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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事业单位补入,关于上海事业单位 一些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6 07:57:2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关于上海事业单位 一些问题

比公务员差一点,不过也差的不多,有不同的,不要看收入是3500,,,他们的稳性收入是非常不错的,反正一般一年在,10W左右还是有的,而且有的单位四金交的很高的,比公务员还高。博物馆在事业单位中算是中上的了,主要是工作简单,没啥事的,

关于上海事业单位 一些问题

2,2022年上海事业单位生活补贴标准

2022年上海事业单位生活补贴标准是:1、上海基本工资2022年标准是每个月最低为两千零二十元,每小时最低为十八元。2、其中每月最低工资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的最低工资适用于不是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3、劳动者的工资是不能比最低的工资标准低的,所以随着海市最低工资的标准的增加,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也会随其增加,和最低工资相关的一些待遇的标准也会增加。4、上海人社部门表示,上海将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到23元。5、上海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022年上海事业单位生活补贴标准

3,上海事业退休补养老金

2016年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1、先统一增加80元。2、再按照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增加4.5%。3、2015年12月底前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每月再增加20元。从今年1月份起增加,将于6月15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账户中。
2016年,我国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1亿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也提出,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推动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提高覆盖面。养老金的科学管理和保值增值受到人们普通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到2016年底,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已正式启动。

上海事业退休补养老金

4,上海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

2020年上海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是多少?我为您准备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2020年上海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是多少 暂未有新政策出台,我为您准备了现行相关政策。 关于修订《关于实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9〕26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实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8日 关于实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做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沪府发〔2015〕29号,下称《实施办法》)的实施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的规定,现就实施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个人缴费基数 单位在申报个人缴费基数时,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具体项目按国家统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等。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年度按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确定。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4月份。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的缴费基数,按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工资收入核定。 二、基本养老金计发 (一)《实施办法》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 《实施办法》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计算方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实施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 《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凡《实施办法》实施前已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按《实施办法》实施前已计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确定。 视同缴费指数是指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与级别档次(技术等级与岗位)、岗位与薪级等分别确定。其中,按照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其视同缴费指数按本人职务对应的指数和级别档次对应的指数之和确定(详见附件2);按照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其视同缴费指数按本人技术等级和岗位对应的指数确定(详见附件3);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视同缴费指数按本人岗位和薪级对应的指数之和确定(详见附件4、附件5、附件6)。视同缴费指数不超过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Xn-1/Cn-2+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 ; Xn、Xn-1、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10月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实施办法》实施后的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过渡系数暂按确定。过渡系数可视情调整。 3.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退休人员原实行的节日补贴费改按每月发放 《实施办法》实施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退休人员补贴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资〔2014〕205号)实施范围的人员,按该通知规定发放的四大节日补贴费改按每月发放,每人每月为元。 三、《实施办法》实施后10年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 对于《实施办法》实施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计发的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不再适用保低限高。 (一)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构成项目 1.基本退休费。按本人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和本人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计算的基本退休费。 2.退休补贴。机关工作人员按本人2014年9月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确定,具体对象和标准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退休人员补贴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资〔2014〕20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四大节日补贴费按每月元计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2014年9月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确定,具体对象和标准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调整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资〔2014〕86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按国办发〔2015〕3号文增加的退休费。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增加的退休费。 4.今后按规定调整的增量。 (二)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计发办法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 (1+ )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四、跨统筹范围或与企业间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 工作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与企业间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实施办法》实施后本人在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五、个人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的资金转移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六、缴费年限不满15年人员的缴费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七、工作人员延迟退休后的参保缴费 凡根据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在延长期间应继续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八、改革前的个人缴费 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本息,划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九、离休人员待遇 本市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国家和本市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十、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关于实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养发〔2015〕26号)同时废止。

5,以前在上海一家地方企业上班并交纳社保现在考进上海某事业单位在

人事一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就能看到你以前的交金记录了
需要。社保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大同小异。下面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

6,上海事业退休人员补发退休金的具体方案

本市今年提高相关人员养老金 6月15日发放到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05月31日   本市对2015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调整月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一是先统一增加8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含视同缴费)每满1年增加2.5元;三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先统一增加80元;再按照同类人员平均养老金增加4.5%。上述退休人员中,2015年12月底前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的,每月再增加20元。   与此同时,本市还将对2015年底以前按“镇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对2015年底以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90元,养老金调整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   上述各类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于6月15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请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通过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邮局营业网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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