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东 > 深圳市 > 深圳市公证处,深圳市公证处有哪几间

深圳市公证处,深圳市公证处有哪几间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03 01:35:14 编辑:深圳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深圳市公证处有哪几间

深圳市公证处

深圳市公证处有哪几间

2,深圳石岩公证处在哪里

深圳石岩公证处公证处已搬迁至深信泰丰大厦八楼办公。下边的公交站是宝安税务局。

深圳石岩公证处在哪里

3,深圳市公证处深圳公证处

用护如收到中奖消息请立即拨打400-6162066进行确认!(一)筹设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十九条 申请筹设独立学院的,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期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书;  (二)筹设批准书;  (三)筹设情况报告;  (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十一条 独立学院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独立学院的名称、地址;  (二)办学宗旨、规模等;  (三)独立学院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财务制度;  (四)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五)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七)独立学院自行终止的事由;  (八)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普通高等学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 申请正式设立独立学院,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期限,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依法设立的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筹设和正式设立独立学院的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申请。  审批机关审批独立学院,应当组织专家评议。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深圳市公证处深圳公证处

4,深圳市公证处热线电话是什么

深圳公证处电话是0755-83053935

5,深圳公证处在哪里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各地公证处都有各自不同的确定的位置。可通过地图查找或者向当地政府部门拨打电话询问。所需的材料: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幸福快乐每一天!欄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各地公证处都有各自不同的确定的位置。可通过地图查找或者向当地政府部门拨打电话询问。所需的材料: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幸福快乐每一天!欄欄

6,深圳市公证处电 话电话号码

公.证处公.证专线0755+292+282+81 公.证处公.证备案专线:0755+292+282+81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18楼 邮编:518048 ;;;;;;;;;;;;;;;;;;;;;;;;;;;;;;;;;;;;;;;;;;;;;;;;;;;;;;;;;;;;;;;;;

7,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创新深圳经济特区公证管理体制,改革深圳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运行机制,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促进深圳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公证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举办单位为市司法行政部门。第三条 公证处建立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第四条 公证处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及时、便民原则,创新公证服务模式,拓展公益性公证事项范围,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公证服务需求。第五条 公证处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市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公证处加强机构建设、规范执业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内部管理,营造有利于公证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第二章 治理结构第六条 管委会是公证处管理的决策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公证处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审定公证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  (三)审定公证处的人员规模并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四)审定公证处的重要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设置、职位聘用办法、人员招聘办法和薪酬分配方案;  (五)审定公证处内设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六)审定公证处的资产管理制度,审核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方案并按照程序报批;  (七)审定管委会议事规则;  (八)审议公证处主任、副主任任免人选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司法行政部门审定;  (九)其他应当由管委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第七条 管委会由九至十一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代表、公证处代表以及包括法律界在内的相关领域的社会人士代表组成。其中,社会人士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管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两名,主任委员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委员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聘任。管委会组成人员的遴选办法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委员任期为三年,期满可以连任。委员应当按时参加管委会会议及相关活动。第八条 管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委会报市司法行政部门决定解聘:  (一)自愿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犯罪的;  (四)被开除职务的;  (五)无故缺席管委会会议两次的;  (六)凭借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从公证处牟取不当利益的;  (七)其他不能或者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职务的情形。第九条 管委会主任委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管委会会议;  (二)检查管委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组织拟订管委会运作的各项制度;  (四)对公证处主任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五)其他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主任委员不能召集和主持管委会会议的,由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员代为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两次。主任委员可以根据需要召集临时会议,也可以根据三名以上委员书面提议召集临时会议。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占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会人士委员出席。管委会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管委会决议应当报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公证处的执行机构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公证处主任为公证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证处日常管理工作,对管委会负责,接受管委会监督。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执行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管委会的各项决议;  (二)组织拟订公证处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组织拟订公证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组织拟订公证处的人员规模,以及岗位设置、职位聘用办法、人员招聘办法和薪酬分配方案等重要规章制度,并经管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公证处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并经管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六)组织拟订公证处资产管理制度,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方案,并经管委会审定或者按照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七)审定公证处业务开拓、宣传等经费;  (八)组织公证处的财务运营和资产管理;  (九)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公证处相关人员;  (十)负责公证处日常行政和业务管理;  (十一)组织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8,深圳市公证处电话是什么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0号电话:400-6065895 罗湖区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文锦中路锦绣大厦电话:400-6065895 深圳市福田区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中航路3006号8层电话:400-6065895 深圳市南山区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2061电话:400-6065895 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前进一路76电话:400-60658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18楼 邮编:518048 咨询电话:0755-83053935 (上班时间人工接听) 0755-25666669
文章TAG:深圳市公证处深圳深圳市公证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