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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新成立院士研究院什么政策,深圳职称补贴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2 13:03:03 编辑:深圳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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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职称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含当日,下同)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认定的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认定后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4.申请人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法律依据:深圳市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终止发放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奖励补贴终止发放。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深圳职称补贴政策

2,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的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1.在深圳全职工作。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费,其中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其中,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不同身份的人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申请办理深户,伙伴们可参考文末相关阅读了解入户政策,也可添加文末小编微信详细咨询。(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一)市级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综上所述,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问题,建议参考以上内容,不同地区补贴不同,建议跟公司协商好,同时我国的补贴还是非常不错的法律依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2.《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令第273号)3.《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二、申请对象(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人才、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统称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认定标准可参考文末相关阅读)(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3,深圳有哪些人才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8号)的相关规定:一、发放对象(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二、发放条件(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当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全职工作。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三、发放标准及方式(一)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四、发放流程(一)提出申请。1.奖励补贴。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1年内首次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2.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1年内申请(2016年度当选或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二)受理审核。申请材料齐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深圳有哪些人才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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