贴更高。高校毕业生发放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外来务工人员每人18元/平方米·月。上海住房补贴领取标准:1、“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2、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3、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5,研究生购房国家规定有没有住房补贴

你好~~ 一、国家对于住房补贴有什么规定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二、如何提取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望阅读愉快~~O(∩_∩)O~~ 满意就请及时采纳我吧

6,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政策已经出台可是没有具体的联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强化人才支撑作用,促进高层次毕业生来青就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8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对在青就业的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一)国内毕业生1. 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其中,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2. 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二)留学回国毕业生1.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2.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二、补贴标准、期限和资金来源(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二)补贴期限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三)资金来源住房补贴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分别负担,其中,在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由市财政负担,所需资金从我市设立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余由区(市)财政负担。三、备案管理用人单位新招用国内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应按规定在“就业信息网”办理网上签约,并于30日内到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留学回国毕业生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四、申领程序(一)补贴申报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中,国内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其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享受政策招用人员备案的,不予受理。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国内毕业生(1)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4)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5)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6)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电子版。2. 留学回国毕业生(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7)《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电子版。(二)补贴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就业信息网”、社保信息系统以及电话核查等方式,对上报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将毕业生信息,录入“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信息库”。(三)资金拨付在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由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汇总后,填写《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享受住房补贴毕业生;在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企业就业,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填写《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各区市财政局审核,由区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享受住房补贴毕业生。五、审查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审核享受住房补贴人员材料,认真核实申领住房补贴人员资格、条件等,切实做好研究生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享受住房补贴人员备案制度,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据实提报有关证明。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1.《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2.《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3.《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社会保障局 附件1: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附件3: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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