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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物业服务费收费依据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7 04:51:02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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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费收费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一种有偿的劳务合同,委托人通过付出一定费用获得管理公司的专业服务;与之相对应,物业管理公司也正是通过提供管理服务收取费用,赚取利润,从而维持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费用的基础是其提供的管理服务需要付出成本和劳务,以及作为经营公司应赚取的合理的利润。鉴于此,物业管理合同可以在科学测算管理成本、合理安排劳动力的情况下确定一个收费标准。(二)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是一种服务收费,即是属于服务价格。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服务费收费依据是什么

2,家政服务的价格是多少

价格不一,具体如下:1、初级月嫂价钱。一般月子服务项目价钱在8800元一11800元,这类月嫂是接纳过专业培训,可是具体带宝宝的工作经验很有可能并不多,一般是一至三年。2、中级月嫂价钱。一般中月子服务项目价钱在14800元一16800元,初级月嫂一般指工作上三至五年的月嫂大姐,针对宝宝的照顾有工作经验,针对宝宝的日常日常生活照顾能够游刃有余。3、高级月嫂价钱。价钱一般在19800元一22800元。针对照料宝宝绝大部分能够确保全方面俱,能够在一个礼拜内协助宝宝搭建高品质的作息规律。价钱一般也较为高。家政钟点工:每个城市都不一样,一线城市在30-40元每小时,而二三线的话应该在25-35之间。钟点工在一个用工单位每日、每周、每月工作时间分别在法定的日、周、月的标准工作时间50%以下,可以和一个以上用工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拓展资料:家政服务是指将部分家庭事务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属于民生范畴。由社会专业机构、社区机构、非盈利组织、家政服务公司和专业家政服务人员来承担,帮助家庭与社会互动,构建家庭规范,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家政服务对于广大百姓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只能在保姆中介市场中隐约发现其萌芽。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摆在了面前。缩小第一、二产业的比重,加大第三产业——服务业的比重,既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服务经济),又顺应了家庭服务消费需求上升的现实状况。要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从根本上都能够得到保障,无论是家里的财物还是人生安全,都获得保障。如果需要长期的钟点工打扫卫生,那更要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以便于之后有任何问题的时候有所证据和依据。

家政服务的价格是多少

3,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物业费收取标准应当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依法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物业费收取标准应当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现实生活水平协调一致,既不能超出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也不能一味的降低收费水平,进而造成业主房屋财产的贬损和制约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一、如何对付物业1、收集物业乱收费的证据。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一定要让他们开具收费的证据,这样后期再投诉物业公司的时候,才有相关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利益;2、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有所以业主都拧成一股绳,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进行监督的职责,物业公司有了一定的约束力才不敢胡来。否则,就算成立了业委会,内部意见不统一,业委会也是一盘散沙,对于物业的约束力也会相当小;3、要求物业出示收取物业费的审批原件。业方在缴纳物业费用的时候,一定要让物业公司出示物业费的审批原件,因为现在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必须要向当地的物价局进行申报收取的费用二、物业管理范围内容包括哪些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这是房屋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通过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修缮延长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优雅的生活环境。3、卫生管理。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4、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5、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三、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2、物业设备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4、物业安全管理: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第四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十五条 各类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收取费用,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经营者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应当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内市场秩序。第十七条 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5,河北省律师法律服务行业一般收费标准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州.辛集分会:《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河北律师协会2016年1月26日。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冀律协20167号。为了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以下律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代理人;2、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抚恤金、救济金、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二、实施市场调节价格的范围、原则和方法。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律师服务费的市场调节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信用水平、法律事务难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并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用计件收费,按照标的金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与客户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采用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的,可以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阶段开始酌情降低收费。3、按件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仅代表民事部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笔收费金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之间商定,具体价格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四.按标的金额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仅代理民事部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各诉讼阶段的收费金额可按下列标的金额比例累计计算:标的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6%收取;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4%收取;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5、重大、困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1、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人员办理的案件;5、涉外案件(包括港澳台);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困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6、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七.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以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以在每工作小时500元至3000元之间商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八、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在标的金额的10%至30%之间商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九、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金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金额和难易程度确定法律咨询费金额,年法律咨询费金额可以在6万元至60万元之间商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以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在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费不包括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括律师提供服务费的差旅费。本指导意见由河北省律师协会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2016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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