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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赠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请好心人帮忙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5 18:29:33 编辑:广州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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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请好心人帮忙了

估计这是个骗局。依法律和合同不仅能要回全额,而且因对方欺骗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投诉或者起诉他们不怕,只是你你太远实现起来困难。能给多少,真正给了就不错了。全当学习教训一次
乙方违反协议,所以他不可以要求依协议取得甲方田地使用权的一半的。但是,根据公平原则,乙方平时已经履行了一些赡养义务,所以甲方应当对价返还,如给钱之类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么做的)。

合同纠纷请好心人帮忙了

2,赠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赠予合同纠纷主要分为动产的赠予和不动产的赠予,动产的赠予包括车辆的赠予,钱财和首饰等等,金钱上的赠与,而不动产就是房屋等等。《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赠予行为的发生地,比如在A区把车辆赠予给朋友,如果发生争议了,A地区的法院有管辖的权利。但如果赠予物为不动产时,管辖法院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发生了赠予合同纠纷的,应当搜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列好起诉状,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到所对应的法院进行起诉。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3,广州市房屋赠予怎样办理

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律师您好!我有这样一个问题想咨询:由于我们夫妻想落实宝宝的学区房,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已不能再考虑买房了,所以想把我父母的房子置换成学区房。由于有政策说入学的话,该学区房必须是小孩父母拥有产权,并且居住的。那么,就要考虑把我父母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是,此房事实上是我父母的,而且等宝宝入学问题解决后,还是要重新把房子再过户给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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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产通过赠与的方式避税合法吗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通过赠与方式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房地产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支付房款。因此,一旦发生纠纷,依据赠与合同,赠与人将可能无法得到对方私下承诺的“购房款”;2、办理房地产赠与,当事人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据此提取住房公积金;3、根据南京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购买60平方米的房产可以迁入南京市户口,而办理房地产赠与,则不能据此入户;4、为逃避国家税收,采取假赠与真买卖的形式转移房产,一旦产生纠纷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5、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除恶意隐瞒外),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房产如果有问题,原业主将不承担赔偿责任;6、由于受赠人无偿取得房产,将来其再转让时,有可能全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1、按照你们提供给房产交易中心的,这份合同更具法律意义。 2、阁楼如何处理建议直接和老板协商。如果房产证中已经包含阁楼部分,那么产权本就属于现在的产证持有人。 3、根据您说的这个情况,你们虽然按照买卖房屋的规定操作的流程,但是与奖励赠与合同相违背,某些部分已经设珐害粹轿诔计达袭惮陋计违法骗贷。 希望能帮到您。

5,关于房产赠与 与反悔的问题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房屋赠与后反悔可以要回房屋吗,分两种情况:  1、赠与的房屋没有过户  如果赠与的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在法律上依然属于赠与人所有,此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赠与人可以请求房产律师向受赠人进行法律教育和说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赠与的房屋已经过户  由于此时已经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赠与人转为受赠人,所以不能随便撤销赠与,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的,但这也不绝对,如果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上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上情形,在调查取证方面若有困难,可聘请律师帮助解决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老人赠与子女的房产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反悔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产是属于不动产,需要登记才发生物权转移,但合同还是有效的,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所以这个赠与合同有效,但如果你们没有去办理变更登记的话是不会发生物权转移的.
你兄弟放弃了继承权 他赠予的是他继承的那部分不能反悔了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6,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房产发生纠纷需要返还房产吗

如果没有结婚的话那么就是需要返还的呀虽然是赠与但是是有目的赠与的话那么返还是必须的
对于婚前赠与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后的分割因为财产性质的不同而所有差别,不同的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也多数会参考双方出资额的多少、权属登记以及双方恋爱时间长短、感情因素等多重因素综合判定婚前财产是否需要返还及返还多少。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一方全额出资购房。这类纠纷可以细划为两种表现形式(一)出资方为独立的产权人,另一方没有产权。这种情况系争房产的权属性质为出资人个人财产。(二)双方均为产权人。虽然另一方没有出资,但出资方在办理产证时,将其列为产权人成为系争房屋的共有人。包括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则为共同共有。 一般情况下,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所附的条件即为婚后共同居住。如果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如果最终解除了婚约,那么所附的条件没有实现,目的没有达到。赠予关系也就随之而撤销,共有关系也应随之解除,未出资方应当返还相应的份额。如果此种赠予是基于必须给予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确立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彩礼”的性质,按照有关彩礼的规定返还。附条件的赠与是指附加了一定条件,并且将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赠与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赠与行为。赠与附条件与附义务的不同之处在于,义务是必须为或不为的一定行为,而条件实质上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法律事实,不具有必然的性质。二、一方全额出资,另一方为产权人如上所述,这种情形也应视不同情况而认定。 基于婚后共同居住为目的的,应为附条件赠予,双方结婚是所附之生效条件,条件成就后,赠与才发生效力,赠与物自此即可合法地归受赠人所有,“无须再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其他行为”。反之,如果双方解除恋爱关系,使赠与所附条件不可能成就时,赠与行为应视为自始不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而基于必须给予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确立的,应为给付“彩礼”。那么,解除婚约后,均应返还。三、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为一人对于这种情形,关键的问题在于能否证明双方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婚后共同居住。如果能够证明是为了婚后共同居住,那么应当认定为共有财产,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按份共有。在婚姻不成时产权人一方不能仅凭权属登记而当然获得房屋所有权。否则,应当认定为产权人的一方财产,解除婚约后,另一方的相应出资应当返还。来源:http://www.fanglawyer.com/a/lvshijiedu/falvfaguizhengcejiedu/panjiejiedu/2012/0301/3571.htmlhttp://www.lawtime.cn/article/lll43595024364596oo291776 (法律快车网) 附参考文章:《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在分手后该如何分割》 对同居期间一方赠与的房产在分手时该如何返还,不同的法院或不同的法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但处理类似案件,人民法院所适用的依据大同小异,一般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有关彩礼返还、《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第一、婚前赠与的财产的性质并不等同于彩礼婚前同居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一般为钻戒、项链、包包等实物。其性质上不同于彩礼,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惯,确定是否为彩礼的性质一般是当地有这种约定俗成的男方为达到与女方结婚的目的而给予女方家里钱款的风俗习惯。彩礼是一种特定的婚前财产的赠与,具有强烈的地方风俗特色。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则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财物不能被认定为彩礼,这也是婚前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与彩礼最本质的区别,所以法院在审理婚约案件纠纷中不能随意将彩礼的范围扩大化到所有婚前赠与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见,彩礼的返还具有一定的法律适用依据。而婚前赠与的其他财产并不必然的一定以结婚为目的,同居期间也有可能一方为了达到自己情感上的慰藉,而赠与对方财物,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都视为恋爱期间的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人无正当理由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第二、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房产,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可否要求返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是非常多见的,双方同居期间,男方为了向女方表达爱意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女方或者是加上女方的名字,但双方感情的变化急剧降温导致房产未办理变更手续前双方即闹纠纷,女方要求男方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男方则主张撤销赠与,在此类案件中多数法院会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撤销一方的赠与。第三、以结婚为目的转账给一方的购房款在分手时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本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赠与的财产可以视为受赠人对赠与人情感慰藉的回报,且钱款已经交付,赠与行为完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前,一方赠送给对方财物,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在要求返还财产缺乏法律依据,不应支持。而深圳市中级法院则认为,男方赠与房产的首付款是隐含某种强烈情感因素的赠与,该赠与是附带希望双方能够缔结婚姻关系而作出的,现双方共同生活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则男方的期望没有达成,故有权要求女方返还男方因此而作出的赠与。还有一些法院认为,购房成本以首付款、房贷及其利息、税费中介费等几部分组成,根据双方对该房产的出资的贡献价值来将房产判给所占比例较多的一方,并由该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折价款。
房子已经过户了的话,赠与合同完成,没有法定情形是不能撤销的。 只有在具备下列情形,赠与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不具备这些情形不得撤销。所以,一般情况下,你这叔叔无权要回这房子,即使是你爷爷自身想要回,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您叔叔无权要回,“赠与”与“继承”是有区别的。

7,赠与协议书

原发布者:更精灵房屋赠与协议书甲方(赠与人):身份证号: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号:甲方自愿将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一、甲方自愿将原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的房屋一套,现将中所还房屋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再拥有该房屋。二、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同时,甲方承诺所赠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将来此房产所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声明该赠与的房屋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状态影响。四、甲方于年月日将赠与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购房合同、交款手续,房屋产权证及钥匙等)。五、乙方受赠房屋须用于合法的生活和投资经营行为,并遵守公认的道德规范,否则甲方有依法收回赠与物的权利。六、乙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情形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依法撤销该赠与。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十、甲方其他子女自愿放弃该房屋继承权十一、产权人自愿放弃该房屋产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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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在未履行前,赠与人有权利撤销,就是不给了。打官司可以当证据使用,比方别人写明赠与你个人的,你妻子和你离婚,你拿出协议,你妻子就分不了这个财产。但是如果赠与人未履行,被赠与人不能以此要求赠与人履行义务。赠与协议,写明赠与XXX一人等类的明确意思赠与一个人的情况下,这种赠与属于被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即使结婚了,按法律谁也分不走。如果未特别写明。婚后受赠是夫妻共同财产。不需担心法律变动,法律变动也是跟随社会现象变动的。不会向 女人那般小心眼那方向变动。另外: 协议内容违法会导致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
1、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也就是所把赠与的财物转移给受赠人的时候才算生效。在财产转移之前一般赠与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2、赠与合同不必一定公证,但是公证后就必须按合同约定赠与。3、赠与合同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相抵触部分无效4、婚后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为赠与夫妻一方的,此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别人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只是赠与一方,那么就算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如果只想赠与一方,赠与合同中就写明,此赠与财产只属于XXX一个人不属于他们夫妻二人)5、我国法律的适用没溯及力,也就是说,现在的法律规定现在的事情,就算将来法律改了,发生诉讼也会按照合同现在的法律来适用
赠与协议(居中)(顶头)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你看着根据具体事宜删减或添加)
不知道行不行,你看看吧!房屋赠予协议书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住所: 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 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 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经济原因,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甲方(赠与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经济原因,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 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身份证号码: 证件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件身份证号码: 证件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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