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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政策,上海拆迁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7 04:08:39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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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拆迁政策

看该地块的拆迁政策现在其实主要以面积为主 跟人口因素没太大关系除非人口很多

上海拆迁政策

2,上海拆迁补偿政策

《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指市政府(93)38号令第39条规定。私房所有人选择不保留私房产权,用公房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其私房补偿款按估价标准的60%计算。

上海拆迁补偿政策

3,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680/78/fb6b696f9856a2863469974e8a67d230_0.html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4,上海市动迁新政策

2019年上海市动迁补偿标准调整提高42%以上。新政策如下:一级土地补偿费在65600元/亩,二级土地补偿费在63500元/亩,三级土地补偿费在61200元/亩,四级土地补偿费59200元/亩,五级土地补偿费57700元/亩,六级土地补偿费55800元/亩,七级土地补偿费54100元/亩,八级土地补偿费51800元/亩,九级土地补偿费50100元/亩,十级土地补偿费47700元/亩等。

5,拆迁问题上海拆迁政策

第一,你的问题是涉及3个层面的信息。1、房屋征收补偿的问题。具体补偿的文件依据为《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房屋征收补偿的载体是房屋,只要房屋符合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那就可以向所有人进行补偿。2、关于产权人的问题。由于你的外公已经去世(房屋原产权人),所以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其在离世前是否将房屋产权进行了处置,包括转让、遗赠等。如果无然后手续资料证明该房屋存在权属人变更,则可以作为通过法定继承的手续完成遗产分配。2、遗产继承的问题。子女为同一顺位继承人,即不论女儿是否外嫁,户籍是否迁出,都享有其其他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即按法定继承的顺位要求,你外公的房产,有你妈一份。故对于房子的征收补偿款,你妈也有权分配。
现在的情况是我们都还不了解具体的拆迁政策是按照人口数量还是面积来补偿,综合各种因素分析,我建议你不要考虑你老婆那边的拆迁,首先如果要照顾到那边的拆迁,你的户口要迁过去,万一是按照面积补偿,你就得不偿失了,即使是按人头数量,无非是面积补偿稍大了些,而且房证上不是你的名字,相当于给娘家做了嫁衣,到时候你父亲家的补偿面积不是又吃亏了么?所以,着重考虑你自己家的拆迁才是正路。

6,求上海市动迁新政策

市政府近日发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规定动拆迁安置的人口必须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等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1、应安置人口的认定对象: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2、符合特殊情形七种人: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种人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3、无其他住房的六种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六种人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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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释疑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房屋拆迁政策作了哪些重大调整? 今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城市房序拆迁管理条例》,并定于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房屋拆迁政策作了重大调整,主要包括: (1)注重保护房屋所有人利益,兼顾对房屋承租人的安置; (2)补偿安置标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补偿原则,取消补偿安置中的户口因素; (3)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同等价值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4)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规范拆迁行为,加大对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力度。 2、为什么要制定新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1)全面贯彻国务院新的拆迁条例,推动房屋拆迁从按人口因素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长期以来,房屋拆迁中按人口因素的补偿安置办法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加快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补偿安置办法所存在的矛盾逐步突出,有些居住面积大、住房结构好、人口少的居民所得到的拆迁补偿安置费难以保证其原有的居住水平,有些居民通过增加被拆除房屋中的户口数量或改变家庭结构等手段,谋取更多的补偿安置费用。因此,需要按照市场经济和深化房改的要求,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 (2)结合本市实际,保持新老拆迁政策的连贯性,实现平稳过渡; (3)推行市场化补偿机制,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加强对拆迁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形成透明和便民的工作机制。 3、新老拆迁政策怎样衔接? 今年11月1日以后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新办法。11月1日以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基地,适用老办法;其中尚未完成补偿安置的,11月1日以后需作出拆迁裁决和强迁的,在程序上适用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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