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病历主要分为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2,而医疗事故病历和死亡病历则视为特殊住院,病历归档后形成一份病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法律分析:一般实行病历72小时的备案制,医疗机构第十三条病历管理规定:患者住院期间,应当住院病历并由病房保管。
住院病历错误保存至少35年。
1、病历档案的内容病历档案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档案、医疗事故档案和死亡档案。综合医院病历主要分为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2,而医疗事故病历和死亡病历则视为特殊住院。
住院病历至少要保存30年。
4、 病历的所有权归哪里病历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医院。患者要求查阅、复印病历 data的,医院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编号系统,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识别号。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将病历的识别号与患者识别号关联,识别号和识别号均可用于搜索病历。门诊(急诊)咨询病历和住院病历应标注页码或电子页码。医疗机构第十三条病历 管理规定:患者住院期间,应当住院病历并由病房保管。因医疗活动或工作需要需要将住院病人病历带出病房时,由病房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医疗机构应在收到住院患者的检查结果及相关资料病历,24小时内进行分类或进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病历保存管理科室或专(兼)职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 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
5、国家规定 病历多久归档法律分析:一般实行病历72小时的备案制。即病历在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被放入病案室。\ n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 管理条文\ n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包括门诊(急诊)会诊在内的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病历归档后形成一份病历。\n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历-1/。\n第四条根据记录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两种。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n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1/制度,设立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n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价和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1/的质量。\n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将患者病历资料用于非医疗目的、教学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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