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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我想问一下上海的最新拆迁政策是不是规定每个人享受一次拆迁补偿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8-25 01:15:1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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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想问一下上海的最新拆迁政策是不是规定每个人享受一次拆迁补偿

同一省份 不能享受两次拆迁补偿的权益。

我想问一下上海的最新拆迁政策是不是规定每个人享受一次拆迁补偿

2,上海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一)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估价格+价格补贴。(二)评估价格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法律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条 因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或者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的批准文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通知手续,并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暂停办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上海拆迁规划

3,现在上海虹口区拆迁政策

新政策,数砖头+套型保底,全市统一
虹口区,乃至上海最出名的虹镇老街就要拆迁了。

现在上海虹口区拆迁政策

4,上海拆迁流程

法律分析: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2、区、县人民政府通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通知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通知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通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3、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4、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若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应说明理由;5、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7、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不超过1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5,非上海户口的人在上海买房如遇拆迁怎么办

你可以要求卖方把户口迁出,否则给你补偿。详加179201855
1 如果将你娘名字写上是可以的 是你们卖一部分给她 要测绘要交税费 2 只要有房产证 就有拆迁补偿

6,上海动迁房产证满3年和5年按什么日期来算的呢谢谢

按你写的这个没有满五年,正常是按登记日期计算。 但是上海动迁房,可以去交易中心拉开发商的大产证日期,如果大产证满三年,再加上动迁协议也满三年那么这个房子就可以过户了。 因为你的产证没有满五年,动迁房按国家规定是不用营业税的,如果能够交易的话,需要交一个1%的个人所得税,是房东方的。买家的话,如果房子超过90平,需要交1.5%的契税。交易手续费是,面积*2.5元,上下家都要交。产证办理80元!

7,上海拆迁分房需缴纳房产税吗

无需缴纳。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一、对被拆迁入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上海拆迁分房需缴纳房产税的,缴纳的房产税规定如下: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由于动迁原因分配动迁安置房不征收房产税!但满3年上市交易的动迁安置房,就视同如商品房,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动迁安置房一样,售后工房权利转移的时候,下家再买就商品房。

8,上海动迁补偿问题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 2001 年 11 月 1 日以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 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1 、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10 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 600 元的,按 600 元发放。2 、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 3 个月以内(含)的,增发 50% ;超过期限 3 个月以上的,增发 100% 。搬家补助费 : 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2 元计算,每户低于 500 元的,按 500 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付清。 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 家用设施移装费 :1 、电话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2 、煤气拆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3 、有线电视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4 、空调拆装费,每台 400 元。5 、热水器拆装费,每台 300 元。6 、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出资的 10 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要先看一下拆迁协议纵横法律网 孙启来律师

9,2010年上海市房屋拆迁政策

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有何新规定,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中补偿方式有哪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对于货币补偿有哪些规定,2010上海市房屋拆迁新政策对产权补偿的新规定有哪些?《上海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集体办法》)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同样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可供被拆迁人选择。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30㎡的,按实确认安置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30㎡的,按230㎡确认安置面积。每户在确认的安置面积基础上可以向上靠户型增加10㎡,跨户型可以增加20—40㎡。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其中,重置价格是根据目前房屋的估价,按照年限、成新推算出过去的价格,乘以2.5-3倍。据相关负责人解释,一般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后约为 650元/平方米,再乘以2.5-3倍。这样算下来,这部分的补偿约为2000元/平方米。  ■选择货币补偿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给予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原合法住宅房屋面积在 230㎡以内的,货币补偿安置款为安置房价格减去安置房重置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差价,乘以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原合法房屋面积超过230㎡的,超出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对住宅房屋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的金额增加20%的补偿款。  同样规定“55平方米”保障房标准  《集体办法》同样规定了“55平方米”的保障住房标准。即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宅,拆迁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户型55㎡,且又无力支付购房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拆迁人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55㎡的拆迁安置房给予安置,但不得跨户型安置,55㎡以内不结算差价。  另外,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和固定设施移装费。对固定设施确实不可以移装的,应按现行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初装费。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费用和固定设备移装费用。因拆迁造成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停业、停产等损失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总额10%—20%的范围,向被拆迁人支付停业、停产一次性补助费。  5类情况不予补偿  新办法规定,以下5种情况不予补偿安置:  1.违章建筑;  2.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因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  3.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  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通知书》公告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  5.拆迁租赁(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  提 醒  正在拆迁的不适用新办法  两个新拆迁管理办法于11月15日实施,那么正在实施的拆迁项目是否使用新办法呢?对此,有关负责人称,不适用。  据介绍,两个办法均明文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5日起施行,11月15日前已实施的拆迁项目,按原政策执行。”也就是说,新拆迁管理办法适用于2009年11月15日后新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另外,自从新办法实施,原《上海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意见同时废止。
你可以在百度点上海市网、然后在点上海市建委,再点政策与法规,再找一下上海市拆迁与补偿安置办法一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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