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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7 04:30:35 编辑:好好学习 手机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和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和收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日期,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与原件一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2.写清楚委托事项,如买卖房产的地点、小区名称、楼号等;3.授权权限要写清楚,无论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权限项目尽量写清楚,如签订合同、办理过户、办理银行抵押、交付/接收标的财产等,明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一般需要附上其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 买卖公证 委托书

1、 房屋 买卖公证 委托书

法律分析:1。明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一般需要附上其身份证复印件。2.写清楚委托事项,如买卖房产的地点、小区名称、楼号等;3.授权权限要写清楚,无论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权限项目尽量写清楚,如签订合同、办理过户、办理银行抵押、交付/接收标的财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和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和收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日期,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与原件一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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