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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份公司股改隐患,600891重组未成功影响股改吗后市如何操作我认为是买入低吸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2 13:40:34 编辑:深圳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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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891重组未成功影响股改吗后市如何操作我认为是买入低吸

你的看法很对,但一定会回调,等到有一两个十字星再吸不迟。
出来跌的可能性很大。如果你有买入,建议有机会就卖出!别去管后面的事,除了主力知道就没人知道后面怎么走,你说的我不是完全同意,假如后面公司不重组了,退市了怎么办?

600891重组未成功影响股改吗后市如何操作我认为是买入低吸

2,非上市公司的股改方面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1、现在A股上市公司要求必须是股份制公司才能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改制为股份公司;2、没上市也可以叫股票,或者原始股都可以;3、这种股票的风险在于如果上市不成功的话会有时间成本,同时上市后要遵循限售,一般三年内不能卖出;4、好处就是你现在的成本两三元,上市之后可能涨到三十四,甚至上百,一夜暴富都有可能;5、退股的话一般以净资产估价,作假的概率很小。6、公司股份制改革,首先要做整体资产评估,包括资产负债各个项目,计算出公司净资产。然后对股份数量进行合理均等划分,之后公墓或私募发行,由法人及个人认购。7、公司内部个人认购股份,应该是非上市公司股份认购,因其规模小受相关法规约束少,没有程式化的规则。8、主要注意,确认公司股份的合法性,股权登记凭证的有效性,从投资角度看,公司未来的成长预期如何,其产品的市场前景和垄断程度,管理层的水平。股改: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 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 股改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非上市公司的股改方面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3,公司股改对其公司上市的股票会有什么影响

业绩会增长,股票会大涨啊
股改了,就把上市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了
不会有影响的。
下跌
基本影响不大 对于限制流通股东 影响大 他们可以 套利了 他们套利 股票不跌吗?

公司股改对其公司上市的股票会有什么影响

4,股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  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  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5,股改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是好事 基本上股票都会涨
股改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打在良好的基础,通过股改可直接提升公司的业绩增长,扩大和发展。
不限制涨停版和跌停版.这个是股民想了解的,说不准翻了2翻,说不准20翻 也可能只有原来的1/10,基本涨的多
股改直接可以看出這只股的收益怎麼樣.例如:xx股增值5億元,這證明這只股票後市空間很大,可以逢低買進.
利好吧

6,什么叫股改为什么要股改利与弊

股改的全称是“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那么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了?什么是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翻看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一句话概括,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的状况却由来已久。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的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万股。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股权分置的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什么要改革-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我们该做些什么-不要以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流通股股东应当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来寻找利益的平衡点有了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此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即由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解决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这次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指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共同认可的形式)。首批试点大都选择了送股或加送现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数流通股东的肯定。目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陆续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创新的方案,如缩股、权证等。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者李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从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后,他就开始认真研究,并数次打电话给公司表达他的意见,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员认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为10股送3.5股,正是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结果。李先生认为,很多投资者觉得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充分沟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应当说,投资者参与改革的途径还是很多的。改革赋予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没能通过就证明了其“威力”不仅如此,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根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必须满足两个“2/3”,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它的“威力”在首批试点中已经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虽然总体上得票率很高,但由于流通股股东表决赞成率为61.91%,最终还是没能通过。改革后市场能否承受-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二批试点结束后,将加紧做好全面推开的工作,力争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有投资者因此担忧,短期内完成改革,是否意味着大量非流通股将上市流通,市场能否承受这一压力?不能否认,非流通股上市后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压力,但在很多时候,这一压力被过分夸大了。以首批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为例,按照有关规定,金牛能源大股东必须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该公司实施改革方案后,其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持股比例将降至57.63%。这样,大股东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说,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金牛能源的情况并非特例。6月中旬,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见,在改革完成后,依然会有相当比例的股票不会上市流通。另外,如前面所述,获得流通权与减持并不是一回事。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大股东不但不会减持其股票,或许还会增持。这在成熟证券市场中相当常见。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试点改革还有分步上市的规定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冲击,试点改革还有分步上市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12个月期满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首批试点公司中,三一重工、紫江企业和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东还主动提高减持门槛。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

7,非上市公司的股改方面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1、现在A股上市公司要求必须是股份制公司才能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改制为股份公司;2、没上市也可以叫股票,或者原始股都可以;3、这种股票的风险在于如果上市不成功的话会有时间成本,同时上市后要遵循限售,一般三年内不能卖出;4、好处就是你现在的成本两三元,上市之后可能涨到三十四,甚至上百,一夜暴富都有可能;5、退股的话一般以净资产估价,作假的概率很小。6、公司股份制改革,首先要做整体资产评估,包括资产负债各个项目,计算出公司净资产。然后对股份数量进行合理均等划分,之后公墓或私募发行,由法人及个人认购。7、公司内部个人认购股份,应该是非上市公司股份认购,因其规模小受相关法规约束少,没有程式化的规则。8、主要注意,确认公司股份的合法性,股权登记凭证的有效性,从投资角度看,公司未来的成长预期如何,其产品的市场前景和垄断程度,管理层的水平。股改: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 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 股改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财务造假,这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其次金额大的重大业务合同,即使提供了发票,也容易是为了美化财务报表而造价的,还应查验其他合同实际履行的手续、资料佐证。

8,股权分置改革对于上市公司的价值有何影响

1、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消除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障碍,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要提高公司价值.使证券具有吸引力,就必须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公耐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对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主要以上市企业的净资产增长率为标准,而本应很好反映企业价值的市场价格。却由于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使参照物缺失或失真。这种考核机制,使管理者重融资而轻经营,一时间市场中资本运作盛行,损害小股东的事件频繁发生。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对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考核,有机会使大小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使经营者注重提升公司业绩。  2、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启动,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推行期权激励机制也即将推出。证监会明确提出,上 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可以购买公司股票以维护市场稳定.这样就为公司实施经营者期权激励提供了可能。同时,对管理层实施期权激励的方式,将因管理层业绩评估得以通过全流通的资本市场而实现.可以解决近几年来久未解决的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问题。此次,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有7家借股权分置改革之机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可见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上市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性。  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大批将融资与股权分置改革挂钩的公司已经争取率先股改了.一些原先没有明确提出再融资计划而具备再融资资格的公司,股改后也会提出再融资方案。
为了防止大股东随意减持对中小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股改初期管理层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对非流通股减持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3、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的方式。 当时的规定主要着眼于非流通股分批上市,对诸如国有股减持等具体细节问题,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2007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公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政策性文件,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的方式、定价原则、审核程序、转让或受让方资格、协议签订、价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其中与二级市场减持相关的主要有: 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2、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3、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4、国有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上述文件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行为准则,实施后国有企业在交易所转让原非流通股将存在以上限制,从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更加规范。由于2008年后,小非减持基本完成,而大非控制方主要是国有企业性质,因此,该文件实质性是针对大于5%持股比例的国有限售股的纲领性文件。《转让办法》和《受让办法》,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与增持实施有效监管;《标识管理办法》则是通过对国有股东证券账户进行标识,以对其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三个文件形成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动态管理的制度体系,未来非流通股减持将更加有法可依、有律可行。
股改的完成,将有助于推动企业资本结构、公司治理,股利政策、控制权市场的发展,完善和形成资本市场对企业价值的合理评价,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对上市公司本身影响不大... 主要体现 一级股东和二级股东之间的公平流通.... 其后果 可以通过股东的变化 更能放映上市企业的一些变化... 有利有弊 看你如何操作和把握了
股权分置改革对于上市公司的价值影响,更多的是体现在总体的环境建设方面,消除了我们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特殊问题,各类股票按照统一的市场机制定价,二级市场价格开始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价值,规范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基础,使中国资本市场从基础制度层面与国际市场不再有本质的区别。上市公司也会在这个与国际化接轨的平台上更好的融资和进行资源配置,提升自身的价值和国际形象。
1、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消除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障碍,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要提高公司价值.使证券具有吸引力,就必须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公耐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对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主要以上市企业的净资产增长率为标准,而本应很好反映企业价值的市场价格。却由于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使参照物缺失或失真。这种考核机制,使管理者重融资而轻经营,一时间市场中资本运作盛行,损害小股东的事件频繁发生。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对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考核,有机会使大小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使经营者注重提升公司业绩。  2、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启动,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推行期权激励机制也即将推出。证监会明确提出,上 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可以购买公司股票以维护市场稳定.这样就为公司实施经营者期权激励提供了可能。同时,对管理层实施期权激励的方式,将因管理层业绩评估得以通过全流通的资本市场而实现.可以解决近几年来久未解决的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问题。此次,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有7家借股权分置改革之机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可见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上市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性。  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  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大批将融资与股权分置改革挂钩的公司已经争取率先股改了.一些原先没有明确提出再融资计划而具备再融资资格的公司,股改后也会提出再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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