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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相关的法律咨询,有关工伤的法律咨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9 09:25:08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有关工伤的法律咨询

构成工伤,如果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有关工伤的法律咨询

2,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公司应在员工受伤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以在受伤后一年内占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可以
在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年内
1、你在1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2、仅供参考。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3,关于工伤法律咨询问题

先做伤残鉴定再好确定赔偿事宜。。如果酒店没有为你表妹工伤保险,可以要求酒店赔偿。
1、乙理应承担甲住院期间所有费用。2、如果上法庭,乙也是会败诉,建议支付住院费用,按照法律规定,乙应承担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如果造成伤残的话,还有其实补助。
你的妹妹属于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以后,进行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如果经过鉴定评不上等级的,就没有赔偿,只负责医药费和工资,根据你表述的情况看,怕是评不上等级,没有赔偿,只能报销医药费和工资照发,如果你认为伤势较重,可以进行工伤鉴定。至于酒店缴纳没缴纳工伤保险不重要,那是酒店的事情,缴纳的,工伤保险承担,没缴纳的,酒店自己承担,和你个人没什么关系,工伤鉴定由社会保险部门指定医院进行鉴定,并不是法医鉴定机构,因为不是刑事案件和人身损害鉴定。楼上回答是错误的,
在伤残鉴定结果之前,老板一般也就是负担医疗费护理费等开支,因伤停工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你表妹的伤情能否评定为伤残,我没把握,但可以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能评上,还可以向老板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关于工伤法律咨询问题

4,咨询法律方面关于工伤的问题

1、违法;你和派遣公司的合同是一回事,和接收公司的合同又是另一回事,派遣公司肯定不能不签合同,违法未签合同期间需支付每个月双倍工资补偿;2、上三险是可以的;但是没有出事不管的说法,就算不给上保险出事他一样要赔偿,反而应该说因为不上保险他还要赔多点;3、单位违法,工伤期间要保证治疗时间,需要支付相应工资。
回答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不签订的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回答二:没有这个说法,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要交的,不是说不交就不叫的,是他们的义务。回答三:这个算工伤的,不管有没有给你上保险,有保险的可以走工商保险,没有就有公司负责。医疗期内工资照发的。
1、违法,不管是什么劳动合同,均应该在员工入职的一个月内签订。2、没有这个说法,如果你说的三险是指养老、工伤、医疗的话,则发生工伤事故后可由单位或本人向所属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没有缴纳保险,也可提出认定申请,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单位的说法没有道理。3、没有工伤保险半年后才生效的说法,你可查询单位是否为你缴纳了保险。如果工伤认定结果已经下来的话,可参考认定书上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保证原薪酬待遇不变。而且不管单位有没有给你上保险,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本来就应该单位支付的。
你的妹妹属于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以后,进行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如果经过鉴定评不上等级的,就没有赔偿,只负责医药费和工资,根据你表述的情况看,怕是评不上等级,没有赔偿,只能报销医药费和工资照发,如果你认为伤势较重,可以进行工伤鉴定。至于酒店缴纳没缴纳工伤保险不重要,那是酒店的事情,缴纳的,工伤保险承担,没缴纳的,酒店自己承担,和你个人没什么关系,工伤鉴定由社会保险部门指定医院进行鉴定,并不是法医鉴定机构,因为不是刑事案件和人身损害鉴定。楼上回答是错误的,

5,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咨询 急

首先你得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其中有明确规定,我就不详细法条内容了,网上搜索一下。 赔偿标准主要就这三大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关于第一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伤者是受个人雇用的,应适用人身损害的赔偿的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要等伤情稳定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提出伤残等级鉴定…。2、如果是为单位工作,则构成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同时,要走几个程序,待伤情稳定后,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裁等。因为比较复杂,建议聘请律师处理。关于赔偿数额:要区分上述两种情况,还要结合伤者年龄、伤残等级、有没有被扶养人等实际情况才能具体确定。第三个问题:该事件属于民事纠纷,如果闹市没有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警察会以这是民事纠纷为由,不受理此事。
法律规定的程序:首先治疗,然后等治疗结论出来之后,申请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然后先行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行起诉。具体赔偿项目及数额,取决于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还要根据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结合该劳动者工资数额来计算。至于家属闹事问题,据我们的经验,建议聘请律师直接向对方发律师函直接阐明现行法律规定及对方行为后果,对方一般会有所考虑,当然如果情况紧急,报警很有必要。另外,应当告知对方,这样将伤者来回搬动造成的一切伤情加剧,对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您的问题不复杂.1、首先您给这个工伤上没上保险,上了,直接走工伤申报程序,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天由单位到劳动局申报.什么都不用带,去了登记然后领表.回来准备材料,15天内把准备好的工伤申报材料交给劳动局就行,等通知.批了,去做工伤鉴定和康复,然后根据鉴定等级,去保险中心申领保险待遇.2、如果没上保险,不管你是个人还是单位,都要由您来承担全部的工伤待遇费用,比如治疗费,看护费,交通费,伙食补助,工伤鉴定费用,根据伤残等级按工伤规定由你承担各种补贴补助.3、工伤问题想直接上法院,没那么简单,中间好多环节,如果受伤人不懂法,最后有可能法院根本管不了。4、警察一般不会介入这事。如果单位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况的话,这事只属于民事纠纷,与刑事无关。只有劳动部门管理。如有其他问题,才会转到司法部门。如有其他问题,可在baidu hi上给我留言。

6,工伤法律咨询

这个当然的,商业保险和法律规定是没有牵扯的,两个不同的关系体,商业保险只是解除了你们需要赔偿的款项,但法律规定是你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不需要进行二次赔偿了。如果你觉得买保险没意义的话,那18万的赔款可就是你们公司出的咯。
这18万元,是工伤者享有的补偿,而且你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每月支付相应的费用以维持其生活,这具有民事赔偿性质。买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一来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交保险,那除了不能解除合同要每月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外,还要赔偿应当由保险赔偿的部分,也就是你说的的18万元(注:各省、直辖市、直辖市均不相同);二来也是为劳动者买份保障,如果企业没什么钱,或一赔就破产了,那劳动者受伤就白受伤了,拿不到任何赔偿了。再就是这样的规定,就需要用人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注意平时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首先需要搞清楚《工伤保险条例》的性质,他是强行法、社会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人身权利的一部法律,为了强制单位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不是当事人可以随意约定的法律。 而贵单位给员工的商业保险是属于私法、约定的债权,从性质上说,属于党委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一种为了留住员工的一种优厚待遇,因此单位不能以其已经于劳动者有商业保险为理由,主张自己免赔劳动法要求给付的赔偿,同时也不能以此为要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们现在的问题就是,按照国家的强制法,给予员工按照工伤待遇支付,同时还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因此建议你们,取消这样的福利待遇,与其如此,不如增加其他的待遇,这一对留住员工更有价值,也可以是单位避免以后类似浪费的事情的发生。当然也可以继续保留此规定,毕竟对潜在的留住员工可以产生积极地后续效应。
1、到当地社保部门查询是否投保(估计没有投保) 2、可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员工意外伤害的保险,或者公司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那么才具备兑现承诺的能力 3、最好带个录音笔去谈判,要求签书面协议。保存证据,以免公司不能兑现。 4、等级要鉴定部门确认,建议拿着片子、病历去咨询当地鉴定机构
怎么会没意义呢?如果没买保险的话除了工资之外还有很多项费用需要公司支付的。另外,仔细研究下商业保险覆盖的范围多大?其实依法交纳社会保险就足够防范大部分风险了
1.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后者是国家强制保险。2.工伤处理是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与商业保险无多大关系,有商业保险,则工伤事故处理相对好些。

7,工伤赔付方面的法律咨询

【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前提是你所在的公司已经注册,如果没有注册就很麻烦了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什么非正常公司,说的不太清楚。还有,三公司和你签订的所谓劳务合同内容。但感觉你们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可能很大。建议找律师直接咨询吧。 包工头,那肯定是没资质了,你与三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抓紧申报工伤,调解首选,但可能会让人作较大让步,建议不要轻易让步,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了,一辈子的事。调不成,就告他。可以选择在广西提起仲裁,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
你好,我认为监察部门的处罚是另外一回事儿。关于本案,实际的雇佣方是c方,至于c方与a方的约定,是另外一会儿事,b在法律上只是受c雇佣,因为活儿是给c方干的,b受雇于a的说法在法律上不能成立。a所以,c方负责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b要求另行补足几千块以作为手指不能恢复灵活的补偿,依法来讲并无过分之处,属合理要求。因有可能评上伤残,如果构成伤残,那绝不是几千块儿的事儿。另外如果b方提起诉讼,必定会把c方的违法用工行为牵扯出来,从而招致罚款等处罚。所以作为c方,决心与对方僵持到底的想法既不合理,也不理智。建议多加钱了结此事为好。补充回答: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我补充解答如下:1、即便我方不承认他方是我方雇佣的,或是其他方法规避,原告那方自然会收集证据,比如证人证言,或是a方的证言等都可为证。另外,根据我的经历,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仲裁等机关一般都倾向于劳动方,更何况劳动者能举出一定的证据。所以,想在证据上否定对方,很难。2、诉讼期,一年,此时间纯属工伤事件(虽然你们没有确立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应以工伤鉴定期限来定,也就是说,劳动方应在一年内申请鉴定,否则便失去时效。法律问题如上所述,但事实上或许你方与a方都有责任,希望贵方能妥善处置以平衡各方权益。
【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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