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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南仲裁委员会,深圳劳动仲裁委员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9 09:00:24 编辑:深圳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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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劳动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地址: 红桂路1045号 电话: (0755)25582905 2,各区及街道还有劳动站。

深圳劳动仲裁委员会

2,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公平公正吗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公平公正。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英文简称“SCIA”,下称“华南国仲”)于1983年设立在中国深圳经济特区,是解决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2020年1月2日,深圳国际仲裁院被公示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公示期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基本信息中文名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文名 SCIA别称 深圳国际仲裁院简介华南国仲是中国第一个通过立法方式确立法人治理模式的仲裁机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实行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有效制衡的管理模式,保障仲裁机构运作和仲裁庭办案的独立性。发展华南国仲是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化的探索者。1984年在中国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第一个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华南国仲理事会理事有三分之一以上来自境外,仲裁员也有三分之一以上来自境外25个国家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华南国仲一直坚持独立性、公正性和高效率,解决国内争议、涉外争议和国际争议,当事人遍及中国内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和五十多个国家。2022年1月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新总部将正式进驻前海深港合作区。[1]流程华南国仲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施行由理事会制定的国际化的仲裁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仲裁规则、仲裁语言、仲裁地点、开庭地点、仲裁庭组成方式、证据规则、审理方式、适用法律。设立华南国仲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加大粤港合作力度,持续创新,探索符合境内外当事人需求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ADR),已在粤港地区建立起“商会调解+仲裁”、“展会调解+仲裁”和“香港调解+SCIA仲裁”的专业化争议解决业务体系,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服务。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公平公正吗

3,跨省订购合同如发生争议是由哪仲裁委员会负责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租赁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区主管机关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解决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1)协商在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首先自行协商解决。在日常房屋租赁中,发生纠纷是正常的,问题是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应耐心听取对方的理由和主张,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尊严,对对方持最起码的信任,与对方进行有诚意的协商和谈判,以可找出双方共同接受的和解方案,这样对自己有利,对他人有利。(2)申请调解调解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狭义的民间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即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行政调解是由政府行政机关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向街道租赁管理所或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局)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属于行政调解。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分别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所受理的案件进行的调解,也分别是诉讼、仲裁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3)申请仲裁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房地产纠纷,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公房纠纷等情况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除上述情况外,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依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具有终局性,仲裁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深圳仲裁委员会与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合作开通的房屋租赁纠纷“仲裁快速通道”: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如无评估、鉴定等特别情况,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组庭后一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组庭后二个月内结案;涉外案件在组庭后三个月内结案。(4)诉讼经协商和调解后,仍不能解决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跨省订购合同如发生争议是由哪仲裁委员会负责

4,深圳国际仲裁院是什么机构

法律分析: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简称“深国仲”,英文简称“SCIA”)创设于198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37年来,深国仲积极推动中国国际仲裁在特区的创新发展,1984年在中国率先聘请境外仲裁员,1989年开创中国第一个内地仲裁裁决依照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获得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特区仲裁和调解当事人现已遍及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化的仲裁员结构。作为中国最早聘请境外仲裁员的仲裁机构,深国仲持续加大仲裁员结构的国际化力度。仲裁员名册覆盖77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覆盖,境外仲裁员有385名,占比超过41%,国际化比例全国领先。持续的规则创新。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当事人为中心,深国仲持续创新业务规则:率先规定可以受理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仲裁案件,率先制定《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率先探索“选择性复裁机制”,率先推出谈判促进规则,率先实践“展会调解+仲裁”“商会调解+仲裁”和“香港调解+深圳仲裁”机制,率先创新“四位一体”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开放的国际合作平台。深国仲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国际商会(ICC)仲裁院等国际组织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等知名国际仲裁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参与共建“中非联合仲裁中心(CAJAC)”,并在美国洛杉矶设立了中国首个国际仲裁海外庭审中心“北美庭审中心”。作为立足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仲裁机构,深国仲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立足前海,牵头创建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并共同发起设立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通过协同创新,致力于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化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5,中国都有什么仲裁机构啊

105"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仲裁机构包括:(1)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2)临时仲裁机构。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3)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机构仲裁,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 目前,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经济特区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是一个整体。
中国现有180多家仲裁机构,不以行政区域设置,区县均没有设仲裁机构。国内比较好的仲裁机构也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BAC/BIAC),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国内较有名的仲裁委员会(部分):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太原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郑州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
一般性,每个省会城市都有仲裁机构,比较有名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谢谢
中国国内目前有180多家仲裁机构,因为仲裁机构并不是以行政区域设置的单位,所以区县均没有设仲裁机构。比较知名的国内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BAC/BIAC)、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处理:一般来说,对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名称约定的不准确,但是能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认定该仲裁条款有效;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也没有说明具体的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条款无效,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受理。

6,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机构运作,保障其独立、公正、高效解决商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委员会职责,按照本条例进行管理和运作。  仲裁院同时使用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的名称。第三条 仲裁院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定机构。  仲裁院实行以理事会为核心,决策、执行、监督有机统一的法人治理机制。第四条 仲裁院独立于行政机关。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仲裁院可以采取仲裁、调解、谈判促进、专家评审以及当事人约定或者请求的其他与仲裁有机衔接的方式,解决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院应当积极探索国际投资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第六条 仲裁院住所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作为深圳经济特区开展国际仲裁合作的平台。  仲裁院应当加强与港澳仲裁机构以及其他境外仲裁机构、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创新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院可以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庭审中心。第七条 仲裁院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设智慧仲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第二章 理事会第八条 仲裁院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第九条 理事会由十一至十五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二至四名。  理事由境内外法律界、工商界和其他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担任,其中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境外的人士不少于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成员期满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出现不能履职的情形时,市人民政府可以解聘。第十一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和修改仲裁院章程、理事会议事规则、仲裁规则、调解规则以及其他争议解决规则;  (二)提出仲裁院院长人选;  (三)审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变更和撤销,决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审定仲裁员名册,决定仲裁员的聘请和解聘;  (五)审定仲裁院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六)审定仲裁院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方案以及人员规模;  (七)制定仲裁员报酬制度、仲裁院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和薪酬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  (八)仲裁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仲裁院章程、仲裁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由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或者三名以上理事的书面提议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可以委托副理事长代为召集和主持。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表决有关事项,采用票决方式,经出席会议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修订仲裁院章程须经全体理事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第十四条 仲裁院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仲裁院章程,并规定下列事项:  (一)理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产生方式和工作职责;  (二)理事会议事制度;  (三)执行机构议事制度;  (四)财务会计制度;  (五)其他应当规定的事项。  仲裁院应当将仲裁院章程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五条 理事会可以设立下列专门委员会:  (一)战略发展与规则修订委员会,负责对仲裁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则修订进行不定期评估,并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意见;  (二)仲裁员资格与操守考察委员会,负责对仲裁员的聘请进行资格审查,对仲裁员的职业操守进行监督,对仲裁员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并向理事会提出仲裁员解聘和续聘意见;  (三)财务监督与薪酬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年度预算和决算提出意见,对仲裁员报酬制度和仲裁院工作人员薪酬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决定委托审计;  (四)港澳工作委员会,负责推动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  (五)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理事担任。

7,怎么样写股权

公司股权结构就是股东和各自所占的股份比例情况。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或不同股东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东的股票比例,意味着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就是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我也是在网上找到这个样本的,好多的网站的样本都是这样的,应该是正确 。 希望对楼主有用。

8,股权转让的股东决议书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 职务: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 职务: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转让方: 受让方:年 月 日于深圳市我也是在网上找到这个样本的,好多的网站的样本都是这样的,应该是正确 。 希望对楼主有用。
正文: 股份转让决议书<合同法律知识网站:合同法网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hetong365.com%2f04b%2f133.html" target="_blank">http://www.hetong365.com/04b/133.html</a><br>股权转让决议书<br>  有鉴于:<br>  (1)出让股东**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股东”)为北京**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出让股东和某某股东目前分别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六十三(63%)和百分之三十七(37%)的股份;<br>  (2)出让股东希望出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百分之六十三(63%)股权;<br>  (3)受让股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同意受让出让股东出让的上述股份;<br>  (4)某某股东已经书面声明放弃对出让股东所出让股份享有的优先购买权。<br>  为此,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决议:<br>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目标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十条的规定,同意出让股东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百分之六十三(51%)股份转让予受让股东;<br>  (2)同意修改出让股东在目标公司名下的“转让股份”的出资证明书,及在有关股权转让完成日向受让股东发出出资证明书;<br>  (3)同意修改目标公司章程,及采取为使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所必须的所有法定和约定程序。<br>  本股东会决议于2005年*月*日作出,即时生效。<br>  出让股东公司(盖章)<br>  其他股东北京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盖章)<br>  授权代表(签字)<br>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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