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行本乡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乡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乡政府是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职能,乡政府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乡政府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我国目前的地方行政层级多为四级制,即省、地、县、乡四级。乡政府是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乡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乡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妇女权利。(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乡镇政府的组成部门一般有哪些乡镇政府组成:(1)党群工作局(挂“党政办”、“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法制办”的牌子);(二)经济发展局(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3)建设局;(4)农村工作局;(5)社会服务局(挂“食安办”牌子);(6)财政局;(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挂“政法综治办”牌子);(八)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联合办公室);(9)便民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