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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双困人员,上海双困职工获得的政府每年1万元的补贴要缴所得税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4 16:45:2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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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双困职工获得的政府每年1万元的补贴要缴所得税吗

应该不用吧。
应该是不用的。

上海双困职工获得的政府每年1万元的补贴要缴所得税吗

2,上海双困职工政府交社保好还是自己出一部分单位交好

当然是由政府交社保好。不过政府是按最低缴费基数交社保的,如果单位的工资比较高、或者入职的岗位不能享受政府补贴条件,就选择单位和个人一起交。
不明白啊 = =!

上海双困职工政府交社保好还是自己出一部分单位交好

3,双困人员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为了进一步贯彻市、区有关促进就业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双困人员”人员开展就业援助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2005)11号]规定,现结合我区就业特别困难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双困”人员)的认定和就业援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双困”人员: 1、享受民政低保待遇,愿意从事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2、对不符合低保基本条件,但家庭有特殊困难或自身就业条件特别差,愿意从事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的“4050”人员、协保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认定程序: 1、就业援助员要定期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符合条件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也可自行向就业援助员或街道、镇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就业援助员调查核实后,办理登记手续。 2、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对就业援助员登记的“双困”人员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按照“双向承诺”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资料录入管理系统,并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3、区就业促进中心对街道(镇)上报的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报送区劳动保障局复核,对复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报市就业促进中心备案。 三、就业援助 1、各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对认定的“双困”人员,要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并在认定当年给予安置就业。 2、各街道(镇)要进一步挖掘“万人就业岗位”的潜力,增强对“双困”人员的吸纳能力;要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特点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开发公益服务类的“千人、百人就业项目”积极为“双困”人员创造就业岗位。 3、各街道(镇)也可以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建立就业援助基地等形式,积极拓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多渠道地安置“双困”人员。 四、政策扶持 1、“万人就业项目”按规定录用“双困”人员的,按现行的有关扶持政策执行。 “双困”人员被安置到各类公益性岗位的,给予协保人员每月200元岗位补贴;失业人员每月500元的岗位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2、“千人、百人就业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岗位按规定录用“双困”人员的,给予协保人员每年2000元的岗位补贴;失业人员每年4500元岗位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经单位申请,也可以采取按季拨付。 3、各类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按规定录用“双困”失业人员的,给予每月3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五、资金拨付 1、对就业后的“双困”人员,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专户按上述扶持政策的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经补贴后“双困”人员的收入仍不足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的部分,由各街道(镇)承担。 2、“双困”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当月由各街道(镇)支付并报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后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专户给予拨付。 六、退出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街道(镇)可对经认定的“双困”人员办理退出手续: 1、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安置的; 2、就业安置后因主观原因离开安置岗位的; 3、本人与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双困”条件的; 4、本人要求退出的。 凡办理退出手续的“双困”人员,须经就业援助员先行核实,填写“双困人员退出申请表”等有关材料,送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报送区就业促进中心,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双困”人员退出手续。

双困人员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4,上海人怎么申请特困家庭

邮件系统 2004年12月14日 星期二 首 页 新闻资讯 政务公开 便民中心 公示公告 政策法规 电子信访 2008-9-2 8:59 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园地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问答 静海县房管局 2008-9-2 8:59 本市四项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为更好地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政策受理过程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住房认定、收入审核等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说明。日前,记者走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并就细化后的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限价商品住房以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采访。从今天开始,将分四次对住房保障细化内容进行解读。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政策问答 一、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家庭每月可以得到多少租房补贴?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标准(10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三、每户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多少补贴额? 答: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36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325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270元。 四、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经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局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复核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明的家庭如何领取租房补贴? 答:(一)租房。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并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申领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发贴。经审核无误,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 六、一时租不到房租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申请人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就可以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自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至接到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期间的租房补贴,在申请家庭完成租赁登记备案、申领租房补贴时,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将补贴一次性划入申请家庭的银行储蓄存折内,用于申请家庭支付房租。这样可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尽早享受政策,在解决住房困难时能有一定的经济积累,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利益。 七、将空房出租给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的出租人是否可以享受补助? 答:是的。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据出租年限长短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定额补助。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可享受6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补助;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补助。对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自2008年7月10日起计算租赁期限。 八、房屋出租人如何申请补助? 答: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一次性出租(或连续出租)期限满1年以上的,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整年时,可持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补助。 九、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超过1年,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原拆迁、出售或置换住房可以不计算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低收入家庭户口所在地不是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一)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已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原住房处,可不分摊原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须提供原房屋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手续、票据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亲属现住房处,可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三)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现住房处,且申请家庭为独立户籍的,可以按落有户籍户数分摊住房面积;申请人为离异或丧偶人员,可以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一、如果计算阳台、壁橱或伙用面积,就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了,这样的家庭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申请家庭住房存在阳台、壁橱或伙用面积,如将其面积计算在内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这些面积可扣除,对扣除上述面积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二、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如何确定其住房困难标准? 答: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困难标准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即,此类家庭收入符合条件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75平方米(含)以下,就可申请租房补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三、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的现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对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的现住房面积,只计算其家庭成员在津的住房面积,其原工作地住房不计算为家庭现住房面积。 版权所有 天津市静海县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我们 备案号: 津ICP备05003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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