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规定所有的权利都必须办理登记,比如动产抵押不是强制的登记,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如果没有办理过抵押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已经办理了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3条以动产抵押,抵押权于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没有登记,没有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登记no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解析:登记对抗第三人是指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登记,法律分析:登记对抗存在、地役权和动产抵押,没有登记,不允许对抗善意第三方。
法律解析:登记 对抗第三人是指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登记。法律并没有规定所有的权利都必须办理登记,比如动产抵押不是强制的登记,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如果没有办理过抵押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已经办理了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3条以动产抵押,抵押权于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没有登记,没有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登记 对抗存在、地役权和动产抵押。登记生效主义,有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没有登记,不允许对抗善意第三方。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登记 no 对抗善意第三人。在-1对抗的效力下,无论标的物的占有是否已经转移,在登记之前,这种物权变动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而对善意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得由-1对抗善意第三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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