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东 > 深圳市 >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要怎么办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急 搜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要怎么办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急 搜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0 15:01:15 编辑:深圳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要怎么办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急 搜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2)全家户口本。(3)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5)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办理部门:凡怀孕或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怀孕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含双胞胎),须提供拟入户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名子女均属于独生子女的,在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注:以上办理为迁户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生育有二孩的另有规定。
到你现在住的地方所在的社区服务站,拿着你和你老婆的户口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开一个查环查孕的单子,到南山计生办去查。查完后会给你一个很正式的证明,然后拿着以上的所有资料,到准备入户的所在地居委会或是社区服务站,开一个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然后再拿着这个计划生育证明,到那个居委会所在地的计生办盖章。
一般都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孕检B超单,前四项要夫妻双方的。具体查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有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办法。还有一最简单的办法,直接咨询深圳市人口计生部门政策法规处。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要怎么办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急  搜

2,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深圳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在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工作站办理。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办理材料(非深户可能还需要居住证),前往各个街道的社区工作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法律依据:《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按规定向街道办申请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办

3,如何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根据《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事指南》,相关规定如下:   二、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和接生前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拟到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进行孕期检查和接生前检查的父母    (三)流动人口的办理。  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身份证。  3、符合政策怀孕的证明材料   (四) 办理部门: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事人员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进行进一步核实。   (六) 办事时限: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以及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二)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六)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特别提醒: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将不予办计生证明 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如何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4,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办

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见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三.办理调动、录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5,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

2018年5月9日制定印发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对《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对办理时限进行了相应的调整:1、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应当向办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办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2、办理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渠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理:(1)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无误且申请人符合办证条件的,办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2)经审核,申请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办理部门应当开展核查,并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办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延长核查时间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3)经核查,申请材料齐全、无误且申请人符合办证条件的,办理部门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材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申请人不符合办证条件或者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办理部门出具不予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通知书。扩展资料: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生育政策有了重大调整,对计划生育管理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办法》对原《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调整和简化,主要包括:1、不再要求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不再要求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2、明确了可以免交户口本的情形和需要提交的替代资料,如配偶、子女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配偶、子女死亡的,因婚姻变动子女抚养权不在现家庭的,子女尚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3、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生育子女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4、进一步细化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形不同分别需要提交的材料,如对属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需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5、对于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因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仅对本孕次有效,因此进一步简化了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仅需按要求提交本条第(一)至(四)项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以及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二)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六)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特别提醒: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将不予办计生证明 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6,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7,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开

如果双方均在深圳的话,建议去办理男方证明,一起拿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即可。男方应准备资料:(以下资料最好都准备三份复印件,因为后面要办理女方初婚未育证明和生育险产检《计划生育证明》又要一份);《初婚未育证明》-先去居住地所在居委工作站办理并盖章,然后再拿去所在街道办再盖一个章即可,以下为去居委会时办理时所需资料证明: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4、居住小区物业居住证明(开两份,后面办《计划生育证明》要1份);5、男方所在单位开初婚未育证明,格式在网上找就有;(我办的时候需要,因为居委会说查不到我的任何资料,要求我去单位开...2;3,只需1份)、女方怀孕建档母婴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3;办理好男方的初婚未育证明后就直接带上该证;(我办的时候需要: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5;3,1份),1份);2、6页;6、女方怀孕建档母婴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3、5,1份)、居住小区物业居住证明(开两份,然后再拿去所在街道办再盖一个章即可;6、居住小区物业居住证明(1份):(以下资料最好都准备三份复印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计生办办理即可,1份),后面办《计划生育证明》要1份),1份)、《计划生充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页和第二页;4,格式在网上找就有,所需资料如下,外加女方1寸彩色头像,要求我去单位开一份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5,需要办理产检生育险的《计划生育证明》的话去男方所在居委会办理,因为后面要办理女方初婚未育证明和生育险产检《计划生育证明》又要一份),一起拿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即可,1份),即《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在第二页盖了一个准生一胎的章后。办理好了准生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下为去居委会时办理时所需资料证明;办理好的《计划生育证明》为一式两份、6页,因为居委会说查不到我的任何资料。男方应准备资料、男方所在单位开初婚未育证明;4、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初婚未育证明》-先去居住地所在居委工作站办理并盖章:1,建议去办理男方证明如果双方均在深圳的话,怀孕建档母婴手册
2013年1月份刚办理好,没经验跑了三次,分享一下流程,让其它朋友少跑些路。男方为深户非集体户口;女方为广东省内农业户口;双方均在深圳的话,建议去办理男方证明,一起拿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即可。男方应准备资料:(以下资料最好都准备三份复印件,因为后面要办理女方初婚未育证明和生育险产检《计划生育证明》又要一份);《初婚未育证明》-先去居住地所在居委工作站办理并盖章,然后再拿去所在街道办再盖一个章即可,以下为去居委会时办理时所需资料证明: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4、居住小区物业居住证明(开两份,后面办《计划生育证明》要1份);5、男方所在单位开初婚未育证明,格式在网上找就有;(我办的时候需要,因为居委会说查不到我的任何资料,要求我去单位开一份证明,只需1份);6、女方怀孕建档母婴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3、5、6页,1份);办理好男方的初婚未育证明后就直接带上该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怀孕建档母婴手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加女方1寸彩色头像,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和计生办办理即可。办理好了准生证,即《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在第二页盖了一个准生一胎的章后,需要办理产检生育险的《计划生育证明》的话去男方所在居委会办理,所需资料如下: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4、居住小区物业居住证明(1份);5、《计划生充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页和第二页,1份);6、女方怀孕建档母婴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3、5、6页,1份);办理好的《计划生育证明》为一式两份。希望我的经验对各位有所帮助.

8,深圳办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拟调人员计划调查表盖章 节育报告单 拿着这两样在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办办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2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一)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 九月开学季,老师你们准备好了吗?幼教开学准备小学教师教案小学教师工作计...初中教师教案初中教师工作计... 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⒌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⒍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⒉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⑴拟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⑵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 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⑶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 ⒊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⑵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⒋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 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时限 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

9,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需要去那办理

办理流程: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扩展资料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或现居地社区、街道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1.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请到户籍地或者现居地社区工作站办理。2.办理录(聘)用、调入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和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请到户籍地街道办行政服务大厅。)2、受理(1)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注意事项: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五、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妇, 应动员其终止妊娠, 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参考资料: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计划生育证明
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见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2.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3.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5.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扩展资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注意事项: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五、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妇, 应动员其终止妊娠, 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六、外地暂住人口无生育证明怀孕的, 限期终止妊娠, 逾期不终止妊娠的, 务工、经商的, 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务工证、营业执照, 直至其终止妊娠。外地暂住人口超计划生育的, 由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按《北京市违反< 计划生育条例> 处罚办法》规定的社会抚育费标准处以罚款, 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吊销务工、经商证照和暂住证, 动员其离开本市。参考资料:计划生育证明(百度百科)
你好,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参考如下一、深圳户籍人员: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加盖验证章(属查环查孕对象需交验查环查孕单)。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二、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持户籍地《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先到现社区工作站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加盖验证章。学校查验后,收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三、非广东户籍人员: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证,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并加盖验证章。学校查验后,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上供您参考 希望能帮到您 还望采纳 谢谢

10,如何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
原发布者:藕忠厚允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计划生育证明书写要求一、计划生育证明内容要求把当事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详细列明,如当事人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情况(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配偶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子女出生情况(含收养抱养,小孩出生日期,政策生育内外属性),节育措施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如果有,则须写清是否处理以及处理地点、日期)。二、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样板[样式一]未婚无生育计划生育证明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此证明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居)委会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X年X月X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加具意见)(加具意见)(加具意见)以上样板仅作参考注:1、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3、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到长富社区网站查询(网址/)和大朗镇计生办咨询(电话:83183003)。[样式二]未婚有生育计划生育证明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特此证明市级/县级计生部门镇级/乡级计生部门XX村(居)委会经办人:××
根据《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事指南》,相关规定如下: 二、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和接生前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拟到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进行孕期检查和接生前检查的父母 (三)流动人口的办理。 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身份证。 3、符合政策怀孕的证明材料 (四) 办理部门: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事人员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进行进一步核实。 (六) 办事时限: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一、办理对象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办理随迁入户人员;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二、办理材料(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二)全家户口本;(三)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四)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六)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七)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三、办理部门(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⒈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⒊办理随迁入户的。(二)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手续拟生育第一胎人员、生育第一胎人员拟办理少儿医保手续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四)办理其他事项人员中,女方为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深圳户籍未婚或离异男性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以及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二)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五)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六)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特别提醒: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将不予办计生证明。对拒不配合证明办理部门调查处理、拒不按证明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市外迁户人员中有超生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予出具任何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文章TAG:深圳计划生育证明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