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户籍长沙,毕业后先在广州工作并缴纳了10年社保,然后在南宁缴纳了10年社保,最后在武汉缴纳了10年社保并退休,则在最后满10年的参保地武汉享受。如果你以前是在东莞打工,并在东莞额缴纳了11年的社保,如果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那么你在50岁是无法在广东办理退休的。
1、在广州交社保9年、深圳交6年,总交15年,退休后去哪领工资?
得看你户籍在哪,如果你户籍在广州,那就在广州。同理,如果你户籍在深圳,那就在深圳,但如果你户籍地既不在广州,也不在深圳,按照你这个广州9年和深圳6年,那只能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照当前的政策,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1、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最后参保地缴费已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3、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举个例子:1、张三户籍长沙,毕业后一直在广州工作并缴纳社保至退休,则退休后在广州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张三户籍长沙,毕业后先在广州工作并缴纳了10年社保,然后在南宁缴纳了10年社保,最后在武汉缴纳了10年社保并退休,则在最后满10年的参保地武汉享受。3、张三户籍长沙,毕业后先在广州工作并缴纳了10年社保,然后在南宁缴纳了10年社保,最后在武汉缴纳了8年社保并符合退休年龄,最后武汉不满10年,故往前推到最近一个满10年的城市南宁享受(如南宁也不满10年,则继续往前推到满10年的广州),
4、张三户籍长沙,毕业后先在广州工作并缴纳了5年社保,然后在南宁缴纳了5年社保,最后又在武汉缴纳了6年社保并符合退休年龄,广州、南宁、武汉三地都没有一个城市缴费满10年,则张三将所有关系转回户籍地长沙享受相关待遇。总之: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所在地;如多地满10年,则在最近一个满10年所在地;如多地中都不满10年,则统统回户籍地!,
2、在广东东莞交了十一年社保。五十岁后可以去广东办理退休吗?
在广东东莞交了11年社保,50岁后可以去广东办理退休吗?从你描述的情况来分析,你应该是属于女职工,如果你以前是在东莞打工,并在东莞额缴纳了11年的社保,如果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那么你在50岁是无法在广东办理退休的。目前我国退休的条件包括了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地选择的条件,
也就是符合了法定的退休条件,还要看符合什么地方办理退休。你如果属于女职工,在东莞累计缴费达到11年,如果养老保险关系在东莞,这是符合将东莞作为退休地的条件的;如果在东莞缴费的11年都是在单位缴费,那么作为女职工也是可以在50岁办理退休的,但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养老保险缴费还差4年,这4年如果一直东莞的用人单位继续缴纳,那么50岁到东莞办理退休,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如果你在东莞打工交了11年的社保以后,从用人单位离职回到了老家,回到老家以后不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那么你的缴费年限只有11年,这是不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的,不但不能回到广东办理退休,随便在哪里你都无法办理退休,只有养老保险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顺利办理退休。根据描述的情况,你想要在50岁回到东莞办理退休,只有两种途径可以操作,
一是不要离开东莞,继续东莞工作,争取在东莞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毕竟你在东莞已经缴纳了11年的社保,只要再坚持4年,11年都坚持下来了,最后决定你命运最关键的4年无论如何也要坚持下去,坚持下来了,你今后就能在50岁办理退休,就可以拿着广东的养老金回到老家养老,今后养老就有了保障,自己后半生的命运就会得到根本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