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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什么是租赁房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9 00:54:20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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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租赁房

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生产、经营、仓储的一切生活性和生产性建筑中的房间及其设施。

什么是租赁房

2,租赁住房是什么

租赁住房是用来租赁的房子。住房租赁是指出租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是房地产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税收上落实营改增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出租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别墅大师为你提供当地建房政策,建房图纸,别墅设计图纸;别墅外观效果图服务,千款爆红图纸任你选。别墅大师

租赁住房是什么

3,租赁房屋的租赁房屋流程

(一)房屋出租的流程第一步,出租方或承租方通过中介等渠道寻找合适的承租人或出租房源。第二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步,将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第四步,领取房屋租赁证,缴纳相关税费。(二)房屋转租基本流程第一步,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第二步,原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第三步,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第四步,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

租赁房屋的租赁房屋流程

4,租赁房与公租房的区别

法律分析: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它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在于含义不同。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出租房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租房子的注意事项

我们在租房子的时候,有很多的房东都会要求先交一些定金,有的人因为没有租房的经验,所以在租之前就会先打听一下租房交定金应当注意什么?知道这些之后就不用担心因为没有经验被别人骗了。第一、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第二、定金不可退,而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第三、租房交定金的时候,双方应该约定,租房合同到期,如果房屋设施无损坏,双方就应当注明租期届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押金应该全额退还。避免房东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借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水费,电费,管理费等固定费用已缴清的票据清单.2.产权所有的证明(证明确是他本人的)3.房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4.房子内物品,装修,附属物的清单以及状态(即是否完好,新旧等)5.店面门头的装修,货店内装修的范围(比如房东所允许您改动的范围),还要问清楚当地市容部门对门头装修的要求,或者有什么其他规定.6.调查下房屋的规划前景,别弄个要拆迁改造的店了,这个都要在合同中约定好,以防不能履行完整的租期,并且让您的装修损失.7.双方谈好后,签一个合同,写清楚双方约定,内容我想您应该能想到吧? 哦对了,定金什么的自己把握把,如果什么都没问题就算交了也没关系,不过一定要留字据.什么都别怕麻烦,别不好意思,小心总是没错的.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查看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明确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 6、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7、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8、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

6,出租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我们在租房子的时候,有很多的房东都会要求先交一些定金,有的人因为没有租房的经验,所以在租之前就会先打听一下租房交定金应当注意什么?知道这些之后就不用担心因为没有经验被别人骗了。第一、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第二、定金不可退,而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第三、租房交定金的时候,双方应该约定,租房合同到期,如果房屋设施无损坏,双方就应当注明租期届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押金应该全额退还。避免房东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借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00:00 / 01:49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7,租房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关于租房要注意的问题;女听众:有个同修把门面房租给别人,别人用来开网吧、饭店不好的行业,他会不会有共 业?台长答:他赚了他的钱,一定会有共 业的。但是开网吧,并不代表里面全是不好的东西,这个也不能完全一概而论的。开饭店的话,如果开海 鲜店罪 业就比较大。屋主借给人家可以有条件的嘛:“我不 许你开海鲜店。”你开饭店,冻的肉,这方面还稍微好一点(租之前要跟租户讲好)我们澳大利亚,租房子给人家,他要问的,要选择的。什么样的人住在里面,商铺做什么生意,他都要问的。他完全有权利:我不租给你,我要干净的人,我不要你们比方说什么什么留学生,太脏了,你们人太多了,或者怎么样,他都有权利的。我不知道中国情况怎么样(中国就是租给你了,随你干什么)那你可以管的呀。你可以租之前,说“我不 租给你,因为你要开海 鲜 酒店”。(明白了)租房给气场不合的租客,房东也会受影响;女听众:有位同修租了一间房给别人,总觉得房子里面有声音,烧了不少小 房子。请问师父,这个租客的要经者会不会找到同修呢?台长答:租客的要经者一定会找到同修的(也会有影响的啊?)对。因为你收了他的钱,现在他的灵性在你家了,跟着他来的(如果我们觉得这个租客气场不太合,可以退走他吗?)其实气场不合不是退,当时就不要让他住进来(因为他住了才知道有这种情况)那就跟他说不要续约就好了(好,谢谢您!)
1、注意审查房主身份。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  2、注意房屋周围环境的选择。选房时应尽可能远离嘈杂地方,以免影响休息。如果是高层的塔楼,尽量选低不选高,以防加班夜归时无法使用电梯。还要看房子周边的服务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包括附近交通是否便利,有无超市、银行、医院等场所。  3、承租人应与房主协商好房屋押金的问题。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4、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寻找合适的中介。如果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要通过中介机构,那么最好先确定中介机构,而选择中介机构需要谨慎,可以从中介的规模,中介的收费标准是否明确和中介的口碑等方面进行参考。  2、确定出租人的合法身份。审查出租人的有效合法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确保不是非法出租,以免上当受骗。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3、签订合同前,应当着出租人的面清点房屋内的家具。为了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承租人应当事先清点屋内家具,包括家具的数量和检查家具的好坏。  4、检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需要约定的特别事项以及约定是否明确。

8,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区别

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其他商品住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2、其他住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其他住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合法申请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自建、参建、委托建造。3、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赁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也就是所谓夹心阶层,大都是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9,租房要注意些什么

关键是安全啊
同意楼上的说法1!!很全面!!
★租房有些事情是要注意的: 1、租房者一定要确认出租者是不是真正的房东,不要急于交钱。 2、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对于各项费用做好规定,以免日后争执。特别要对退租的内容做详细规定,以避免一些房东不退、少退押金。 3、合租房的对象最好是找同事、同学,彼此熟悉。和不认识的人合租首先要与对方互相留下身份复印件、工作证等证件及联系电话,核实对方身份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4、晚上或出门时锁好门窗,贵重物品收藏好,注意防火、防电、防煤气泄漏。★另外可以考虑1建议和年轻人一起!(共同语言多一些) 2和学习的人一起(目标一致一起努力) 3和好女人一起(爱干净讲卫生学习环境好) 4注意一定租房钱看对方的产权书,否则会上当也许! 5找个离校近点的方便! 6一定换一个新的门锁! 7好了!以后自己注意就好!一定别把房东东西弄坏了1否则麻烦了!嘿嘿! ★租赁房屋“五注意” 一、不要轻信低价虚假广告。目前北京市房屋租赁市场上,阜成门、中关村、建国门等地区一居室普通住宅租价普遍在1400?1500元以上,城近郊区其他地区一居室租价也都不低于1000元,在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广告中却标价500?600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企图以此吸引客户,牟取不正当利益。目前市国土房管局已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定期发布制度,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各网站及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按现行规定,无论是房地产经纪机构还是其下设的每个分支机构,均应办理注册登记及资质核准手续,并在其住所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正本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并张贴其全部执业经纪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三、签好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的格式合同有异议的,可对该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签字或签订补充合同。签订合同时要查看签署合同的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书。 四、承租、购买房屋时,要事先查验产权人(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确认房屋具备出租、出售条件后,方可签订合同。 五、做合法交易、办正规手续。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时,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房屋出租给外地来京人员的,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士或外资机构的,应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从事房屋转让活动时,应如实填报真实成交价格、依法纳税,不给违法经纪机构制造黑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的机会。
1、要看地段,环境,方便不方便; 2、打价,比一下价格,多看几家,看看空气如何,通风状况,要为安全考虑,窗户的安全,门的安全, 3、集中的人多不多,有多少,都是那方面的人,心里要有底, 4、几楼,左右的安全性,(我还是考虑安全和清洁最重要) 5、干净程度,里面脏不脏,大小便的方便性, 6、房内有设置,要检查一下,电源要看看,有没有其它的设置, 7、有没有专业的人负责。综合考虑:安全、清洁、环境、价格、身边的环境、人为因素。
安全最重要
楼上说的很多了,还有就是看看水、电表有没有问题,我们这好多租房的都在水、电表上做文章,表转的飞快。。。。

10,租赁房屋是什么意思

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将所有人或经营人拥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的消费者通过定期支付一定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房屋租赁是零星出售房屋使用价值的商品流通方式。签订租房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2.业主了解租客信息:业主查看租客身份证(可与公安局确认),并索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3.租客查看业主的产权证:租客查看业主的产权证(可由当地房产交易所确认)、业主的身份证(可由公安局确认)、两证合一(即产权证产权人与身份证一致)。并索要一份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4.签约:签约(业主方)与产权证产权人相同。如果不一样,需要产权人的委托书。5.业主租赁证明:办理合租租赁合同时,需提供业主同意租赁证明。6.租客交押金:如果房东要求交押金,也请核对以上文件。押金一般不超过月租金的20%。租房需要注意什么?1.注意核对房主的身份。租房者首先要让房东出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很多骗子都是用欺骗手段;其次,要求房东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加产权证或使用证。正在办理产权证的,应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2.注意房子周边环境的选择。选择房间时,尽量远离嘈杂的地方,以免影响休息。如果是高楼,尽量选择低的,不要选高的,以防加班晚上回来用不了电梯。3.还要看房子周围的服务设施是否齐全,包括附近的交通是否便利,是否有超市、银行、医院等场所。4.承租人应与业主协商房屋押金事宜。交房子定金的时候,租房人要和房主协商好是交一送三,还是交两送三,还是交两送四。5.因为当租房人合同到期,租房人要求退租时,业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其他借口为条件,扣除租房人的押金,给租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别墅大师为你提供当地建房政策,建房图纸,别墅设计图纸;别墅外观效果图服务,千款爆红图纸任你选:www.bieshu.com?bdfc

11,租赁房与产权房的区别是

使用权房是指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集体或者市区,居住人是租用房产,有居住权,但没有所有权——只能住,不能抵押、不能出卖;居住人要每个月向房子的产权单位缴纳每平米3.05的房费;这种房子的房本是一个租赁合同。现在社会上流传的“小产权房”一般都是指乡产。这种乡产房的建筑用地是集体所有(就是乡镇政府),但是建设时很少上报市土地管理局,也没有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名义上这种房是只能供户口在本乡镇的人居住的,但是现在已经放开,很多乡产小区甚至可以让外地人购入房子后居住。这种房子对于国家来说属于违章建筑,说拆就拆,国家不会给住户补偿,但是有些开发了这种小区的乡政府承诺如果拆迁,乡政府会给住户补偿,只是具体数额就说不准了,因为到现在还没听说过有哪个乡产小区被拆掉。还有一种“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商品房而言的,指成本价房和优惠价房(也称为标准价房)。成本价房即已购公房。是指在房改过程中,已经购买为私人产权的原公有房屋,购买价格一般为每平米1560。此类房屋的建设用地大多以国家划拨的形式获得,原产权单位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个人在购买后,房产内也不包括。如再转让,则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交了土地出让金,就等同于商品房的大产权了。现在二手房市场上大多数房子都是这种成本价房。优惠价房指第一批房改的已购公房,这一批房的价格是1400多,不到1560,因此优惠价房屋再次进行买卖时要缴清6%的差价,缴清这部分差价后就等同于成本价房。这种房子已经买成了私产(在房产证上一般写为“海私成XXXX号”——这里的海指海淀区,若是丰台区就写成“丰私成XXXX号”),在拆迁时国家给的补偿直接交给房主。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实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从概念上讲房屋产权是没有大小之分的。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是房地产业内从业人员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但目前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说法并不一样,大致有三种解释: 第一,是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或者说“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 第二,是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在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 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其他商品的买卖不同,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购房者买了房子后能否顺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关键在于开发商能否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初始登记”,由开发商负责办理。 开发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转移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证。为此,购房者需要向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的“大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3、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4、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原件);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12,租赁房 对户主有何要求

如果其他人在租赁房内有户口,且有居住权,未取得同意前,作为户主是无权强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1.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3.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5.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关监护资格人承担。 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第十八条 【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拥有财产,那就依法可以成为户主,但其行为及对财产的管理,仍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做出决定,及管理其财产但要有利于被监护人。
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3、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并且年满十八周岁;  4、其他家庭成员同意变更。  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详细或可咨询当地的一些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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