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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索要培训费发票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4 13:28:2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索要培训费发票

答:上海!得需要相关机构类型的企业,第一:要是上海本地的最好哦;第二:要有实际消费产生;第三:谢谢,请采纳
这个是业内不成文的规定。你要是要发票就得负担税金钱,这个没有办法。你可以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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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备考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公务员 请问下他们待遇怎么样

据我所查,是参照公务员,待遇3000左右,至于调动很大程度需要人脉,关系,工作比较累啊,管理严格,还算是个不错的单位吧。发展前途这四个字在事业单位说
还可以,由原来的运管、路政等单位组成,待参公,主要在汽车站、机场等地活动,管客运车辆如客车和出租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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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违约金 大概要多少

各个医院的违约金都不同,且收取的规定也不同,有些医院根本就不需要违约金。2月地的话,基地应该还没签合同了
1. 需要面试,相当于找工作。 2. 这是考研。 3. 全科本科要求低。 4. 不是通过考研的,没有硕士学位,只有规陪证。 5. 计算机基本无用。 6. 全科是去社区的,走基层的,待遇比不上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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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托育政策

2018年4月28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教育、民政等16家部门还共同制定了《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上述文件将于2018年6月开始实施。 《指导意见》指出,将规范幼儿托育服务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上海市对托育机构的受理登记、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和机构日常行为的监管都将按照《管理暂行办法》和《设置标准》严格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市、区、街镇三级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的综合监管机制,予以严肃处理。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上海市托育服务工作由市区两级政府分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专业管理机构协调指导、街镇组织实施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设置标准》规定,单个托育机构的规模不宜过大,应当有利于3岁以下尤其是2-3岁幼儿身心健康,便于进行照护和日常管理。

5,上海 转户口 需要居住证积分吗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二、关于激励条件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七)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三、关于申请的提出 (八)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四、关于申请材料 (九)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十)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一)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积分当然是越高越高,但积分不是转户口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引进人才的,在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满7年才能落户上海。

6,如果给领导申请办理电梯管理证应该怎么些申请费用公司出

请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须单位盖章,可在当地技术监督局网站的“申请书下载”中下载)、身份证复印件、2张2吋正面免冠照片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至当地的技术监督局培训中心办理。以下可做参考上海市电梯安装和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编号:沪建材(98)第056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梯安装和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电梯安装和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保证电梯安装、维修质量和电梯运行质量,根据建设部建计(1995)167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建计(1997)1号文《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电梯安装、维修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材质监中心)受市建材办委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电梯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安装、维修业绩等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 电梯安装、维修企业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梯安装、维修10年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二)安装、维修过额定速率2.5m/s,控制方式有变频、变压、电脑等方式的电梯; (三)企业经理具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资历,有较丰富的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五)职工中应当具有6名以上机电专业工程师,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电梯质量检测专业工程师; (六)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熟悉电梯安全、质量和安装、维修技术方面的技工。电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30%、电气焊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起重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 (七)电梯安装、维修人员须有市建委颁发的岗位操作证,人员占全员人数80%以上。 第六条 电梯安装、维修企业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梯安装、维修5年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二)安装、维修过额定速率1.6m/s,控制方式为交流调速的电梯; (三)企业经理具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资历,有较丰富的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五)职工中应当具有4名以上机电专业工程师,其中至少有2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电梯质量检测专业工程师; (六)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熟悉电梯安全、质量和安装、维修技术方面的技工。电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30%、电气焊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起重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 (七)电梯安装、维修人员须有市建委颁发的岗位操作证,人员占全员人数80%以上。 第七条 电梯安装、维修企业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梯安装维修2年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二)安装、维修过额定速率1.0m/s,的交流双速(含PC机)电梯; (三)企业经理具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资历,有较丰富的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有2年以上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五)职工中应当具有2名以上机电专业工程师,其中至少有1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电梯质量检测专业工程师; (六)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熟悉电梯安全、质量和安装、维修技术方面的技工。电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30%、电气焊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起重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 (七)电梯安装、维修人员须有市建委颁发的岗位操作证,人员占全员人数80%以上。 第八条 电梯安装、维修企业在申办企业资质时应当向市建材质监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一)资质申请书; (二)本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有关技术人员证书; (四)以往承接过的电梯安装、维修业绩报告;
就说亲爱的领导,本人想想申请电梯管理希望,领导批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7,提前解约合同用赔偿对方违约金吗

《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义务和法定形式的规定,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单方解除权。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合同双方应当遵守的主要合同义务,陈某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但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当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关于用人单位未出资情况下是否有权向劳动者索要违约金,根据2002年5月1日生效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因此,只有符合该《条例》规定的两种情况下的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来说才是合法有效的。但由于本案所涉三份合同均在2002年5月之前签订,故本案应当适用原来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由于原来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违约金事项,因此根据有约定从其约定的原则,在陈某与单位就户口解决的合同中已就陈某提前离职设定了违约金额,且在违约金额不是明显奇高的情况下,陈某当然应当为其提前解约行为承担违约之责。来源法律咨询:网页链接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费的赔偿事宜;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依据 1995年10月10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培训费赔偿额的计算如下: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2017-07-20 19:01:32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取决于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于2008年之前,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需要遵守合同约定。而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于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则除了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以及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即可,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劳动法》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义务和法定形式的规定,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单方解除权。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合同双方应当遵守的主要合同义务,陈某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但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当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关于用人单位未出资情况下是否有权向劳动者索要违约金,根据2002年5月1日生效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因此,只有符合该《条例》规定的两种情况下的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来说才是合法有效的。但由于本案所涉三份合同均在2002年5月之前签订,故本案应当适用原来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由于原来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违约金事项,因此根据有约定从其约定的原则,在陈某与单位就户口解决的合同中已就陈某提前离职设定了违约金额,且在违约金额不是明显奇高的情况下,陈某当然应当为其提前解约行为承担违约之责。来源法律咨询:网页链接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费的赔偿事宜;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依据 1995年10月10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培训费赔偿额的计算如下: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2017-07-20 19: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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