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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近两年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实施后发生了哪些变化对于解决办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7 06:34:5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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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两年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实施后发生了哪些变化对于解决办事

上海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标世界先进经济体,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开展了全方位的改革,推出了一系列政策,着力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和更加开放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显著,亮点纷呈。上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世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排名上升32位,位列全球第46名,上海作为参评样本城市之一,做出了重要贡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数据采集主要来自律师、会计师等第三方机构,特别看重政策实际效果和企业的切身感受度。上海分数和排名的提升,说明我们对于营商环境优化的努力和成效得到世界权威评估机构的认可,我们改革方向是对的,改革措施力度是有效的,得到了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市场主体的肯定和认可。”企业办事便利度大幅提升

近两年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实施后发生了哪些变化对于解决办事

2,上海优化营商环境40版出炉为什么要一直优化营商环境

《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 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在3月2日正式公布,简称上海优化营商环境4.0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等5方面提出31项任务,共207条举措。主要优化项目有:一、提升线上服务友好度、智能化水平。加强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用户满意度。二、强化线下综合服务和自助服务。全面推行综合窗口服务,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三、推广电子印章应用。四、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完善政务服务反馈机制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差评”问题整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五、优化升级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和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优化办事流程,力争打造企业开办和企业注销最佳服务链。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扩大低风险产业项目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七、完善财产登记“全网通”改革,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覆盖面,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八、深化税费缴纳综合申报改革,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持续推进办理税费缴纳便利化,巩固减税降费政策效果。九、持续推进通关提速改革,扩围实施各类便利通关政策措施,推动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全面提升通关服务效能。十、加强政策引导和考核评估,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大数据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这一系列的举措,进一步简化了企业在上海经营运转、开办设立的流程和节约了时间。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有利于在沪企业高效的运营,从而使更多的项目落户上海,吸引国际大公司在上海开设分部。优惠的政策也会吸引更的多企业来上海投资。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各行各业的企业进驻,有利于上海国民生产总值的提升。企业的进驻也会新增就业岗位,也会吸引很多人才来到上海。人才在上海工作有可能会安家上海,那么就会在上海租房、买房。这些又和民生紧密的连接起来。所以持续的优化营商环境,会推动这座城市经济持续向好的运转,市民幸福度也会提升。

上海优化营商环境40版出炉为什么要一直优化营商环境

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将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一网通办”为抓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统筹本行政区域企业服务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本市经济信息化、商务、政务服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司法行政、地方金融、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及国家政策资源,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浦东新区应当以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为目标,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区域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第六条 本市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的交流合作,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为重点,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着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优化事项业务规则和办事流程,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提升长江三角洲区域整体营商环境水平。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区、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第八条 本市按照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要求,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各区、各部门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九条 本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在企业开办、融资信贷、纠纷解决、企业退出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第十条 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本市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以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并向社会公开。第十一条 本市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推进贸易便利化,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按照国家部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  鼓励各类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机构、研发中心,鼓励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创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落户本市,支持创设与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国际组织。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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