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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处罚,违章怎么交罚款和扣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23 01:13:15 编辑:深圳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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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章怎么交罚款和扣分

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的。异地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车主缴纳罚款后,交警队与银行之间大约每周进行数据交互,所以,一般需要一周左右违章记录才会显示“已处理”。

违章怎么交罚款和扣分

2,交通违章处罚单在网上怎么打印

交通违章处罚单在网上打印方法:1、打开所在地官方交警网,找到违法处理栏,进去后输入车牌号,短信验证后进入违章记录,核对违章记录是否属实,如无误按照流程即可进行处理,处理完后会有张处罚决定书显示,选择打印机即可打印,并记好处罚决定书编号。2、一般交通违章处理会由指定的银行收缴罚金,登录指定的银行的手机银行,找到生活缴费栏,找到所在市栏,找到交警罚没一栏,进去之后输入之前网上处理的处罚决定书编号,缴完费即完成。3、整个流程大概几分钟就可以处理完,为了节省大家宝贵的时间,省却不必要的麻烦,自己可先查询下所在地有无开通网上交通违章处理平台,还有当地收缴罚金的指定银行有无开通网上罚金收取功能。

交通违章处罚单在网上怎么打印

3,交通违章扣分罚款怎么处理

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理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操作实施,网络处理和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1. 机动车发生违章行为,如果按规定需要处罚的,公安网上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公布违违信息。 驾驶机动车发生违章行为,电子监控警察处理的时间周期大概在3-5个工作
车辆违章没有扣分没有罚款不要去处理。  罚款0,扣分0,这是交警大队或者支队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一种警告,不会罚款,也不会扣分,但是会影响到年审。  通常是针对超速但未超过10%或其他轻微违章行为发出的一种警告,虽然没有处罚,还是需要到交警大队或支队处理,否则记录将一直存在,如此的话,对将来年审、换证都有影响。

交通违章扣分罚款怎么处理

4,关于交通违章处罚

这个网上查到有违章信息的信息准确基本,未收到处罚通知书,也要去处理,但建议到车辆年检时在车管所1号窗口一并处理,不然你今天处理了,下次又有了不就要跑几趟了吗!苏通大桥属于高速公路范围,交法规定: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记6分的处罚。(如果没被拍到就没事了,哈哈哈)
不过我说了你也不要气啊,因为交通法上有文明规定转弯车让直行车,这是事实,他们说的是法,不过没人罚100也不多你就交了吧,你现在不交你到审车时你还要交,因为现在是全过连网的,到时一查就查到了。
这个网上查到有违章信息的信息准确基本, 未收到处罚通知书,也要去处理,但建议到车辆年检时在车管所1号窗口一并处理,不然你今天处理了,下次又有了不就要跑几趟了吗! 苏通大桥属于高速公路范围,交法规定: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记6分的处罚
1.最好去交通网查询,还是那上比较准...2.如果没收到通知书不就是说明没违章吗?可以去查询一下,也许是是没发到你手里。3.不会的,没人发现吧?.....

5,交通违法处罚

12分以下,可以手机APP 12123处理。市内违章可以在任一派出所和交警大队处理; 高速违章,需要到高速交警处理。
1、交通违章行为代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 代码的结构 本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则进行分类,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一位计分分类代码,二位数字顺序码。第一位代码:行为分类代码,表示在道路交通法中的所处的分类代码;第二位代码:记分分类代码,表示交通违章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第三、四位代码:顺序码,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例如:1303——“1”表示机动车行为,第2个数字“3”表示要扣3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3分这一类里的第三个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再比如1603--“1”表示机动车行为,第2个数字“6”表示要扣6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6分这一类里的第三个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第一位代码即行为代码共1到5及7、8几种,1表示机动车通行,2表示非机动车通行,3表示行人、乘车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规定,7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规定,8表示各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规。 第二位代码即记分分类代码共0、1、2、3、6、7几种,0表示不记分,1表示记1分,2表示记2分,3表示记3分,6表示记6分,7表示记12分。 2、违法行为数量 公安部原交通违章行为代码表共有违法行为337种,其中:机动车通行175种,非机动车通行55种,行人、乘车人通行30种,高速公路通行28种,其他规定49种。 8032对照上面的 你就知道了 ,

6,关于交通违章的罚单

以电脑为准,但是你必须去交通执法站从新开一张交通处罚单。滞纳金是要收的,新交通法规定交通罚款未按时交纳的每天要收取罚款的百分之三的滞纳金,但是总额不能超过罚款金额。也就是说你要交40元的罚款就可以了。
你是说交警当场给开的罚单吗?如果是当场给开的罚单的话罚的应该是你朋友,这个和你的车应该没有关系啊,因为是你的车的违章交警已经给你处理了,罚款没有交只是你朋友的个人问题!滞纳金也应该他去交,两年了他都没教估计他的驾照早吊销了,楼下的你的情况和楼主的不一样,你的是电子警察拍下的违章,这个没有滞纳金,但是楼主的是交警给开了罚单了,他没有交罚款,所以才会有滞纳金楼主这个对你的驾照是没有影响的,因为当时交警开罚单肯定是罚的你朋友的驾照,和你的驾照没有关系,你不用管,她不交到时候吊销的是他的驾照!你可以去你们当地的车管所咨询下,看看怎么办
是以网上的为准,交警有时会有多开或少开罚单的情况,遇到此类情况多开的罚单由交警自行承担。所以你可以去罚单所在地的交管所去询问具体情况。关于滞纳金: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详情请点击),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五章第二节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从2009年4月1日起,驾驶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俗称滞纳金)最高将不超过原罚款的100%。【交警提示】以前加处罚款没有封顶,有些驾驶人不及时交罚款,两三张罚单经过三四个月,就可能产生上千元加处罚款。而根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交警提示】发现有违章没及时去处理,就以为会有滞纳金,这是驾驶人常见的误区。其实,市民要先到交巡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电子警察”记录的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警察”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

7,汽车违章罚款有哪些罚款多少和扣分

驾驶证违章处罚种类实在是很多,包括:违停、抢道、闯红绿灯,超速、超载等等,各自的罚款和扣分由根据驾驶的机动车类型、道路等级不同等等处不同的罚款和扣分,在此无法一一表述,具体参见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二条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8,交通处罚条例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陈亚玲交通处罚条例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7、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15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 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4、驾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5、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6分。  16、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3分。  17、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罚款50元。  18、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20、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2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2、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后车强行右转,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24、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 ,记分6分。  2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记分2分。  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记分2分。  28、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记分2分。  2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记分2分。  30、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记分2分。  3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上不按规定行驶,记分1分。  32、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33、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3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35、不按规定掉头,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6分。  36、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7、学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8、驾驶噪音、排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9、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40、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41、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2、违反车速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5、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6、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7、其他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48、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报警器或标志灯具,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50、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1、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5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罚款5元,记分2分。  59、小型客车前排不使用安全带,罚款5元,记分1分。  (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7、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50元,记分3分。  8、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分。  9、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30%的,记分2分。  11、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12、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1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分2分。  14、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5、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6、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7、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8、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  20、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违反管制措施的,记分3分。  2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  22、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记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规定在主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2分。  24、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落客(货)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6、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或试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27、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车辆的,罚款200元。  28、施工人员、机械场地不按规定着反光衣、喷涂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9、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  30、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1、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车道上停车时驾驶员和乘车人没有立即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的,罚款100元,记分12分。  33、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35、不按规定停车或因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36、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37、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  39、驾驶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40、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1、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3分。  42、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罚款50元。  4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30元,并处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4、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单处吊证1个月,记分2分。  45、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6、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7、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信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  48、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9、驾驶噪音、废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记分3分。  50、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51、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2、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3、驾驶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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