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以下化妆品:"化妆品"第十三条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以下化妆品:"(2)无质量合格标志化妆品;(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0/第十二条规定的;(4)未经批准文号化妆品的特殊用途;(5)化妆品2020年6月29日,化妆品监督Management条例正式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以下化妆品:"化妆品"第十三条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以下化妆品:"(2)无质量合格标志化妆品;(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 -0/第十二条规定的;(4)未经批准文号化妆品的特殊用途;(5) 化妆品
2020年6月29日,化妆品监督Management条例正式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来的条例相比,新的条例中的规定有了很大的增加,在产品和原料管理、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更加详细和具体。它体现了风险管理、精准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理念,突出了企业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强调事前审批和政府监管。
法律解析: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化妆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经营者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至5倍的罚款。法律依据“化妆品-1-3条例”第二十六条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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