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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基础教育科,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电话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22 13:51:36 编辑:深圳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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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电话

电话:(0755)89551993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地址:清林中路213鐧惧害鍦板浘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电话

2,龙岗区初一学位申请如何网上预报名

法律分析: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http://www.lg.gov.cn/bmzz/zs/),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进入,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填报学校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即完成网上预报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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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龙岗区小学学位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或者关注“深圳龙岗教育” 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报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完成网上预报名。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在就读的学校上网,也可向地段内学校请求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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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局的基教科是什么意思

“基教科”意思是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的主要工作是: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教育改革;检查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全市中考政策;制发基础教育的文件和评估标准,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教材、资料、竞赛、考试的管理;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和图书、教学仪器设置配备工作;组织全市的中考、会考、中招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卫、艺”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和疾病预防工作。扩展资料:教育局其他科室还有:1、招考办(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负责社会考试工作;负责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招生考试工作有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和解释工作;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它工作。2、政教科(政治思想教育科):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拟定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党员发展、党内统计、党员教育培训、党费收缴和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市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职教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成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及其学籍管理和毕(结)业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对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师范教育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包括职业中学)校长培训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等。参考资料:新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1、秘书科(党委办)(1)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2)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督办、文印、用印、宣传及其它后勤事务工作;(3)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4)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5)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2、人事科(1)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工资、考核、培训、人事信息、档案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2)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并对局机关干部和学校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3)参与编制管理;(4)负责离退休教师和离退休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工作;(5)组织和实施本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外籍教师日常管理工作;(7)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3、基础教育科(1)综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2)参与制定和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组织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3)协助做好普及十二年教育工作;(4)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本校课程的开发;(5)负责普通高中、初中会考工作和全区中小学的招生工作;(6)指导学校、幼儿园德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7)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4、职业与成人教育科(1)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2)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教育的推进工作;(3)负责本区成人教育机构的管理;(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5)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5、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2)拟定本区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审核报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3)监督管理社会办学机构,依法办学、依法治校;(4)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年审和财务监督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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