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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落户要求,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几年后可以申请办理上海户口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26 09:22:10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几年后可以申请办理上海户口

1.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才有资格申请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2.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几个条件:(1)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必须满7年;(2)社保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补缴的不算;(3)税单必须满7年,且原则上不可以0税单;(4)无违法生育;(5)无犯罪记录;(6)要有落户房产证;(7)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8)如果不满足第7条,就需要最近36个月的社保基数是上海市平均值的2倍。
以下人员可办理上海户口签入: 一,购房办理蓝印户口的政策已经终止。 二,和上海籍人士结婚,通过公安部门的途径自结婚登记日起15年。 三,和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士结婚,不是上海籍的也没有关系。你的户口马上可以迁入上海。 四,自己通过学习取得本科学历,再在上海找到工作单位接受你,先办理"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再和上海籍人士结婚就可以将户口迁入上海。 五,自主创业,根据不同的学历,需要的不同的投资金额,在取得居住证以后和上海籍人士结婚,可以将户口迁入。 六,父母一方是知青的,可以解决一个子女回沪。 七,父母一方是上海户口,生活在上海,而且身边没有子女照顾的。 八,配偶的一方是因国家人事调动到上海的,可以以解决夫妻分居问题解决。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几年后可以申请办理上海户口

2,办理上海人才引进的居住证对户口有要求吗

对户口没有要求的,需要以下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办理上海人才引进的居住证对户口有要求吗

3,符合什么标准才能拿到上海户籍

上海户口办理知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一、 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试点区街道受理点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制度暂行规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境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委托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是的

符合什么标准才能拿到上海户籍

4,上海居住证转户口

一:上海居住证转户口基本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三)“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二:申请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2: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4:“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5:“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下列材料之一: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2)、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个人获奖证书;(2)在本市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3)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7、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3)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二、关于激励条件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七)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三、关于申请的提出 (八)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四、关于申请材料 (九)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十)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一)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5,上海办居住证有什么要求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 一、政策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三、注意事项    申领人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市、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随意跨区申领。本市各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询本网站相关内容。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申领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应由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 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除此以外的单位,应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由于工作地不在本市,不属受理范围。    二、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www.21cnhr.gov.cn)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三、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单位人事专员代交材料须凭介绍信。    一、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8、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4、退休人员办理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www.21cnhr.gov.cn)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通知书》正联和副联; 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或个人至中山西路620号领取居住证。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补办须知 需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代理申报。    一、单位变更 1、居住证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不属受理范围;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住所变更 1、居住证复印件; 2、本市的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除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外: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在读证明)、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 四、其他信息变更    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五、补开副联通知单 1、居住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挂失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挂失申请。 七、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5元。 八、受理地点    申领人应向原受理点提出申请。
第一。你的租房合同。二你自己的身份证。三房东的身份证号码。(跟房东说办暂住证!他会给你的)然后到你所在的小区居卫会填张表。他们会告诉你或带你去办理的
身份证 叫中介帮你代办
至少要大学本科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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