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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引进人才办理上海户口的审核流程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3 06:19:5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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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进人才办理上海户口的审核流程是什么

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1、2017年上海引进人才申报审核流程,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2、用人单位注册,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首次申报时,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的书面材料,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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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落户人才引进落户配偶如何随迁速看2022随迁新规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十二条,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办理呢?今天就和大家进行分享。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配偶随迁落户条件: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未成年子女包括16周岁以下的子女或16周岁及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 随迁和随调有什么区别: 随迁是指申情人配偶的工作和社保劳动关系都不在上海,申请人达到了人才引进或留学落户的条件,配偶即可落户,对申请人配偶的条件并没有特殊要求。 随调是指申情人配偶的工作和劳动关系都在上海,工作能力和学历层次基本也达到了申请落户的级别(不依赖主申清人的条件也能落户)。随调的配偶,人事档案要求一起调入上海,人才中心需要审核配偶的学历、职称、社保等。 总体来说申请人符合人才引进或者留学落户条件,配偶可直接随员落户: 申请人是通过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申请落户,则需要申情人在本市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或者是持有高级职称、一级技师的资格的,配偶才可随员落户;如果申请人未满足激励条件,则会对申请人配偶在学历、职称、社保等条件上有要求,需要配偶满足条件才可随员。 所以如果申请人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或有高级、一级职称,基本也符合人才引进的条件,推荐走人才引进落户,配偶随员落户的成功率更大。 三、符合人才引进落户配偶随迁落户条件需要的申请材料: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根据以上的分享再和大家总结一下,上海落户的方式很多,如果考虑到配偶子女随迁的情况,符合引进人才方案的尽量通过引进人才方案落户,对配偶和子女的随迁要求会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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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人才引进方式申办上海户口需要提交本人的申请函吗单位的申请

没有办过。到21世纪人才网查下吧,上面很详细的。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  一、受理依据  1、《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2、《关于印发〈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1999]51号)  3、《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二、受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可参考本市优先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无不良记录,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同意为拟引进人员提供聘用期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可作为申报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调沪手续。  (二)引进人员条件  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系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可参考《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内人员: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已婚人员,其在外地的配偶须同时符合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条件并同时调沪。  2、由本市(市科委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提出申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紧缺急需、专业对口的高新技术专业人员。  3、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员。  上述2、3、4、5条人员其配偶可按其原身份随调。调动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引进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来沪工作岗位与其工作业绩具有相关性,属本市紧缺急需。  三、申报程序  1、需引进人才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代管)部门向市或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自主用人单位可向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部门要核对申报材料,要求材料真实、齐全,符合申请引进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将信息输入政务网。  3、市、区(县)人事局根据职责进行审核和审批。  4、经审批同意后,各受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应如实写明申请引进理由);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法人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另提供由市相关部门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企业的证书(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的《引进人才登记表》(调出单位与申报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引进人才登记表》中调出单位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由调出单位(须具有人事调动权)另行出具本人政治表现及同意调动函(商调函);  4、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验证需留原件);  5、调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批复(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6、引进人员的业务考核证明,并附加能反映其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职务任命书等;  7、引进人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如配偶已在沪,须提供在沪方的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证明;  8、引进人员的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者: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调出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  已婚无子女: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  已婚有子女: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9、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的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  10、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期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试用期内暂不受理);  11、反映引进人员落户何处的落户证明:  申请落户自购房处:房产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所属派出所名称;  申请落户在沪直系亲属处:落户处户口簿与产权人身份证(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住房产权人签字同意落户及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复印件或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申请挂靠服务窗口集体户口:服务窗口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的意见;  12、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用人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调动及户口迁移手续  引进人员经批准调沪后,按下列程序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  1、调动人员带《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落户地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3、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应当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存档凭证》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落户地址户口簿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高安路21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上海市引进人才网上服务系统
天津市引进外省市人才政策说明  一、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单位填表、提档  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同意调出函  (4)引进人才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技术档案,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5)《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市人事局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开具调令(给本人两份调令和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五步:办理《准迁证》  持其中一份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学历证件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准迁证》。  第六步:户口迁出  持另外一份调令和《准迁证》回原单位调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台头填写:天津市人事局)、工资关系,迁户口。  第七步:报到落户  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天津市人事局一站式服务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报到,报到后持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  办理人才引进的细规和程序:  一、条件:  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原始学历);  国家干部身份;  35岁以下,如已婚,需夫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并同时办理引进;  35岁以上必须具备高级职称。  二、原则:  未婚者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  已婚人员,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如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只办理一方入津,不能带小孩;  如夫妻双方或一家三口同时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其他条件人员入津可将户籍落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三、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档案须先放入户籍所在地(原籍)的人才服务中心(省地市级);  档案中必须有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参加工作报到证、干部见习转正手续、35岁以上须有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表;  如已婚、全家人才引进,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本市购房产权证(或合同书)原件;  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先开具《商调函》;  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商调档案,并由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同意调出函》并加盖“×××人才服务中心”章;  条件合格者填写《人才引进呈报表》,单位加盖公章;  上报到天津市人事局,如已受理,10个工作日即可批复;  本人持人事局开具的《调令》和天津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  附:《同意调出函》(格式样本)  天津市人事局:  ×××同志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我中心代理,因工作需要,本人欲调往你处,我中心同意调出。  祝你们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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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本科人才引进落户条件2021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如下: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科是可以落户上海的,但是不能积分,只能买房、买居住证等。2、年龄在45周岁以下。3、近连续3年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或三级实习等)加10分。4、学历证是统招的。本科学历工作年限5年,专科学历工作年限7年。上海常住户口办理需要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档案保管权限证明(统招生须提供国家学历认证机构证明档案准备材料齐全)。4、缴纳社保证明。5、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常住户口办理流程一般分为几个步骤,提供相关材料→学历认证→社保验证→居住证办理→户口办理→户口迁移。其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上海市居住证》。2、《居住证积分办法》。3、《上海市调动人员积分登记表》。4、原籍人才工作户口所在地的居住证,人才交流中心及派出所的调动证明。另外,还需要配合社保进行合理补缴。5、各区和分局对申报人员的审核。首先确定你上海落户的类型: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人才引进:(1)学历型(高级职称、正高级技师等):本科+中级职称+不超过三年社保评估条件中有“社保”两字而不是“职称”;(2)技能型:职业资格证书。只要满足职称论文、职称考试等,本科+中级职称+社保评估条件中有“社保”两字而不是“职称”即可!这些在大学生人才引进的官网上都有公布。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外省市户口人员被本市设立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录取,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在新生入学当年由学校持新生名册到公安派出所集中办理户口迁入。按照前款规定将户口迁入本市学生集体户的人员,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应当由本人或者学校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超过两年未迁回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其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交学校保存。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因升学、转学,可以将户口迁入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学生集体户。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在本市就读期间,因退学、转学需要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应当由本人持退学、转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按规定申领《户口迁移证》。因其他原因迁往外省市的,应当由本人持入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户口的原学生集体户口人员恢复户口后,不符合本市落户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直接将其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学生集体户口人员符合投靠等落户条件,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可以将户口迁入家庭户。学生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经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落户的,持相关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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