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贵州 > 遵义市 > 定本制度,特制定本制度和特制定本制度有甚么区分

定本制度,特制定本制度和特制定本制度有甚么区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0-25 19:30:34 编辑:好学习 手机版

1,特制定本制度和特制定本制度有甚么区分

特制定本制度和特制定本制度区分
1个是肯定的1个是带有修改性末完善的
音同字不同
“制定”和“制定”,这两个词是近义词,但决不是同义词;虽然它们读音1样,但含义和用法是不完全相同的。
主要是辨别在定和订这两个字上,个人理解前者是定下该制度,要遵照,后者是不但定下,并且装订成册以备随时查阅。
原则上没有区分,有的叫真的,是制定经过讨论程序

特制定本制度和特制定本制度有甚么区分

2,我国古代的跟本制度有什么哪些具体制度为之服务

我国古代的根本制度是封建制度。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经历了由分封制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发展,最根本的就是我国古代的封建制度。具体服务的制度: 1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行省制、以及清代的土司制度等等 2官员选拔制度:科举制、推恩令、八股取士等等 3监察制度:如御史台、枢密使、都察院等等 4古代土地制度:均田制、屯田制等等可以说古代的制度改革都是为了维护古代的根本制度封建制度
在古代,由于特别重视礼仪,所以名、字的称呼上是十分讲究的。在人际交往中,名一般用作谦称、卑称,或上对下、长对少的称呼。平辈之间,只有在很熟悉的情况下才相互称名,在多数情况下,提到对方或别人直呼其名,被认为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平辈之间,相互称字,则认为是有礼貌的表现。下对上,卑对尊写信或呼唤时,可以称字,但绝对不能称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长辈的名,更是连提都不能提,否则就是“大不敬”或叫“大逆不道”,所以便产生了我国特有的“避讳”制度。

我国古代的跟本制度有什么有哪些具体制度为之服务

3,图书的定本是什么意思

经过编排、整理准备刊印的本子。一般出现在图书广告中,说明此书还没有正式出版。
你是想点亮那个图标吧,先进这里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book.qq.com" target="_blank">http://book.qq.com</a> 进行登陆,然后点vip进去升级就可以了,有两种方法:一是用qb支付,5qb一个月,还有就是你有. 第二种方法:如果你以前有消费qb的话消费1qb腾讯会送你10分,用这个积分可以兑换很多东西,包括这个腾讯图书,进这里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jifen.qq.com%2f" target="_blank">http://jifen.qq.com/</a>同样登陆,点兑换网络服务,再点兑换腾讯图书就可以了,不过你要有最少800积分,因为兑换规则是800分/月. 就这样.

图书的定本是什么意思

4,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诊疗质量,持续改进诊疗工作,落实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健全院科两级质管理组织。(一)院级质量管理由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下设质控科。质控科职责为:1、在委员会领导下对全院医疗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院实际,修订和完善医院质量标准,并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价,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提高。3、检查和指导各科医疗质管理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效果评价及奖惩措施。4、开展医务人员质量意识教育。对新职工和进修、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质量管理教育、风险意识防范和法律知识培训。5、定期对医疗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及时向委员会及有关院领导反馈,提出提高医疗质量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提出修订和完善管理规定的意见。6、根据情况适时召开科室主任月会或质控员例行会议。遇有特殊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研究问题,总结工作。7、保存相关的质控记录和会议记录资料
您好,下面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和“医疗器械工作程序文件目录”希望对您有帮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1.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2.员工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3.供应商管理制度4.医疗器械购销管理制度5.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管理制度6.医疗器械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7.医疗器械效期产品管理制度8.不合格医疗器械及退货产品管理制度9.质量跟踪制度10.质量事故报告及投诉管理制度11.产品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12.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3.产品召回管理制度14.文件资料记录管理制度15.年度报告制度16.追溯管理制度17.拆零管理制度18.陈列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工作程序文件目录1、质量文件管理程序2、购进程序3、验收工作程序4、储存养护程序5、销售管理工作程序6、售后服务工作程序7、销后退回处理工作程序8、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及处理工作程序9、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程序10、质量跟踪工作程序11、产品召回工作程序

5,请问谁有营销部绩效考核制度呀

资料介绍:一、 目的为真实反映营销部和职员的工作业绩,激发全体职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二、 原则1、 绩效管理是一个让公司职员清楚了解公司对他们工作的具体期望以及如何去实现这些期望的过程。2、 绩效管理应当是考核期内的一个持续不断的的反馈过程,考核期暂定每月一次。考核期末,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的绩效反馈文件存档,并作为决定职员等调整和确定职员奖金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3、 营销部绩效考核分组长、组员两级考核管理。部长每月对个组长(整体小组)业绩进行考核,组长每月对自己小组的组员进行考核,评价等级分为S、A、B、C、D五级。三、 评价标准“是否按计划保质完成工作”是我部门考核工作的核心。S、A、B、C、D五级的具体标准是:S:1、 全部按时完成工作项目;2、 半数工作项目高质量且提前完成;3、 所在小组小组评等必须为A以上或本人有重大提案为部门采纳启用;4、 工作无失误5、 相关部门或成员客户无投诉6、 能按时完成其它小组给顶的任务以及本小组给顶的其他任务;7、 当月提供与部门工作相关的优秀论谈或提案(网上发布为准)8、 能够帮助集体或其他同事更好的达到目标;9、 当发生并列时,由评审小组根据当月业绩、个人综合素质以及综合素质以及职业操守来确定。A:1、 全部按时完成工作项目;2、 半数工作项目提前完成;3、 工作无失误4、 相关部门或成员、客户无投诉5、 能按时完成其他小组给定的任务或本小组指定的其他任务;6、 当月能提供与部门相关的优秀论谈。B:1、 全部按时完成工作项目;2、 工作无失误3、 相关部门或成员、客户无重大投诉;4、 能基本完成其他小组给定的任务(80%);5、 积极响应领导,完全遵守部门日常管理规定C:1、 不能按时完成任务;2、 工作有明显失误且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者;3、 违反部门日常管理规定 规定包括:考勤制度、日常行为规范、网络沟通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D:(以下四点有任一点发生则为D)1、 不能按时完成任务(50%以上未完成)2、 言论或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本人有重大失误者;3、 违反总公司基本制度 制度包括:廉洁守则、人事管理制度等4、 有重大投诉四、 考核程序

6,求合同管理制度和表格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加强企业与其他企业商业关系,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企业行政部实施管理。  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  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以及合同的纠纷、调解仲裁和起诉等,统一由行政部负责落实。  二、签订合同的权限和范围  对外签订合同(包括协议书、意向书),必须由企业总经理审核签订或是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约。  三、不准签订的经济合同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即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具备法定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违反这几条基本原则的合同均不准签订。其细则如下:  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合同;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  违反国家、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  与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商业机构签订的合同;  与无履约能力与承担经济责任能力者签订的合同;  条款明显有欠公允的合同。  凡签订没有法律和经济保证的合同或假合同、利用合同搞违法活动等等,一旦发现和查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签订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及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包括姓名)、营业详细地址;  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  4、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8、合同必须有法人单位的公章和私章(或签字);  9、凡重大经济合同,必须要有对方主管部门及银行担保。  五、合同的管理  1、行政部要建立合同档案,根据合同的时间分类编号妥善保管并复制一份交财务部同步使用,财务部收付款时,要有时间、金额和标的记录,随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将付款进度及情况同步报行政部相应备案。合同终止后,二个部门各自归档备案。  2、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凡是签订生效的合同必须建立档案资料,按合同类别编号分别保管。档案资料包括:合同的协商记录(包括协商地点、时间、目的以及双方法人的姓名);  往来信件和电报;  往来电话和传真记录;  有关文件资料;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重要资料;  合同的附件和图纸等;  合同履行记录和执行情况的记录等。  3、合同履行完毕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检查有关遗漏问题,然后归档妥善保管备查。  4、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如发现对方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或有其他问题时,要及时向部门主管反映情况,如发现有重大问题时,有权单独向企业总经理反映问题和情况,以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六、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  变更和解除合同,需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七、附则  凡涉外合同必须通过涉外管理部门办理。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 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第五章 其他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第六章 责任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摘自房地产E网:liyanmumu33
文章TAG:定本制度特制定本制度和特制定本制度有甚么区分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