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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男女双方在什么情况下最适合恋爱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07 18:38:41 编辑:好学习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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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在什么情况下最适合恋爱

两情相悦的时候
双方自愿,父母同意,门当户对,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容易知足。

男女双方在什么情况下最适合恋爱

2,夫妻双方都有什么称谓

什么年代了,称呼还那么重要嘛! 古代的称呼男方的有:相公、夫君、官人、郎君、老爷...... 女方的有:娘子、内人、糟糠、夫人、贱内...... 现在的称呼男方的有:先生、丈夫、爱人、老公、亲爱的...... 女方的有:老婆、妻子、亲爱的、宝贝...... (要列出来的话,称呼多的很,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叫法,那就没有办法去统计了)

夫妻双方都有什么称谓

3,哪些行为属于双方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达成合意,则是属于双方行为.    2.典型的双方行政行为就是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3.常见的行政合同有:计划生育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简单的说,行政委托(对方有接受委托的资格,而且还要同意接受),行政复议(对方要有异议,而且可以参与举证),行政许可(被许可方提出才可以)都是属于双方行政行为 。概念:    1、单方行政行为,是指依行政主体单方意思表示,无须争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2、双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双方行政行为

4,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1、两人签订的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2、协议,即合同。成立并生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合同主体明确、合同内容明确、意思表示自由且一致、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3、如果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确定无效。如果是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方法订立的合同,受损害人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您好!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协议内容中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条款,就是合法有效的。谢谢阅读!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夫妻签订的只是约束双方行为的协议,例如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的协议,离婚时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协议内容涉及到第三人,如夫妻约定婚后债务归一人偿还,而债务人并不明确知道有这个协议, 则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对债务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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