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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购房资格,重庆首套房认定条款:借款人家庭无住房登记记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2 14:23:06 编辑:好好学习 手机版

“认房”以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购房单元数的确定适用“认房”和“认贷”的标准,1、重庆首套房认定:购买首套住房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登记记录,无贷款购房记录;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指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中,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只持有一套住房。

 重庆首套房 资格

1、 重庆首套房 资格

1、重庆首套房认定:购买首套住房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登记记录,无贷款购房记录;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指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中,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只持有一套住房。购房单元数的确定适用“认房”和“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贷款认定”是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非首套房:(一)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有一笔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是否还清)。(二)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有一次或多次贷款购买住房记录(无论是否还清)。(三)经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认定,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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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贷款,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5%。2、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在本市没有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性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二、公积金贷款1。已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5%,面积小于等于90平的首付比例为35%,2.普通商品住房和非普通商品住房二次改善型购房提高首付款比例至70%,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住房个人贷款高限下调10万元。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4.借款人根据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的贷款金额倍数由40倍降至30倍。5.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款能力计算比例,将月还款额降至不超过工资基数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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