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东 > 广州市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区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区别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19 20:43:55 编辑:广州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区别

主要是盈利的要求不一样。创业板是3000千万,深交所是5000千万。
创业板股票是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30开头。深交所的主板的股票代码是000和001开头,中小板是002开头。上交所的股票都是主板,全部是60开头。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区别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4条规定是什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4条规定是上市公司于交易日披露临时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公司披露临时报告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临时报告的内容涉及其他事项的,本所可以根据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停牌与复牌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a股,也有b股,还有基金、国债等交易品种。其中a股股票有:代码000开头的主板股票、代码002开头的中小板股票,代码300开头的创业板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4条规定是什么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前言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保荐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为保证《上市规则》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其破产或者已进入破产重整、和解程序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上市规则》施行后五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充分揭示公司可能存在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3、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第10.2.13条的规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新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格式可在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下载),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所。特此通知。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二OO八年九月五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前言

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四大看点

看点一:有利于遏制“三高”发行。创业板推出之初,其“高成长”定位被炒作成了诞生类似微软、苹果等创新企业的孵化园。在各路炒家的热捧之下,创业板公司发行市盈率不断攀高,平均市盈率在60倍以上,最高的新研股份达到150倍,创业板成了“三高股”的孵化园。退市制度推出后,各路炒家就要掂量掂量询价时抬高创业板市盈率的风险了。退市制度将使创业板估值水平趋于合理,使“三高股”回归其实际价值。看点二:让财务报表造假和包装上市者闻风而退。创业板的业绩变脸公司可谓层出不穷,而此番退市制度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做假账,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对于那些包装上市痕迹明显的公司来说,倘若不整改扭亏,将难逃退市厄运。看点三:有利于遏制小盘题材股炒作。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都是小盘股,所以一直都是投机资金猎取的对象。创业板新退市制度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审计净资产为负”,缩短了创业板退市时间。这将使那些以赌博心态炒作净资产为负的小盘题材股的行为得以收敛。同时,退市制度优胜劣汰的价值取向,有利于重塑市场的价值投资风气。看点四:为主板退市制度的推出铺平了道路。A股主板市场成立至今,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大批连续亏损的垃圾股由于拥有“壳资源”和重组后“乌鸦变凤凰”的预期,被投机资金炒来炒去。创业板退市制度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明确表示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希望这一规定也能在主板的退市机制中得以体现,从而使主板炒作“壳资源”及ST股之风有所收敛。

5,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二章 交易市场

2.2.1 会员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2.2.2 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与接受本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2.2.3 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2.3.1 在本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品种包括:(一)股票;(二)基金;(三)债券;(四)权证;(五)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2.3.2 证券交易的方式包括:(一)现券交易;(二)回购交易;(三)融资融券交易;(四)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2.4.2 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 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2.4.3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10.1 会员违反本规则的,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对相关会员进行纪律处分。10.2 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进行证券发行、认购、申购、赎回、行权等业务的,参照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证监会及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3 经本所同意,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进入交易大厅的,仅限于下列人员:(一)登记在册交易员;(二)场内监管人员;(三)本所特许人员。10.4 经证监会批准,特定交易品种可以通过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协议交易,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10.5 本规则中所述时间,以本所交易主机的时间为准。10.6 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一)市场:指本所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二)委托:指投资者向会员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证券的行为。(三)申报: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证券买卖指令的行为。(四)集中申报簿:指交易主机某一时点有效竞价范围内按买卖方向以及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排列的所有未成交申报队列。(五)对手方(本方)队列最优价格:指集中申报簿中买方的最高价或卖方的最低价。(六)集合竞价参考价:指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集合竞价成交价。(七)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虚拟成交数量。(八)未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时集中申报簿中在集合竞价参考价位上的不能按照集合竞价参考价虚拟成交的买方或卖方申报剩余量。(九)证券价格敏感期:指计算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结算价格、参考价值的特定期间,包括计算修正可转换债券转股价的特定时间,计算证券增发价的特定时间,计算证券单位净值的特定时间,计算衍生品结算价格的特定时间等。10.7 本规则未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确定。10.8 本规则所称“超过”、“低于”、“不足”不含本数,“达到”、“以上”、“以下”含本数。10.9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0.10 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10.11 本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6,公司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注册资金分有限和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最先具备的最主要的就是这个。 根据注册资金来分、 你的公司是做什么的?我或许知道行情。
公司上市条件基本上只有两个法律给出详细条件,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其他另需参考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具体请咨询中企业规划院。中国企业策划院是一家上市咨询策划公司。
只需要造假、包装、女老总、会哭的条件就可以上市。
股票的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到证券交易所挂牌, 进行买卖交易 的方式;即股票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 (一)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条件和各个交易所自行制定的条件。《公司法》和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于 1998 年 12 月 29 日通过、1999 年 7 月 1 日正式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对于股票上市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其中《公司法》第 152 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规定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开业时间在 3 年以上,最近 3 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 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 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 1000 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 1000 人,向公司公开 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 4 亿元的, 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比例在 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法》对与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未作规定,应依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公司上市采取分部上市的方法进行交易。 对第一部与第二部 申请上市的公司规定了不同的条件。 (1)在第一部的上市条件为: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股本额不得少于 500 万元人民 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额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低于 25%;记名股东 不少于 500 个;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至少获得一位交易所会员的指名推荐; 已在上海市区设立过户机构; 至少在一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定期公开公司经营状 况。 (2) 在第二部上市的条件为: 申请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少于 10%;记 名股东不少于 300 名。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营业记录、资本数额、股票市价、资本结构、获利能力、股 权分散程度以及股票的流动性等指标的不同,将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三类。三类 股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均有不同规定。 (1)一类股票上市的条件: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企业设立或者从事主要业务 的时间(即实足营业记录)应在 3 年以上,且具有连续盈利的营业记录;实际发 行的普通股总面值应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资产净值与有限 资产总值的比例应达到 38%以上,且无累计亏损(特殊行业另行规定);税后 利润与年度决算的实收资本额的比率(即资本利润率)要求在前两年均应达到 8%以上,最后一年达到 10%以上;股权适度分散,其标准为:记名股东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 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 当占实收股本总额的 25%以上。 (2)二类股票上市应当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资 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 20%, 普通股实际发行面值应在 1500 万元 以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 30%,且 累计无亏损,资本利润率前两年均在 8%以上;最后一年在 9%以上;股东人数 不少于 800 人,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 0.5%以下的股东持有股份之和,应占实 收股本总额的 25%以上;企业连续营业时间在两年以上。 (3)三类股票上市的条件:实发股本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润 率达到 10%以上;记名股东人数在 500 人以上。

7,谁知道我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上市规则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上市分为两部,即第一部上市和第二部上市。对第一部上市的企业要求较高,申请的公司的实收股本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开发行额的比例不得少于25%,记名股东不得少于500个,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少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并要获得一位交易所会员指明推荐,已在上海市设立过户机构,最少在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定期公布其经营状况。   对于第二部上市的企业要求相对较低,申请公司的实收股本额只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开发行额比例不少于10%,记名股东不少于300个即可。   2.定期复核已上市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业务试行规则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已上市证券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根据规定说明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对已上市的证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复核,定期复核定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如果发现已上市的证券不宜继续上市,证券交易所报证券的主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备案后可暂停其上市,时间最长不超过9个月。   应予暂停上市的具体情况包括:  (1)公司发生重大改组或经营范围有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标准者;  (2)公司不履行法定公开的义务或财务报告和呈报证券交易所的文件有不实记载;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和持有股份占实发股本5%以上股东的行为损害公众的利益;  (4)最近一年内月平均交易量不足100股或最近3个月无成交;  (5)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6)公司面临破产;  (7)公司因信用问题而被停止与银行的业务往来;  (8)连续一个季度不缴纳上市费;  (9)其他必须暂停上市的原因。   股票上市的公司,在增发股票或发放股息、红利期间,其股票会自动暂停上市。暂停上市的证券因被暂停的原因消除,要恢复上市。   证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报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后可终止其上市:  (1)上述暂停上市所列情况已造成严重后果;  (2)在暂停时间内未能消除被暂停的原因;  (3)企业解散或破产清算;  (4)其他必须终止上市的原因。   获准股票上市的公司遇到下列情况时,须即向证券交易所送交有关报告:  (1)公司组织机构、经营方针、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人事变动;  (3)迁址、合并;  (4)增减股东和持有股份占实发股本额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  (5)变更股票票面金额或样式、印鉴;  (6)发行优先股或公司债券;  (7)因发放股息、红利停止过户;  (8)人为因素或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9)出售企业资产达其资产总额15%以上;  (10)因财务方面的问题引起法庭争议;  (11)预测公司亏损。   3.委托买卖股票   根据上海市证券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委托人委托证券商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必须亲自向证券商办理名册登记。   委托人可在证券商处开立资金专户和证券专户。资金专户中的资金由证券商代为转存银行,利息自动转入该专户,证券专户中的证券由证券商免费代为保管。   委托人办理委托买卖股票,须按委托买入的价格和委托卖出的数额,将款项或股票全额交付给证券商,委托人在资金专户和证券专户中存有足够支付其委托买卖所需的资金或证券,可以不再交付保证。   委托买卖证券的形式包括:当面委托、电话委托、电报委托、传真委托、信函委托等。受理委托人委托买卖证券,必须是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可在交易市场经营经纪业务的证券商。   证券商受理委托买卖证券,限于其公司本部营业机构和分支营业机构,以及经证券交易所批准的证券交易业务的代理机构。代表证券商受理委托买卖证券的,必须是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的证券业务员。前项人员在执行业务时,须佩带证券交易所颁发的标志,并有义务向委托人提供咨询。   证券商不得受理全权委托决定的买卖。   证券商对委托人的名册登记和委托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准泄露。   在证券交易市场自营买卖证券,限于经批准的证券自营商。证券商不得以自营买卖的名义代他人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证券。证券商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不得在交易市场联手进行自营买卖。证券商在证券交易市场自营买卖证券,不得有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高价收购成底价抛售行为。   当证券交易所为维持交易市场稳定性和连续性,向证券商提出自营买卖要求时,证券商应予配合。   证券交易按下列类别进行:  (1)当日交易:指买卖成交的当天,成交各方进行清算交割的交易;  (2)普通交易:指买卖成交的第四个营业日(含成交当天,遇法定假日顺延),成交各方进行清算交割的交易;  (3)约定日交易:指买卖成交后的15天(含成交日当天)内,成交各方按约定日期进行清算交割的交易。   证券商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均须公开申报竞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需要,从下列各款中选用申报竞价方式:一是口头唱报竞价;二是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三是专柜书面申报竞价。   4.中央结算净额交收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国际股市惯例所称的中央结算及交收制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证券交易所以每一开市日为一个清算期,各证券商须统一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业务部开设帐户,并保持足够的余额,保证即日清算交割划拨价款之需。   清算交割业务统一按"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按"净额交收"的原则,每一证券商在一个清算期中,对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应收应付价款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其应收应付券数(指某一证券)相抵后的净额。   证券交易所得建立证券集中保管制度,办法另定。在集中保管制度实行时,证券的交割由交易所通过库存证券帐目划转完成,如有证券商不参加集中保管造成不能通过库存帐目划转完成交割时,该证券商须承担送交或提领证券的全部事务。   证券商参加交易前,按下列金额一次相证券交易所缴存清算交割准备金:   证券经纪商或自营商:人民币10万元。   兼营经纪和自营业务的证券商人民币20万元。   当证券商不履行交割业务时,由证券交易所动用清算交割准备金先为支付,以维持交割的连续性。证券商不得因委托人违约而不履行办理清算交割的责任。   5.证券的上市费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其发行者必须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包括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由发行者最迟在其证券上市的3天前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日的第二个月起至终止终止上市的当月止,于每月5日前交纳,也可按季度或年予交。   上市初费的标准按发行面额总额的0.3‰交纳,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上市月费的标准,在证券交易市场第一部上市的股票,按发行面额总额的0.01‰交纳起点为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在证券交易市场第二部上市的股票,其交纳月费的标准提高10%。   暂停上市的证券,经批准恢复上市的,其发行者应按上市初费标准20%的比例重新交纳上市初费。   被终止上市的证券,其发行者已交纳的上市费不予退还。对逾期交纳上市费的,按逾期天数处以应交金额每日3‰的滞纳金,起点为1元。   买卖手续费,委托人委托买卖成交后,应在向证券商办理交割时,按实际成交的金额数向证券商交纳委托买卖手续费,起点为5元,委托买卖股票的手续费标准一律为5‰,证券商不得任意或变相提高或降低收取手续费的标准。受托买卖未成交时,不得收取手续费。   证券交易所征纳的场内交易费:证券商加入证券交易所和参加交易市场交易,须交纳交易费,交易费分年费和经手费两种。   自加入证券交易所的当年起,兼营经纪和自营业务的证券商每年交纳交易年费50000元,证券经纪商或自营商每年交纳交易年费10000元。   证券商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市场成交后,须按实际成交的金额(以市价计算,下同)   向证券交易所交纳交易经手费,起点为3元。   证券商受托买卖和自营买卖成交后,成交各方均按成交金额的0.3‰向证券交易所交纳交易经手费。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保障公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深圳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证券交易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了一套深圳证券上市的规定,现将有关条款做一介绍。   深圳上市股票分别为第一类上市股票、第二类上市股票和第三类上市股票。   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上市公司,其股票可被考虑列为第一类上市股票:  1.营业记录:上市申请公司就整体而言其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以下简称实足营业记录)应在5年以上,并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以下简称实发股本额)应在5000万元人民币。  3.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最近6个月的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10%。  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最近1年度纳税后资产净值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应达25%以上,且无累积亏损。  5.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经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税前利润与年度决算实发股本额的比率(以下简称股本利润率)最近3年年度均达到10%以上;  (2)最近3年年度的税前利润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股本利润率不低于5%;  (3)税前利润最近3年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两项标准之一;  6.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确能符合下列条件:  (1)记名股东人数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额2000元至20万元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额之和占实发股本总额的20%以上或达1500万元以上。  (2)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2%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占公司实发股本总额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最近6个月的合计交易票面金额应在250万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额与上市股份面额的比率不低于万分之一。   上市申请公司至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其股票方可被考虑列为第二类上市股票。  1.营业记录。上市申请公司的实足营业记录应在1年以上,并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发股本额应在2000万元以上。  3.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最近6个月的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10%。  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最近1年度纳税后的资产净值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应达25%,且无累积亏损。  5.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2年度股本利润率均达到10%以上。  (2)最近2年度税前利润均达到400万元以上,股本利润率均不低于5%。  (3)税前利润最近2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二项标准之一。  6.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确能符合下列条件:  (1)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额1000元至10万元的股东人数不少于750人,且其中所持股份面额之和占实发股本总额的20%以上或达到500万元以上。  (2)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2%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占公司实发股本总额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最近6个月的合计交易票面金额应在50万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额与上市股份面额的比率不低于万分之零点五。   上市申请公司至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其股票方可被考虑列为第三类上市股票。  1.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发股本额应在500万元以上。  2.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最近6个月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股面价格的5%。  3.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最近1年度纳税后每股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其票面金额,且无累积亏损。  4.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和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年度股本利润率达10%以上。  (2)最近年度税前利润达100万元以上,最近2年度股本利润率均不低于5%,此外1年度税前利润一般应较其前1年度为高,未来最近年度的税前利润预测值应不低于前1年度,且股本利率在10%以上。  5.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符合下列条件:记名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额500元至5万元的股东的人数不少于300人,且其所持股份面额之和应占实发股本总额地25%以上。  6.董事、监事和经理人个持有股份的数额及其合计总额应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7.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及实际持有或控制持有股份占实发股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将其持有的股票按交易所的规定的数额或比率,委托交易所指定的机构保管,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售,所取得之委托保管股票凭证不得转让或抵押,且一年期限届满后,委托保管得股票应按交易所的规定领回。   此外,交易所还规定了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被特别考虑列入第一类上市股票和第二类上市股票的条件,以及第三类上市股票如何上升为第二类上市股票,第二类上市股票如何升为第一类上市股票等规定,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上市(申请)公司有下列事项之一的,交易所可令其有关证券停牌:  1.未切实履行资讯公司的承诺;  2.未切实遵守深圳证券上市审核规则及其授权规定;  3.未且实履行证券上市合同;  4.董事、监事、经理人及实际持有或控制持有股份占实发股本额的5%以上的股东,直接、间接散布虚假或误导消息,意在操纵或影响其上市证券市况者。   上面所说的资讯公开,是上市公司对公众的义务之一,资讯公开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  1.上市(申请)公司的主要业务状况;  2.上市(申请)公司的主要财务状况;  3.所有可能会使上市证券价格波动的事宜;  4.避免上市证券出现虚假或不正常市况的事项。   (一)证券上市费标准   据《证券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证券上市费标准如下:  1.股票上市费标准:  费用项目/股票类别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基本费用比例费用费率500000.06%300000.08%200000.1%  各类股票上市初费最高额35万元   说明:  (1)基本费用为每支股票所应缴付的最少费用;  (2)比例费用为每支股票就其实发股本额中高出其基本股本额部分按比率计算缴付费用;  (3)股票由低类升入高类,其上市初费只需缴付不同类别基本费用的差额部分,不再缴付比例费用。但升类的同时又发行新股的,新股部分按升入类别的比例费用率计算缴付;  (4)股票上市后增加发行的同种股票,按所在类别的比例费用费率计算缴付上市初费。   2.(第一类)股票上市月费标准股本额(万元)0-20002000-50005000-1000010000-2000020000-3500035000-5000050000-100000100000以上费率(十万分之一)43210.50.30.2级差(元)1000120015002000150075015002000月费(元)100022003700570072007950945011450   上市月费最高额为1.5万元   说明:  (1)第二类股票同级差的费率比第一类高0.5/10万;  (2)第三类股票同级差的费率比第一类高1/10万;  (3)上市月费均按整月计算;   3.优先股的证券上市费,按第一类股票的费用标准缴付。   4.公司债券的上市费,按第一类股票各项费用的50%计算缴付。   5.认股权证的证券上市费,按同类股票的费用标准缴付,认股权行使后,其认购股份只需缴付上市月费,不再缴付上市初费。   6.上市(申请)公司应在签署群众上市合同后5日内缴清上市费和当季度的上市月费,以后每季度的上市月费,应在其前一季度结束前缴清。   (二)委托买卖股票   根据《证券经纪商受托买卖有价证券细则》规定,证券经纪商于接受委托证券买卖时,必须先与委托人办妥受托契约,委托人须亲自签订受托契约并交付身份证影本,委托人由代理人签订受托契约者应加具委任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影本,委托人为法人者,应附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影本、合法的授权书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影本,委托人应于签订受托契约时,留存印鉴卡或签名样式卡,凭同印鉴中签名办理证券买卖委托、交割其他相关手续。委托契约应载各受托人(如有代理人者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地址、身份证统一编号,其为法人者应载明名称、地址及统一编号,并认定以证券交易所章程、营业细则、公告及证券经纪商受托买卖有价证券细则为其契约之一部,委托书属于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属于卖出者以兰色印制,委托书应载委托人姓名、帐号、委托日期时间、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限价、有效期限、营业员签章、委托人签章、委托方式(电话、电报、书信、当面委托)、保管方式(领回证券、集中保管)、并应附注下列各款事项:   1.未填明(限价)者视为市价委托;  2.未填明(有效期限)者视为当日有效;  3.委托方式应予标明;  4.书面或申报委托者应黏附函电;  5.买入证券未填明(保管方式)者,视为集中保管。   委托人有下列各项事情之一者,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委托开户:  1.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允许者;  2.证券主管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职员雇员;  3.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及公营事业出纳人员;  4.受破产宣告未经复权者;  5.法人委托开户未能提出该法人授权开户证明者;  6.本受托证券经纪商的股东或职员;  7.证券经纪商未经主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许可者。   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证券经纪商应拒绝接受开户,以开户者应拒绝接受开户,以开户者应拒绝接受委托买卖证券:  1.曾因证券交易违约记录有案未满3年者;  2.曾因违反法令规章,经主管机关通知停止买卖证券未满5年者。   委托买卖证券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受托证券经纪商不得受理。  1.全权选择证券种类的委托买卖;  2.全权决定买卖数量的委托买卖;  3.全权决定买卖价格的委托买卖;  4.全权决定卖出与买入的委托买卖;  5.分期付款方式的证券买卖;  6.对委拖人作赢利保证或分享利益的证券买卖。   证券经纪商得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有严守秘密的义务,但答复主管机关及证券交易所的查询案件时,不在次限。   证券交易所场内有价证券买卖分下列三种:  1.普通交割买卖:即买卖成交后的次一营业日办理交割;  2.成交日交割买卖:须经买卖双方以书面表示于当日办理交割;  3.特约日交割买卖:其办理由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拟订报主管机关核定后实施。   有关证券经纪商佣金、交易所经手续费率的标准如下:   证券交易商代客买卖,须成交后按规定比率向客户收取佣金,代客买卖股票按0.3%的比例收取佣金。深圳证券交易所得向参加该所集中交易的证券商(经纪商与自营商)征收交易经手续,其费率规定是:  经纪商按佣金收入的10%计收;  自营商按成交金额的3/10000计收;   经手费按周结算,周末一次向本公司缴纳,拖延或拒不缴纳者,交易所得拒绝其参加该所交易。
文章TAG: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最近更新

  • 驾校一点通科目四,驾校考试一点通科目四

    驾校考试一点通科目四真是汗啊,我的帖子好少啊,都学了吗?谢谢分享了!,谁知道呀,2分一题,合计50题100分···2,驾校一点通科目一和科目四有什么区别考试内容不一样。科目一,又称 ......

    广州市 日期:2023-05-06

  • 实习实践报告,实习报告要怎么写啊

    实习报告要怎么写啊实习报告其实很简单,认真去留意下。把每天自己面队顾客的经验,困难,还有顾客的喜欢的风格,对你们服装上有什么不满意,还是价格上的价差,这些都可以写如实习报告中。是老 ......

    广州市 日期:2023-05-06

  • 养鱼有什么讲究,养鱼有什么讲究

    养鱼有什么讲究你指的是哪方面讲究:关于风水的东西你可以查查麦玲玲风水研究,说的很详细,相对比较靠谱。如果是说单纯的养鱼,那注意的方面很多,需要你在养殖过程中嬉戏琢磨,养鱼首先要养水 ......

    广州市 日期:2023-05-06

  • 中期报告,中期finance报告至少要编制法定内容

    是中期Finance报告至少要编制法定内容,如果你写中期时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也可以在中期报告中列出,供指导老师查阅解决,中期是指报告的期间,短于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中期Fina ......

    广州市 日期:2023-05-06

  • 石斛粉的功效与作用,石斛有些什么功效

    石斛有些什么功效2,石斛的功效与作用3,感冒时能服石斛粉吗4,石斛的功效和作用有哪些想请教各位1,石斛有些什么功效石斛性味甘,淡,微咸,寒。入肺、胃、肾经。既能养胃阴、生津液、清虚 ......

    广州市 日期:2023-05-06

  • 东至吃什么,冬至节吃什么

    冬至节吃什么2,冬至吃什么1,冬至节吃什么北方吃水饺,南方吃牛羊肉2,冬至吃什么圆子,一立立白白的那种.想吃什么就吃什么,要吃自己喜欢吃的!冬至日为了...大家都要吃饺子!!传说冬 ......

    广州市 日期:2023-05-06

  • 带血的成语,一针见血的牛车水和牛

    běXudāNXīn:忠诚、勇敢、童心:别有用心、心怀叵测、背信弃义:联合作风;作谓语和宾语;描述为正义事业而死的烈士:庄子外物:“长虹死于蜀,藏血,三年化为青,出处:毛泽东《反对 ......

    广州市 日期:2023-05-06

  • 赞扬老师的诗,赞美老师的诗句

    赞美老师的诗句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仰止弥高,钻之弥坚。桃礼不言,下自成蹊一日为师,终生为父题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 ......

    广州市 日期: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