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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律师会见,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嫌疑人涉及其它民事纠纷律师能否会见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5 23:34:07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嫌疑人涉及其它民事纠纷律师能否会见

可以会见,只要当事人委托。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吴滨律师
不能,刑事拘留一般家属都是不让见的,有律师也不见得能见到。

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嫌疑人涉及其它民事纠纷律师能否会见

2,我老公是上海犯的事 在杭州律师能见到他人吗现在人在杭州看守所

人在异地被抓获的,异地只是临时关押,一般律师会见要到办案机关所在地看守所。
律师能会见不可以的律师接待人员不上班办不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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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如何在侦查阶段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虽然法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拘留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同时律师可以在公安机关的陪同下安排进行会见。但是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会见时间。单纯从程序上,只需要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等相关委托手续,向办案民警提出会见,办案民警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安排会见,最长不超过7日安排会见。
是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委托律师。委托律师后,当然可以会见了。详见刑诉法规定。上海刑事律师严业周

律师如何在侦查阶段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4,家人被刑事拘留了律师能不能单独见到他

如果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了,家属聘请的律师,是可以单独和当事人会面的。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5,刑事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吗

刑事拘留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被刑事拘留5天的人,若聘请了律师,律师可以根据修改后的《律师法》 与被刑事拘留的人见面。《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家属未收到拘留证?应该不会吧,因为公安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拘后只能委托律师会见,亲友是见不到的
可以的。而且这个阶段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

6,刑事案件检察院阶段请律师会见一次多少

根据城市,律师事务所规定,至少两千块钱,其实刑事案件请律师没用的,律师可以去看守所接见犯罪人了解案情,替家人了解犯罪人在里面的情况,关于案件的事,律师不会传达的。。。到法庭就是那两句话,法庭和检察院是一家人,律师是单独的。
这要看与律师是如何协商并签订的代理协议。刑事案件在实践中分三个大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律师是一次性收费还是分阶段收应该在双方协议中明确。
你好我就是律师,每个地方的收费不一样的,你是哪里的。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每个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而不同,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刑事案件的会见只是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没有固定标准,要结合当地情况。以下是上海地区的供参考: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等五项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经研究,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7,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部规定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36条规定,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以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基本工作,甚至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但是有的律师会见时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律师会见变成了流于形式的履行公事。律师会见不单单是好让客户看到你在工作的公式化的客套,成功的会见会对律师澄清案件疑点,发现新的辩护要点,大有裨益。律师会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律师会见前应列出会见提纲,不应漫无目的。接受委托以后,不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客户不答应,而且肯定有悖职业道德。但是有些律师却是为了会见而会见,没有目的,没有中心。实际上,在侦查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见过主办案件的警官,可以了解到涉嫌的罪名,可以了解到部分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应当对案件有了一个大概了解。在法院审判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全部的卷宗证据材料。律师只要仔细分析研究,完全可以发现案件的疑点难点,完全可以列出详尽的发问提纲,完全可以避免无益的流于外表的会见徒劳。 二、律师会见不要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作为家属肯定非常关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活情况、身体情况,当然更关心自己家人的未来前景。家属一听说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肯定格外兴奋。尽管律师告诫多次,律师会见时不允许家属在场,但是有的家属就是死活不听。有的看守所,可能把守不严,有的家属可能给看守所打过招呼,所以在律师会见时,他们可能尾随而进。家属一旦见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又哭又闹,又楼又抱,甚至递送钱物。一旦败漏,律师的麻烦就大了。若被监管人员或者住看守所检察室发现,律师净跟着给自己辩护了。 三、律师会见不可单枪匹马,应二人以上。律师会见必须二人以上,并没有由《律师法》作出强制规定。刑事案件也可能由一个律师做,有的律师不想麻烦其他律师,或者不想让不多的律师费用外流,可能出现一个律师会见的情形。有的看守所已经明确要求律师会见必须二人,有的看守所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要求。但是笔者建议律师会见一定二人以上。二人以上会见,既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机外逃,又可以使律师不发生意外伤害,还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时有个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时心怀叵测,防不胜防,趁律师会见之机,突然外逃,律师被追究者有;精神失常,突然攻击律师的有;被司法严惩,倒打一耙,说律师叫他翻供的有。律师确实应慎之又慎。 四、律师会见不可传递证据与信件。看守所的大门就是警戒线,就是红灯,就是雷区。无论何种证据,何种信件,律师均没有权利私自传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材料、上诉状最好通过看守所审查以后传入传出。不怕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果律师私自传递证据与信件,那么《刑法》第306条可能已经对您张网以待。有的律师收取高额律师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最后被以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者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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