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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分割抵押,深圳房产证上面注明5年内不得出售在国土局能不能做抵押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9 17:02:29 编辑:深圳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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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房产证上面注明5年内不得出售在国土局能不能做抵押

不能出售,可以用作抵押。

深圳房产证上面注明5年内不得出售在国土局能不能做抵押

2,土地分割抵押

办不了,开发商也不是傻瓜,是您想改变原合同,您现在的办法只能是把未售出的抵押与其去办理登记才会有效,他如不同意马上起诉先财产保全才行,

土地分割抵押

3,一个土地证可以分割一点做抵押吗

领土是不可分割
我想你可能是为了分割后转让吧(卖给他人),这样是法律禁止的。简单的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你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开发建设,一年内未开发建设要收取20%的闲置费,超过2年未开发建设政府无偿收回你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法律依据的)。开发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才可以转让或分割转让。
不可以,除非你先把土地证分割了。

一个土地证可以分割一点做抵押吗

4,大产权证上的分割土地证可以办抵押吗

可以的,但是需要共有人签字。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5.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房屋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原则上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但鉴于有些小区属于国土部门已收回了国土总证的,市民可先去国土部门档案馆查询土地相关情况,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可以先办理不动产证书后再进行交易。“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建议买房者先核实房产、土地是否两证齐全,如果只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建议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国土档案部门核实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再进行交易。”工作人员介绍,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土地两证合一,我市以后将不会再有类似问题出现。由上可知,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是可以办理不动产证,但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房产情况提交相应的资料,才能办理不动产证。办理不动产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屋主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

5,土地使用权抵押

城市房地产法中对于房地产抵押的规定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从第四十八条可以看出,如果想抵押房屋,必须连同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单独抵押房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你如果想从银行拿到钱,只能先把土地解押,然后再把房屋和土地合并抵押给银行!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手续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在申请阶段,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和文件到土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在地籍调查阶段,地籍调查人员接到土地登记人员移交的有关登记申请文件后,对拟登记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调查完毕后,将地籍调查资料连同申请资料一并移交给土地登记人员,由土地登记人员进行权属审核。在权属审核阶段,土地登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资格、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使用年限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核。在注册登记阶段,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卡》,并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在颁发证书阶段,土地登记人员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代表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程序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的程序基本相同,也分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对整宗地转让的,在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分割转让的,分别新建《土地登记卡》,在新建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新的《土地使用证》,代表政府颁发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程序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登记程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内容及颁发的证书不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的内容在抵押宗地的原《土地登记卡》上设定抵押权和记载抵押的有关内容,并根据《土地登记卡》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记录土地使用权抵押内容,填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颁发给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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