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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 身份证受理中心,上海普陀区办证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5 19:35:0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普陀区办证处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知道了没,不知道我告诉你

上海普陀区办证处

2,普陀区身份证换证地点

法律分析: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地址:大渡河路1895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普陀区身份证换证地点

3,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的最新地址和营业时间

图中红色A点就是普陀区民政局地址;要去办理离婚的话不需要带什么材料,带上两人的结婚证书,身份证,双方均到场即可,每周的工作日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之间有小孩的话,已经协商好了,以后按协商条款抚养就行,这样简单的就去办理离婚手续了。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的最新地址和营业时间

4,上海市居民身份证拍照点一览表

对于上海市居民身份证拍照点一览表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上海市居民身份证拍照点一览表 103处公安部门身份证拍照点 66处社会照相馆 7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拍照点 1、普陀区万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普陀区真金路459号); 2、宝山区杨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宝杨分中心(宝山区铁通路508号); 3、宝山区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顾村分中心(宝山区电台南路45号); 4、闵行区虹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闵行区合川路2885号); 5、闵行区颛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闵行区联农路297号); 6、闵行区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闵行区平乐路25号); 7、闵行区浦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闵行区浦瑞路326号)。 拍身份证照片要注意什么呢 1、身份证照片为正面头像,拍摄时头和脸不得歪斜和侧转。 2、拍摄前应清洗脸上的汗水和油污,油性皮肤应在脸上擦拭少许粉。 3、拍摄时要求穿深色有领衣服,不得穿各种制式衣服。 4、不得戴有色眼镜拍照。戴眼镜拍照镜片如有反光,应佩戴拍照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 5、拍摄前应将头发整理好,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双眉,不得染彩发,发髻不得盘在头顶,拍照时应脱去帽子。 6、拍摄时不应佩带各种首饰,化浓妆不能拍摄(禁戴美瞳、假睫毛等)。

5,请问我户口是上海市普陀区的我要开张单身证明应该去哪里

如果你在公司上班,由单位行政部或人事部开具,需要盖公司(行政部或人事部)公章;如果你没有工作,则由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开具,需要盖居民委员会章。一般都有标准格式,如果没有,可到民政局拿一张空白的,实在嫌麻烦,打印的或手写的只要格式没漏洞,也承认的。
户口所在地是普陀的什么地方?肯定有街道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上海普陀区临时居住证在哪里办 周末可以办吗

1、上海市普陀区临时居住证可在现居处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公时间为周一到周五,周末不能办理的。如下:2、周末的话,可在周六前往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一、临时居住证办理部门受理时间: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以上国定节假日除外)3、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街道受理点见受理点的公告。 二、咨询电话及网址 1、 021-64045568*610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2、 021-62337506(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注:《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当场发放;《上海市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三、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 居住证申请表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上海市居住证需要通过多部门审核认定,资料齐全情况下,最多30日内可以办理完成,领取居住证。  2.办理费用  每本25元。
在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周末照常工作。
哪个社区管理,周末可以办理的
你居住地属于哪个片区派出所管辖,就在该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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