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姚老师的未来出路是怎么样的,这些老师会不会关心呢。据网上报导,姚老师本来各项考核总分排第二名,最后的民意测评投票一项后,姚老师变成了倒数第二名,姚老师欲哭无泪,咽不下这口气,一怒之下把学校和教育局告了,姚老师到法院起诉教体局,我个人感觉是没有弄懂行政不作为的含义。
1、焦作姚老师事件你怎么看?
据网上报导,姚老师本来各项考核总分排第二名,最后的民意测评投票一项后,姚老师变成了倒数第二名。姚老师欲哭无泪,咽不下这口气,一怒之下把学校和教育局告了,看了这段新闻,人们自然而然产生疑问,实力分很高的姚老师,怎么会由最后的民意测评投票而发生突转,变成倒数第二呢?是不是有人故意做了手脚?为了内定人员和关系户的上位而拿下了本来稳稳进档的姚老师呢?这种狸猫换太子的做法在有些人才招聘活动中也时有耳闻。
2、焦作姚老师递交二审上诉书,提出两点诉求,结果会怎样呢?
二审的结果,我个人觉得想都不用想,肯定是维持原判,因为我觉得本身这个事件就属于教育系统的事情,她的申诉应该属于信访内容,教体局不给回复,姚老师可以向同级纪委进行投诉(投诉信访不回复);或者向上级教育局投诉(信访不回复)或向上级教育局直接提出信访诉求,姚老师到法院起诉教体局,我个人感觉是没有弄懂行政不作为的含义。
以比事件为例,行政不作为是指教体局在法定期限或后理的时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其法定职责,侵害了起诉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那么这两权在事件中是否有侵害呢?姚老师甘当吹哨人,对于饱受职称困扰的某些教师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福音,不用自己出一份力,有可能会受到好处。只是姚老师的未来出路是怎么样的,这些老师会不会关心呢?上面是我的看法,不管是否正确,我们还是静待结果的产生吧!,
3、焦作教师职称事件中,学校和姚老师各存在什么值得反思的问题?
在这件事情中,双方都存在问题,作为学校一方,应耐心向当事人解释学校的职称评聘办法,如果是评聘办法需要完善,那也要通过教代会来修定。如果有人为因素,则要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作为教师一方要理解学校的做法,如果学校存在舞弊行为,可以逐级反映,要求纠错并处理,如果不存在舞弊行为,则要把意见传达到学校层面,形成教职工共识,修改完善职称评聘制度,推动职称公平。
4、请各位专家老师谈谈焦作17中姚老师评八年职称所感所想?
说句实在话,只要有人存在的地方就会有竞争,只要有竞争就要有规则,只要有规则,凡是不逾越规则的行为都应该得到支持!而凡是规则,肯定不会绝对的公平,这世上也本就没有绝对的公平。所以,绝大多数人都认同的规则所有人都应该遵守,即使伤害到了某些人,也可能是弱势群体,那也得遵守,就算是喊的声音再高,再多,那也不应该被认可,否则,这个社会将会是什么样子?医闹?校闹?或者被称为“无赖”!,
5、姚燕燕老师近期如何?
一年一度的教师职称季已到来,姚职称事件近期又被炒热起来。更准确地说,姚职称事件一直都没消停过,但现在网友大多已不是只听一面之词,理性的声音越来越多。如何理性看待姚评职称问题,见仁见智,现谈些看法:一、姚近日大晒其师德征文获奖证书以示其师德合格,这就如同说法律大学毕业生不会犯法一样,真是滑稽!姚为自己职称大闹,未经准假,擅自离岗,违反劳动纪律,耽误教学,曾被学校停职,师德被评不合格是正常的!当然,每个学校师德不合格的只是极少数人,焦作17中唯她一人也不奇怪!按政策规定评职称是要近几年的材料,因而姚师德考核不合格,不止是今年,而且是接下来几年都可能不能评上副高!近期,姚又把学校今年教师评职称的工作做些改进,说成是证明学校原来是错的,把“更好”和“改错”概念混为一谈,
姚告学校方案,这就如同学生高考成绩不佳,要告高考方案一样,这不也滑稽吗?!学校教师职称推荐方案是学校职代会通过的,并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基本也实施了好几年(事先姚对方案也没异议),就是方案有瑕疵,也要等到下一轮才可更改,这就是契约精神!快醒醒吧!敢闹不一定有理,法律不相信眼泪!不少教师到退休还没评上高级,姚8年未评上也属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