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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7 13:34:30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需要这些资料 1.总公执照 2.总公司地税执照 3.总公司国税执照 4.总公司开的成立分公司证明 5.分公司法人资料,身份证 6.分公司验资文件 7.其他当地工商等部份需要的资料 一般要跑三次左右才能忙完这些资料和手续.

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2,注册成立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请哪位知道的详细告诉我下谢谢需

总公司提供的材料: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章程 盖公章 分公司提供材料: 分公司的名称预核通知书 房屋租赁合同 设立申请书 出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章程 股东会决议 经理聘任证明 分公司法人章
在北京的话,把你的联系方式给我,我给你发过去
这个应该不同地区要求不同,你去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劳动保障局咨询一下,他们会给你列一个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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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怎样办理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首先必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其次要选定分公司的住所,取得使用住所的权利;然后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4)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涉及批准内容的,同时应提供政府有关批文。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超出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有本公司的名称家所在地名和分公司字样组成。

怎样办理分公司

4,办理分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首先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点击进入“企业设立登记”; 2、进入登录页面后,可以用原总公司账号密码登录,也可以新申请账号登录; 3、进入之后,直接选择“设立登记”; 4、进入设立登记页面后,点击右上角“其他主体登记”; 5、进入“其他主体登记”页面后,选择相应的自己想要办的分支机构; 6、进入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页面之后填写相应内容; 将以上内容填写完成之后,确认信息无误,然后点击提交,等待工商局初审; 7、初审通过之后,打印资料,按要求填写,带上所有资料,到当地工商部门提交纸质资料; 8、提交资料后,审核通过,等待分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即可。

5,我想问一下开个办事处跟分公司都要办哪些手续

一、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 1、在本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
不明白啊 = =!

6,开建筑工程分公司要些什么手续

首先得到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资质等级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认可和委托;其次持该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到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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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开办一个建筑公司,只是建筑,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注册资金为50万。 相关证件办理:首先去所在地工商局注册,然后去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等级证书。 办理资质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施工设备及经验的话,建议只办理劳务专业承包。 目前建筑市场日趋规范,国家原来的建筑市场管理是部分允许分包,现在的管理方向是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以上如有出入,请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假如开办一个建筑公司,只是建筑,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注册资金为50万。 相关证件办理:首先去所在地工商局注册,然后去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等级证书。 办理资质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施工设备及经验的话,建议只办理劳务专业承包。 目前建筑市场日趋规范,国家原来的建筑市场管理是部分允许分包,现在的管理方向是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以上如有出入,请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7,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分公司变更登记请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1. 分公司注册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 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 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于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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