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东 > 深圳市 > 深圳户籍管理,深圳入户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深圳户籍管理,深圳入户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07 07:41:30 编辑:深圳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深圳入户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深圳入户办理流程是:向深圳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深圳公安户籍迁入审批部门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或呈报单位经办人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批决定。【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四条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坚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深圳入户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2,深圳户口落户政策2021最新

深圳户口落户政策2021最新如下:1、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公安部门通过居住社保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2、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公安部门通过投资纳税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户口迁移的常见情形包括: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区域内迁移等。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深圳户口落户政策2021最新

3,深圳户籍最新政策

1、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且年龄仅35岁以内,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术师。2、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3、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这意味着全日制大专将不能直接依靠学历入户深圳了,年龄限35岁,还得加上中级职称,才具备落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要求申请投靠入户。(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核准户籍:指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等条件,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户籍。新规中,积分户和政策户也与现行政策略有调整:积分入户:包括人才引进积分、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政策性户籍:是指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定,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的户籍,包括夫妻、老年人、未成年子女、转业干部安置、军人家属、军队休假后安置干部和士兵、在深事业单位招生、人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七条 优化人才引进入户条件。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的其他人才,统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专项指标计划内通过积分方式择优审批引进。

深圳户籍最新政策

4,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暂住人员的户口管理,保障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特区的社会秩序,促进特区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暂住人员,是指没有特区常住户口,持有效证件进入特区,并在特区居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  在特区居留七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当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居留两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当申办暂住证。具有蓝印户口的暂住人员的户口管理适用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深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暂住人员户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公安局的派出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派出机关)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员户口管理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劳动、人事、城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暂住人员户口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农村管理处、招用暂住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派出机关管理暂住人员户口。第四条 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暂住人员户口管理职责,坚持公开、便民、高效、文明的管理原则。第二章 暂住户口登记第五条 暂住人员应当在特区居留满七日以前,由申报义务人持暂住人员居民身份证和进入特区的有效证件,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机关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第六条 从事劳务的暂住人员,其暂住户口登记的申报义务人为用人的单位或者个人。  非从事劳务的暂住人员,其暂住户口登记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暂住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申报;  (二)暂住非出租房屋的,由户主、房屋业主或者暂住人员本人申报;  (三)暂住宾馆、旅店、招待所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第七条 暂住户口登记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姓名、性别;  (二)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常住户口地址;  (四)暂住地址;  (五)暂住期限;  (六)暂住理由;  (七)其他必要事项。第八条 公安派出机关进行暂住户口登记,应当发给暂住人员暂住户口登记凭证。  暂住户口登记凭证由主管机关统一制作。第九条 暂住户口登记申报的期限届满,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第三章 暂住证办理第十条 暂住人员在特区居留两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居留两个月届满十五日前向公安机关申办暂住证。第十一条 暂住证分为两种:  (一)从事劳务的暂住人员申办劳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二)非从事劳务的暂住人员申办非劳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二年。  暂住证由主管机关统一制作。第十二条 劳务暂住证由用人的单位或者个人申办。  非劳务暂住证按下列规定申办:  (一)暂住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申办;  (二)暂住非出租房屋的,由户主、房屋业主或者暂住人员本人申办;  (三)暂住宾馆、旅店、招待所的,由暂住人员本人申办。第十三条 申办劳务暂住证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暂住户口登记凭证;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劳务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证明或者人事部门出具的聘用、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的证明;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申办非劳务暂住证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暂住户口登记凭证;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固定、合法居所证明;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申办暂住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给暂住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但应当说明理由。  办理暂住证的公安机关由市公安局决定。第十六条 暂住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姓名、性别;  (二)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暂住地址;  (四)暂住证有效期限;  (五)其他必要事项。第十七条 办理暂住证的公安机关发放暂住证后,应当及时通知暂住人员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关备案。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按市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成本收取工本费。第十九条 暂住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五日前向原办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5,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管理新机制,使户口管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与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坚持“控制人口增长、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以暂住户口、蓝印户口、常住户口为体系的户籍管理制度。第三条 本市人口增长实行计划指标控制,招调干部工人实行“先市内后市外”的方针和入户深圳经济特区适当从紧,宝安、龙岗两区适当从宽的政策。第四条 本市计划部门负责人口增长的宏观调控、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按年度制定并向组织、人事、劳动、公安部门分别下达暂住户口指导性计划指标和蓝印户口、常住户口指令性计划指标。第五条 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分别负责对招调入常住户口或申办蓝印户口的在职干部、工人及在本市注册的私营企业主的资格进行审核和管理。第六条 本市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审批结果,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分别办理暂住户口或蓝印户口或常住户口,并负责对未在本市签定劳动合同的非职工身份(含工商个体户)的人员申办蓝印户口或常住户口进行资格审核和办理入户手续。第七条 办理各类户口须缴交证件工本费和城市增容费。工本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城市增容费标准由市政府另定。  城市增容费由市计划、财政部门负责统一收缴和管理,用于城市建设与人口管理。第八条 申请办理各类户口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办理各类户口的单位应严格审查入户者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不予办理。第二章 暂住户口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暂住户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效证件进入本市,并在本市居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临时户口关系。  在本市居留两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当申办暂住证,由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为其在本市居留的合法证件。第十条 暂住人员的户口登记和申办暂住证的条件、办法和程序,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暂住证分劳务暂住证和非劳务暂住证两种。劳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非劳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两年。暂住证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申请办理续期手续,逾期自行失效。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可以在特区居留,可以持证入特区。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发放暂住证,按市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收取证件工本费。第十四条 暂住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和妥善保管暂住户口登记凭证或暂住证,以备查验。除公安机关因执行公务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或扣留暂住证件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验或扣留暂住证件。第十五条 暂住人员遗失暂住证件的,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或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申请时须提供遗失证明材料。第十六条 暂住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登记或发证机关注销其暂住证件:  (一)取得本市蓝印户口的;  (二)所持暂住证有效期届满而未申请续期的;  (三)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徒刑的;  (四)死亡的。第三章 蓝印户口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蓝印户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投资或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所聘用,在本市暂住一定年限,按规定享有部分常住户口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临时户口关系。由公安机关颁发的蓝印户口人员证为其在本市居留的合法证件。第十八条 被宝安、龙岗两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聘用,具有良好的暂住户口记录,专业与岗位对口,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蓝印户口:  (一)中专文化程度,或有本市劳动局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证书,持暂住证满三年以上;  (二)大专文化程度,或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有本市劳动局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持暂住证满两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或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有本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行政处级干部,或获得本市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持暂住证满一年以上。第十九条 被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聘用,具有良好的暂住户口记录(暂住时间要求参照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现行招调干部、工人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蓝印户口。
文章TAG:深圳户籍管理深圳户籍户籍管理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