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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有哪些重大火灾请说明火灾的时间名称伤亡人数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23 01:40:26 编辑:深圳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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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哪些重大火灾请说明火灾的时间名称伤亡人数

2004年国内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我可不像沙发那样啰嗦

有哪些重大火灾请说明火灾的时间名称伤亡人数

2,火灾事故级别分为重大特大一般具体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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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级别分为重大特大一般具体定义是什么

3,重大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对不对

重大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重大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对不对

4,重大火灾是指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

5,什么是重特大火灾

? 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50万以上。? 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 一般火灾:不具有两种情况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一般要看 伤亡 经济损失 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50万以上。? 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 一般火灾:不具有两种情况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6,重大火灾标准

法律分析:重大火灾的标准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7,重特大火灾事故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公安部2007年6月26日《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精神:一、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二、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三、火灾事故等级标准调整后,《重要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理规定(试行)》(公消[2004]306号)中有关特大、重大火灾的上报要求相应调整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火灾的上报要求,死亡1至2人的火灾及其他重要火灾继续按照现行要求上报。四、新的火灾等级标准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新的等级标准报送火灾信息,并从2007年6月份起采用新的等级标准汇总、统计和公布火灾数据。

8,重大火灾的标准是什么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重特大火灾事故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根据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办公厅公传发[2007]245号《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为贯彻执行国务院4月6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有关火灾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对火灾等级标准调整如下:一、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二、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新的火灾等级标准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10,重大火灾判定标准

一、重大火灾判定标准是什么1、重大火灾判定标准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二、重大火灾后如何赔偿1、相关规定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2、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3、相关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11,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受灾30户财务损失30万元以上属于

b 重大火灾  参考:  重、特大安全事故  1.铁路、公路、水运和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其他事件单位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重点险情。  2.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电力、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交通、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中断供应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3.市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境内发生的坠机、撞机等事故和可能导致事故的紧急迫降,或者我市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市外发生的坠机、撞机等事故和可能导致事故的紧急迫降。  4.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及一次有50人以上遇险的水上交通险情。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6.一次火灾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重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受灾30户以上50户以下;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或造成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7.因工业污染等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中毒的事故。  8.急需国务院出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援救的特大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10.2.2.2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中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消防部门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4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意】“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2,有哪些比较重大的火灾交通事故吗

火灾:2008年9月20日22时49分,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的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事故,截至9月22日12时,事故造成43人死亡、59人住院治疗、6人留院察看。据初步勘察,起火建筑为一栋四层半综合楼,该楼房一层为旧货市场,二层为茶馆,三层为该俱乐部,四层及楼顶半层为办公室及员工宿舍。该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擅自开业,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事发时在场人员约300余人。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该俱乐部演职人员使用自制礼花弹手枪发射礼花弹,引燃天花板的聚胺脂泡沫所致。有关事故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事故发生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伤亡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有关单位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不力,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漏洞;二是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隐患;三是从业人员和公众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必要的自救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不力。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进一步加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公安消防、工商、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有关单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违规经营的歌舞厅、俱乐部等休闲娱乐人员密集场所,要严厉打击和查处,坚决予以查封、取缔。 二、进一步加强对歌舞厅、俱乐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搞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特别要加强对歌舞厅、俱乐部、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要做到“五个一律”: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要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加强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跟踪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消防安全监管。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国庆节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别要针对薄弱环节,有重点地监督检查歌舞厅、俱乐部、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集市、“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生产经营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电器安装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要逐一加强监督检查。特别要认真排查歌舞厅、俱乐部等休闲公共娱乐场所焰火燃放设备、灯光照明设备、舞台幕布及搭建材料等符合消防要求的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四、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企业消防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教育,进一步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交通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了造成16人死亡、11人受伤的山东济宁“12·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肇事车辆在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通报,2009年12月29日17时,河南商丘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客车由山东省临沂驶往商丘,行驶至山东省济宁市开发区崇文大道与王黄路交叉口时,与一辆个体运输货车相撞,造成16人死亡、11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客车和货车在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国务院安委办指出,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相关地方监管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突出问题。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防近期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同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外,各地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事故查处。
一、我国防灾减灾科技应用与建设的现状 我国目前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广为覆盖的气象、海洋、地震、水文、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地面监测和观测网,建立了气象卫星、海洋卫星、陆地卫星系列,并正在建设减灾小卫星星座系统。在气象监测预报方面,建成了较先进的由地面气象观测站、太空站、各类天气雷达及气象卫星组成的大气探测系统,建立了气象卫星资料接收处理系统、现代化的气象通信系统和中期数值预报业务系统。全国已形成了由国家、区域、省、地、县五级分工合理、有机结合、逐级指导的基本气象信息加工分析预测体系。为了监测江河洪水,国家组建了由数目众多的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等组成的水文监测网,建立了七大江河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区警戒水域遥感数据库,将遥感技术在“八五”期间应用于洪灾监测。大江大河防汛抗旱工程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有些领域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另外,利用现代科技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如农区人工增雨、人工防雹、滴灌工程等,这些技术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防灾减灾发生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地震监测和抗震方面,组建了400多个地震观测台站,“十五”期间进行了数字化改造,由48个国家级数字测震台站组成的国家数字测震台网和由300多个区域数字测震台站组成的20个区域数字测震台网以及若干个流动数字测震台网、数字强震台网构成了中国数字测震系统,建立了大震警报系统和地震前兆观测系统,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监测预报系统,编制了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和震害预测图,确定了52个城市作为国家重点防震城市,对全国地震烈度6度以上地区的工程建筑,实施综合性震害防御,对城市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新建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完成了多条铁路干线、主要输油管线和多座骨干电厂、大型炼油厂,一批重点骨干钢铁企业和超大型乙烯工程以及大型水库的抗震加固。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加强了对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等地质灾害的勘查防治工作,采取了包括工程防御体系、生物水保防御体系、管理防护体系,社会管理体系和预测及报警体系在内的综合防御体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时把生态建设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田还湖、退田还草和修建水利工程等一系列措施,极大地防止和减轻了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全国已建立了25片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实施了七大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在一万多条水土流失严重的小流域,开展了山水田林综合治理。先后确立了包括“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平原农田防护林、淮河太湖流域防护林、珠江流域防护林、辽河流域防护林、黄河中游防护林和太行山绿化工程、防治沙漠化工程的十大林业生态工程。此外,还发射了“资源一号”、“资源二号”卫星,广泛应用于资源勘查、防灾减灾、地质灾害监测和科学试验等领域。 二、我国防灾减灾科技应用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缺乏综合协调 长期以来,我国的灾害管理体制基本是以单一灾种为主、分部门管理的模式,各涉灾管理部门自成系统,各自为战。由于没有常设的综合管理机构,各灾种之间缺乏统一协调,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联动,造成了许多弊端,如缺乏综合系统的法规、技术体系政策与全局的防灾减灾科技发展规划;缺少系统的、连续的防灾减灾思想指导,不利于部门之间协调;缺少综合性的防灾减灾应急处置技术系统;缺少专门为灾害救援的综合型救援专家、技术型队伍;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防灾减灾科学技术体系;信息公开和交流渠道不顺畅;资源、信息不能共享;科学决策评估支持系统与财政金融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等等,直接影响防灾减灾实效。 2.投入不足 资金渠道单一 全国每年投入到防灾减灾科技研发和应用的经费十分有限,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科研设备购置、防灾工程建设、防灾减灾基础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等多方面投入不足。主要是因为我国防灾减灾科研基本依赖于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由于防灾减灾科研具有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近期经济效益,很难吸引企业资金和社会资金主动投入,造成防灾减灾科技发展和技术推广滞后。另外,缺少科研成果推广的中间环节与适合防灾减灾工作规律的运行机制,防灾减灾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低,一些防灾减灾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率不足10%,严重影响了全国防灾减灾工作的深入进行,影响了全国防灾减灾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 科技资源尚待优化配置 我国防灾减灾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气象、地震、地质、环保等领域,由于缺乏宏观协调管理及传统的条块分割现状,一方面各领域主要关注本领域的防灾减灾科技发展,研发工作主要局限于解决本领域存在的技术问题,在不同灾种以及防灾减灾的不同环节中,科技资源没有得到合理配置,科技开发与应用水平发展很不平衡,在基础地理信息、救灾设备和队伍建设方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另一方面,仪器、设备、资料、数据等都由部门、单位甚至个人所有,不能实现资源共享共用,资源条件不能系统整合形成高效、共享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无法形成合力和整体创新优势。 4.防灾减灾科技发展缓慢 一是在不同灾种以及防灾减灾的不同环节中,科技发展与应用水平很不平衡;二是各灾种的应急研究和操作水平差别较大,低水平重复研究较多;三是技术手段和装备落后,监测能力不强,短期预测预报能力还较低;四是缺乏各类灾害的科学评估模型和方法,灾害信息共享应用和评估的技术急需完善;五是对一些重大灾害的认识与防治技术,长期徘徊不前;六是现有科研结合国情实际不够密切,科技整体支撑能力有待提高等。 5. 防灾减灾高水平科技人才匮乏 我国防灾减灾科技人才主要集中在专业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中,基层防灾减灾机构普遍缺少技术应用人才,与我国防灾减灾工作重点结合不密切,特别缺乏防灾减灾领域的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应用人才。另外,研究经费、待遇等方面条件较差,影响我国防灾减灾科技人才队伍的稳定与发展。 6. 科普宣教力度不够 缺乏统一的防灾减灾科普规划,没有固定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也缺乏经常性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使防灾减灾科普缺乏系统性、连续性,致使我国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防灾减灾意识的科普教育水平较低,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较差,最终影响我三、我国防灾减灾科技支撑的对策建议 1.建立统一综合的防灾减灾组织保障体系 设置统一的具有危机管理性质的防灾减灾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防灾减灾工作的大政方针做出决策,逐步实现从部门为主的单一灾种管理体制向政府和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综合应急管理体制转变。 加强科技主管部门与涉灾管理部门的协同,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多层次、分布式的协同管理职能和机制。 成立集合各灾种、各专业及相关管理部门专家的顾问团体;建立防灾减灾决策的专家咨询系统,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2. 完善防灾减灾科技进步政策与创新机制 制定科技支撑防灾减灾办法与政策,增加科技投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人才培养选拔等方面给予支持;将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工作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在大中小各级学校教育中适当引入防灾减灾课程及读物。 建立高效、合理的防灾减灾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科技投入机制、成果转化机制、政策激励机制与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推广应用。 3. 多渠道增加对防灾减灾的科技投入 将防灾减灾发展所需投入纳入每年科技经费预算,按照一定的使用比例,支持研究开发工作、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参加国际交流等。并使防灾减灾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科技经费增长的总体水平。 建立社会防灾减灾基金,吸收企业、社会团体、公民及海外人士对防灾减灾的捐赠,按比例将部分基金用于科技投入。 用给予引导资金的方式,促进地方政府增加防灾减灾科技投入,引导技术开发机构与企业投资防灾减灾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4. 促进防灾减灾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 借助全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整合全国各灾害管理部门的分类灾害信息资源,全天候运转监测网;以网络技术为纽带,积极推广应用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控系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技术,建设覆盖至全国各乡村的主要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充分应用数字化技术及网络技术,综合集成防灾减灾各单位上报的灾情信息,构建包括灾害应急响应、灾害信息分析、灾害救援决策、救援信息反馈等在内的防灾减灾技术及信息资源平台。 5.加强防灾减灾科技能力与科技队伍建设 通过科研体制改革和现代院所制度建设,进行课题制、首席专家负责制和科研经费预算等防灾减灾科技机构科研管理制度建设;鼓励科研与地方防灾减灾需要紧密结合,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研究和治理;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研发防灾减灾技术和装备,实现产业化;与管理部门合作,尝试推广先进的防灾减灾技术和管理方法,探索区域防灾减灾综合管理模式;参与重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试验示范区建设。 在培养选拔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上,大力培训一线工作的防灾减灾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改善基层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通过科研项目、激励措施、分配制度、考核选拔等吸引和稳定人才队伍,培育有竞争力的研究群体,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培养防灾减灾后备人才,逐步在我国高校中开办防灾减灾专业教育。 6. 加强国内外防灾减灾科技交流与合作 鼓励防灾减灾科研机构、管理部门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获得先进的应用技术及管理经验,追踪最新技术。在跨国、跨区域的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中,政府应积极协调,为项目实施提供帮助和保障。 其实,有些灾害是可以预防的。地震发生前,会有些预兆。比如马等牲畜会挣脱缰绳,并疯狂地往外跑;正在冬眠的蛇会涌出洞外;蜜蜂会惊飞、逃窜;狗会狂吠,还有一些家畜会出圈,到处窜跑;老鼠成群结队搬家……这些预兆可以让人们提前知道将发生地震,如果发现这些动物有这些反常现象,须先辨别真假,再向地震局报告,以防在先,及早撤离。地震发生了并不是就必死无疑,其实,还有很多自救的方法。例如:地震了,你被压在废墟的底下,这时候,你不要盲目乱动,要冷静,先把手抽出来,慢慢地挪动废墟,先保持呼吸顺畅,再想办法呼吸,喊人员来救你。如果发生地震时你在家里,必须马上钻到坚硬、并且没有倒塌的小房间中躲避,以免砸伤。还有,要贴着坚固的墙壁或在门口蹲着,在房子倒塌后,再求生,要避免被弄伤。如果在野外,一定要避开陡崖,防止掉下山。还有要预防山体滑坡,以免滑下去。如果在学校,一定要听从老师的指挥,躲到课桌下,注意保护头部,如果在上体育课,要避免高大的建筑物,不要被砸伤。如果在电影院,要躲在观看椅底下避震,要避开挂在天花板上的灯、空调的悬挂物,用东西保护头部,听从指挥人员指挥撤离现场。在商场发生了地震,要避开玻璃柜,避开货物、广告牌、灯等物品。如果在公共汽车内,要躲在椅子底下或蹲下,要稳住重心,扶好扶手。其他自然灾害不像地震一样不可避免,有时是完全可以控制的。酸雨,被人们称为“空中死神”,因为人们的工厂排放出的废气,(硫化物)飘到空中,一下雨,便和雨一起下来,就成了酸雨。酸雨会导致湖水变酸,鱼虾类死亡;森林渐渐衰老;农田变贫瘠;一旦滴到文物古迹,珍贵字画上,马上会被腐蚀烂……可见,酸雨对人们的危害有多大!温室效应就是指大气层中有气体吸收红外线,导致气温升高的一种效应。它的危害也不小,会导致很多人丧失生命,尤其是老人和小孩子。温室效应会使人得哮喘病等肺病,还会引发许多疾病,如脑炎、高烧。并会造成干旱、洪水,粮食减少,许许多多地方财物损失重大。 还有许多自然灾害,其中有许多是人类自己的“杰作”。所以,我们要有这方面的知识,不要自己害了自己。不止自然灾害,还有人造灾害。如火灾、泥石流、水土流失等,都是人类自己砍伐树木而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所以,我倡议大家做好以下几点: 1、 保护森林,种植树木,保护水土。 2、 工厂不要排放太多废气,多用取之不尽的太阳能。 3、 要保护臭氧层,汽车不要排放废气。 4、 小心用火,不乱丢烟头。 5、 要多学防震、防灾方面的知识,有防范意识。 6、 节约用水,珍惜每一滴水。 如果先做好了这几点,会减少灾害的发生,或者一旦灾难发生时会挽回不少人的生命。 保护我们的家园——地球,便是保护自己。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防止灾害的发生,让明天的地球更加光明,更加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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