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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工伤康复包括哪些内容社会保障学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25 16:56:44 编辑:苏州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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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康复包括哪些内容社会保障学

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其他治疗、康复评估、康复训练。

工伤康复包括哪些内容社会保障学

2,工伤康复期多长时间

工伤康复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康复期即停工留薪期。工伤康复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2、已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3、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仍参加工伤保险,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康复期多长时间

3,工伤康复包括哪些内容

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其他治疗、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规定,按照康复医学和措施分类方法,分为医疗康复服务和职业社会康复服务两大类。其中,医疗康复服务包括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和其他治疗四类,职业社会康复服务包括评估和训练两类。

工伤康复包括哪些内容

4,工商康复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康复属于工伤保险三大职能之一,其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心理康复和伤残部位功能恢复等内容,其核心是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但并非所有人均可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方可。如青岛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的,可以直接到青岛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诊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
同问。。。

5,关于工伤康复赔偿

不要相信医生说的,现在的判断标准很多医生都搞不清楚。根据GB/T 16180-2014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所以,你的伤情至少是符合伤残十级的标准。 你最好是现在就要求你们公司给你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事故是有有效期的,公司一个月、个人一年。区别在于,公司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认定的,认定之后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一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认定之后医疗费由公司自己承担。 认定之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这个费用200是可以报销的,所以建议最好去做个鉴定。
1、在评残的时候,以你最重的受伤部位算伤残等级,不可能脑部和锁骨都给你评伤残等级,所以锁骨没有康复费用,但手术费用可以给你报销。2、工伤没有营养费这笔赔偿。3、辅助器具单位可以给你补充差额款。

6,工伤职工具备哪些条件可列入康复对象范围

工伤康复仅对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是按照 “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和立足于“基本康复”的原则,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并费工伤职工都必须进行工伤康复,工伤康复也并非适合于所有工伤职工,工伤职工是否应当进行工伤康复,取决于是否具有康复价值。工伤康复一般适用于骨伤、烧烫伤、神经损伤、职业病。工伤康复由专门的康复治疗机构进行,北京市制定有专门的工伤康复办法,具体程序是先由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人社局委托康复机构评估,作出是否具有康复价值结论,人社局核准后通知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康复对象是指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职工。第九条 工伤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入工伤康复对象范围:(一)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且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二)旧伤复发,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第十条 康复对象的确认:(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可以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工伤康复申请表》(见附表1),同时提交相关医疗检查资料。(二)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后,及时将申请材料转送工伤康复机构,工伤康复机构接到申请材料5日内提出是否具有康复价值的意见,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5日内将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意见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和工伤职工。具有康复价值人员名单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原工伤发生时所在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进行康复对象确认。(三)经确认的康复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工伤认定结论和《北京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及时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第十一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已鉴定伤残等级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工伤康复机构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报所在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进行工伤康复。第十三条 工伤康复职工可以享受如下待遇:(一)工伤康复期间,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的,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依照《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二)工伤康复对象住院期间,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7,工伤康复需要什么条件

一、工伤医疗费。申报工伤医疗费时需提供:1、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诊断证明书原件;2、医疗费票据(红、蓝联);门诊提供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处方底联及相关检查结果的复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结、住院期间检查费用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二、康复性治疗费。 1、工伤职工申请医疗康复的程序:在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前,用人单位应先到分中心办理康复确认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⑴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开出的《住院证》;⑵工伤医疗康复机构的康复评定、康复计划、时间和预计费用;⑶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医疗康复书面申请。 工伤医疗康复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对于康复效果明确,需继续康复治疗的,三个月期满应持医疗康复机构提供的前期康复评定结论和继续康复方案重新办理确认手续,重新开具《天津市工伤保险康复资格确认书》,医疗康复时间最长不超过停工留薪期。 2、申报康复性治疗费时需提供医疗费票据(红、蓝联)和费用明细清单。 三、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配置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确认表》原件到工伤保险科打印《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限额通知书》。工伤职工应根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配置项目到辅助器具协议配置机构配置,凭配置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到参保分中心申请支付。符合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规定的,按实际发生金额予以支付。对超过费用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治愈,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的,用人单位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工伤伤残证》复印件及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票据到参保分中心办理待遇核定手续。自劳动能力鉴定次月起支付相关待遇。 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用人单位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到参保分中心核定丧葬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职工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后核定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用人单位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时需填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审核名册》,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亲属公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与工亡职工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劳保卡片、人事档案记载材料的复印件等,如上述材料仍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与工亡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材料; 3、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4、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 5、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是否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已经领取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能否一次性领取,须办理哪些手续?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职工,常住地不在本市的或农民工,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15年。申请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常住地不在本市的证明和本人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的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后,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能否一次性领取,须办理哪些手续?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提供供养亲属本人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收起
1. 首先你是否收到了社保局下达的工伤认定决定书?http://baike.baidu.com/view/8658150.htm,只有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才属于国家承认的工伤,具备法律保障。2. 如果是工伤后去医院救治,选择医保定点医院即可。但如果认定为工伤后再次住院治疗或康复就必需向社保局工伤科申报,审批后他们会指定医院让你去免费医治。

8,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康复治疗吗没等级我工伤一年多了

1、不给下鉴定等级,让康复治疗,这个说法第一次看到,是不是专家组认为职工医疗未终结呢。是否腰椎还有钢钉之类的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如果专家组认为职工医疗终结,就应该给评定伤残等级,现在不给评定等级,只能是医疗尚未终结,需要继续治疗。2、劳动能力鉴定在满一年后,单位、个人及经办机构就可以要求复查鉴定。所以,你以后可以继续提出鉴定申请。不过,你这个目前还不属于复查鉴定,因为现在还没有给你鉴定出级别来,你可以在医疗终结后随时提出鉴定申请。3、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出的鉴定申请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你现在还没有鉴定结论,根本不需要向省级提出再次鉴定申请。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九级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八级
有的,但是必须要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同时也要求有主治医生的病假条等证明材料。另外,工伤后劳动者可以在病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者的伤情至少属于工伤九级甚至更高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5.8八级5.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2八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你必须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且一定能评上等级如我没有说错的话应该有九级吧.
一、认定工伤。 二、劳动部门申请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三、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h)八级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i)九级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如果你的压缩性骨折,遗留有截瘫,可以进行康复治疗后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只是单纯的压缩性骨折,一般病情稳定就可以出具伤残鉴定,根据你腰椎的压缩程度可以定为九级或八级伤残。 四、要求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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