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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产权归属,小区的地下车库相关权利属于谁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09 19:07:26 编辑:深圳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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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的地下车库相关权利属于谁

普通正常车库是属于开发商的,他可卖可租,买了就是你的;如果不是普通车库,是人防车库,那就是人防局的,这个车位你买来也是属于临时使用,没有物业权
可以买卖的都是所有权,

小区的地下车库相关权利属于谁

2,地下车库产权归属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有三个可能性:归开发商的部分,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地下车库产权归属

3,商品房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开发商有权将车库卖给非本小区住户

地下车库是有产权的,归购买者所有。而地下车位是没有产权的,如合同没有约定,归业主共有;如有约定,则归约定方所有。一般开发商都会约定归开发商所有。不管是车库还是车位,开发商都有权卖给非本小区住房。无非车库卖的是实体,而车位卖的是使用权。
车库属于开发商.但应该优先买给本小区住户.如果有剩余,可以卖给别的住户.

商品房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开发商有权将车库卖给非本小区住户

4,地下车库归属权

一、地下车库归属权1、地下车库产权归属如下: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二、办理车位过户流程是什么1、办理车位送件时,买方必须提供与车位同一小区自己名下的产权证,因为车位按照规定只能卖给本小区业主;2、办理车位出件时,房主一定要提供一手车位原值发票,该发票若没有,需到开发商处去补开,不能到房产局档案馆调档;3、有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是70年使用权,这样的转让就无法过户,也不存在税费,卖方与买方签署车位转让协议并到物业更改联系方式,卖方将车位合同与发票转交买方即可;4、一般情况,车位分产权车位和使用车位,产权车位则按照上述缴纳相关税费;非产权车位和房子是捆绑的,房子过户后,按地下室的方式更名即可。

5,辨别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有何依据 法律界人士作答

看房屋销售合同或者房产商的房屋销售许可合同当中对于这一块有无规定。一般而言,地下车库属于房产商所有,但是需要优先提供小区住户使用。
有嘛
你好!要看房产证,地下车库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开放商可以将地下车位以出租、出售、赠与等方式给业主,依据有我国物权法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6,地下车库权属归谁所有

一、地下车库权属归谁所有1、地下车库权属归谁所有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占用业主分摊面积的地下车库,如地下车库面积是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这样的地下车库是没有独立产权,但是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开发商没有权力销售和转让;(2)开发商独立建设的地下车库,如果开发商单独购买土地建造地下车库,这样的地下车库是有产权的车库,产权是归属于开发商的,但只有小区的业主才能从开发商手中购买地下车库;(3)人防车库,部分地下车库的归属权是人防办公室,这样的车库也是没有产权的,但是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开发商可以将地下车库租赁给业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二、停车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7,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吗有产权证没

1、非人防用途的普通地下车位,产权为业主共有,并非开发商所有。 2、非人防用途的普通地下车位有产权证,产权人可自由处置。 3、但地下车位为人防车位的,因人防车位使用的是人民防空用途土地,故产权为国有,但没有产权证,只有经人防办审核的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吗?有产权证没
一、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无论《物权法》还是《人民防空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政策不一,目前,各地基本上执行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人防办的政策,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只能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租赁费用。  二、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一般规定,申请作为可售停车位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作为小区内公共停车场和规划为大型公建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的,以出让方式供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出售、出租和改变使用用途。  三、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房地产开发商无权对其进行出售或出租。

8,地下车库产权归属

法律分析: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约定从约定,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有三个可能性:归开发商的部分,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衍生问题:房地产产权是什么?房地产产权是将房地产这一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特殊的财产而形成的物权,是依照国家法律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直接管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房地产所有权和房地产他物权。

9,地下车位的产权归谁

邹城房天下:1. 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① 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2. 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3. 首层架空停车位首层架空停车位是指建筑物地面上啊会给你的第一层以墙、柱等架空而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4. 独立车库这里的车库不等同于车位,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首先要弄清楚你所购房产该小区的停车场所的归属是什么性质,开发商所有呢还是,全体业主所有?一般如果是开发商所有的话,那么支配权自然是开发商,物业代为执行,如果是全体业主所有的话,那你的车位也就不是固定的自然,无法保证永久性使用!按照,你问题的表述,估计该处的停车位是开发商所有,能办理独立产权的车位是再好不过了,这意味这 对于该车位你拥有产权后可以独立买卖也可以跟房产绑定买卖,自由度高不受开发商,物业的限制,更何况一个小区的车位配比本就有限,正常来说车为的升值空间还是不错的,所以强烈建议去办理产权,除非你不打算要车位,哈哈顺便说一下,车为产权收费都是交纳给房管部门的,3000价格似乎高点,建议电话咨询下当地房管部门多车位产权的收费标准(各个地方收费标准不一样

10,地下车库归属权是归谁

一、地下车库归属权是归谁1、地下车库归属权归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占用业主分摊面积的地下车库,如地下车库面积是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这样的地下车库是没有独立产权,但是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开发商没有权力销售和转让;(2)开发商独立建设的地下车库,如果开发商单独购买土地建造地下车库,这样的地下车库是有产权的车库,产权是归属于开发商的,但只有小区的业主才能从开发商手中购买地下车库;(3)人防车库,部分地下车库的归属权是人防办公室,这样的车库也是没有产权的,但是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开发商可以将地下车库租赁给业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二、小区地下室归谁1、归属开发商,若开发商在建设完建筑后,进行销售的时候,并没有将地下室的面积以及成本,分摊到建设成本当中,这种情况下,小区地下室的归属权就由开发商所有,小区中的业主是没有所有权的;2、归属于业主,业主在选购房屋的时候,如果开发商是将地下室的面积或者是建设成本,分摊到了销售面积以及社区的开发成本当中时,那么地下室的归属权,就会归为小区的全体业主所有;3、归属政府,小区中地下室属于人防工程的区域,归属权归属政府所有。

11,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

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原则是由二家协商确定,变压器的资产既可以归开发商(后转物业公司),也可以归当地供电企业;但大部分情况是由开发商投资承建,这从“向供电局申请小区的变压器自行购买”也可以看出,如果是供电企业投资,就不会由小区自行购买了,然后无偿移交供电企业进行维护管理;如果没有进行资产移交,则变压器的资产归开发商(物业公司)所有,由开发商(物业公司)运行、管理、维护,变压器出了问题,由资产所有者进行承担;这部分资产是小区内全体居民真正出资建的,大部分开发商都会将公用设施资产移交给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有些物业公司会将其转给当地供电企业。
房屋附属地下车库共有四大类:1、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因此,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转让和出租。但由于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人其出租期限有多长,所以有的开发商就打起了擦边球,出售使用权70年,这等于是变相出售产权。 2、目前,小区业主车位产权之争大部分就集中在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上。市房地资源局曾于2002年初发布《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中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下车库,在预售期间仅可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显然,该规定并未禁止车位不可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但是如给小区外投资者抢占后再高价出租或出售给小区内有实际需要的业主,显然小区内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在这样的情况下,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于2003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并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使车位的买卖、转让趋于统一、规范。 3、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并且开发商将整个地下车库的面积都分摊了。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根据《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除非有合法产权的分摊协议,否则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仓库、人防工程等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4、售后公房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车库。该类物业由于受当时技术要求及设计理念限制,一般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地下车库,绝大多数是防空洞改建,其用途也五花八门,有开旅馆、加工厂、仓库等等,其产权归属非常混乱。按照当时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车库其实是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而建设的,承租人在购买公房时也未进行分摊,而且这部分面积国家相关政策也不允许进入分摊,因此,其所有人还是属于原来的出资建造人。

12,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

首先要确定这地下停车场的归属,判定其到底归属何方所有。如果归属人防工程,则无论谁都无权售卖。如果停车场包含业主公摊面积内,属于公共用地,则房开商无权出租或出售车位,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车位的使用。但如果停车场是归属房开商所有,那么房开商就可以进行处置,不管是出售还是出租。根据研究,未发现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另外,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规划内的地下车库,《物权法》第74条中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规定实质已经承认开发商对规划内车库车位的原始所有权。规划外的车位车库,《物权法》第74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要办理车位的产权证,首先必须是专有部位,不在小区业主的公摊范围之内。地上车库,必须是有墙分离的独立车库,且层高达2.2米以上;地下车位、利用架空层等作车位的,必须有明确界址点(车位之间的分割点),且层高2.2米以上,经过规划批准为车位用途的,才能取得产权证。
我们都知道地上肯定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但是对于地下车库,应该是开发商开发的,属于开发商吧,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不管地上还是地下,都是开发商在收钱。
首先要确定这地下停车场的归属,判定其到底归属何方所有。如果归属人防工程,则无论谁都无权售卖。如果停车场包含业主公摊面积内,属于公共用地,则房开商无权出租或出售车位,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车位的使用。但如果停车场是归属房开商所有,那么房开商就可以进行处置,不管是出售还是出租。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判断标准根据研究,未发现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另外,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参考资料法律快车.法律快车[引用时间2018-1-15]
1、如果地下停车场经过面积分摊了,所有权就是全体业主的;2、如果在房产证里的面积不包含地下停车场的分摊面积,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但一般,现在停车位都是买的长期使用权。不会给单独的产权证。另外,业主优先使用是相对的,毕竟业主的个体,首先满足规划设计消防等要求,剩下才考虑业主使用。地下停车场是附属设施,经地上建筑面积分摊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像电梯、物业用房等一样是共有,地下车位的买卖实施上是使用权的租赁,因为不能办理产权这个,所以业主交的钱是租赁费,签的合同也只能是使用合同,不能成为购买。参考律师咨询与解答:http://tieba.baidu.com/f?kw=%B7%A8%C2%C9%D7%C9%D1%AF&fr=index (法律咨询吧)。
首先要明确小区地下车库是否属公摊面积,如果地下停车场经过面积分摊了,所有权就是全体业主的;如果在房产证里的面积不包含地下停车场的分摊面积,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我国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拓展资料公摊面积也就是公用建筑面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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