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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如果2019年后期才填附加扣除项目前面几个月可以追溯扣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17 17:37:24 编辑:深圳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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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如果2019年后期才填附加扣除项目前面几个月可以追溯扣

可以的,现在的个税每月预缴,年底汇算清缴,前期没有申报扣除,还可以追溯
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是年终汇算清缴的,少扣除的可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补扣!
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缴纳的。因此,利润总额为1000,减免所得税额为50元。

个人所得税如果2019年后期才填附加扣除项目前面几个月可以追溯扣

2,附加扣除标准有几项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6项,如下:1、子女教育,标准是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2、继续教育,标准是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学历(学位)小于等于48个月;3、大病医疗,标准为80000元/年;4、住房贷款利息,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5、住房租金,标准为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等;6、瞻养老人,标准为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姊妹分摊,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附加扣除标准有几项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应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应遵循什么原则

4,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其目的就是减轻广大群众的负担。个税专项附加包含六个方面,即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和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目的在于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专项抵扣的最终效果,是让部分纳税人个税感到负担减轻,其长远意义在于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大家能够与相关部门互动,有利于民众有序了解,遵循税法,深化个税综合与分类改革,体现税收公平。国家在民生层面针对纳税人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给出的特殊扣除支持。名义上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是五项。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二者仅有其一,不可重复扣除。扣租不扣贷、扣贷不扣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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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主体是租房的人的工资薪金,也就是租房客。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是您以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二是您以及您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营业税=2000*1。5%=15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1。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6。5-800)*10%=118。35元

7,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感觉没啥用啊这个该怎么理解呢

你的工资,减去新规定里的可抵扣项再减去5000就是你每个月应纳税额。“享受”的人群是人家本来超过标准,需要多交那些税,你没有达到那个标准,没有交那部分税,就不应该“享受”,但不是说,比别人少“享受”。政策很公平。就好比:景区对以前来消费过的游客打八折优惠。你第一次来,就没有优惠的权利,景区也没有给你优惠的义务。这样。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符合国侨身份的人员,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其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附加费用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面向收入1万以上到3万的城市中产阶层进行减负。如果收入不够,只是减免了几十或者不用扣税,但是,对于1万到3万元收入人群,一个月税负减少至少几百至千元以上。在一线城市3万元月薪并不属于高收入人群,超过5万月薪可以看成高收入的门槛。国家为中产收入阶层减负就是为了扩大内需的支出,增加和释放内需。所以,努力提升收入才是最好的。

8,最近单位里在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事到底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第十二条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第十三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根据上述规定,因为你父母不到60岁,不符合办法规定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而你的子女尚未出生,也不存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问题。仅仅只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按照上述规定,你老婆平均月收入5100,超过了5000元,应交纳个人所得税:(5100-5000)×3%=3元,而你自己本人收入不足5000元,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政策,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1000元,因为你未超过5000元,按照办法可选择在你老婆一方扣除首套房贷款利息,这样的话,你老婆每个月的应纳税所得:5100-1000=4100元,未超过5000元,这个时候,也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超过5千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你有专项扣除里面的情况,那么你就可以少交点个人所得税,所以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你们的工资没有达到5000,这个专项扣除就跟你关系不大。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和赡养几个方面,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抵扣。1.纳税人当期综合所得收入未达到5000元标准的,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不得扣除。2.纳税人子女未满3周岁的,子女教育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3.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未满60周岁的,赡养老人的专项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4.纳税人的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5.纳税人首套贷款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6.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7.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8.纳税人接受某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但已经超出了48个月的,每年48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9.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不得扣除。10.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每月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符合国侨身份的人员,在中国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其华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附加费用可以扣除。

9,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及其标准

专项附加税扣除的项目包括了:1、子女教育;2、成人继续教育;3、大病医疗;4、住房贷款利息;5、赡养老人的支出;6、个人对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捐赠等。而专项附加税扣除的标准如下:1、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一千元,教育一般包括了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2、继续教育的专项扣除按照每年三千六或四千八的标准;3、大病医疗的扣除标准为每年八万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广大群众减负,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专项附加税扣除的标准如下:1、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每个子女一千元,教育一般包括了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2、继续教育的专项扣除按照每年三千六或四千八的标准;3、大病医疗的扣除标准为每年八万元。标准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第九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第十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第四章:大病医疗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第五章:住房贷款利息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第六章:住房租金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第七章: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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