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东 > 东莞市 > 东莞基础工资跟加班费,东莞基本底薪是多少加班费是几比几

东莞基础工资跟加班费,东莞基本底薪是多少加班费是几比几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13:56:10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东莞基本底薪是多少加班费是几比几

22天制,1300底薪,加班9.6元,周末12.7元。欢迎来东莞虎门李氏集团。
工厂大概一个月是2000吧。。 加薪的话。一小时几块钱,

东莞基本底薪是多少加班费是几比几

2,东莞的加班费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法定假日的工资是平时的三倍,周末的工资是平时的两倍; 如果你的每日工资是基本工资不含加班费的话,可依上述倍率换算如下: 7天的总工资:80元*4天*2倍+80元*3天*3倍=1360元 除了每日的基本工资还应支付:1360元-7*80=800元! 还应支付800元!不过在东莞一个厂和一个厂不一样,我以前的厂职员1.5RMB/小时;现在是职员8.00RMB/小时工资超过2000元的职员,没有加班费。计件的工人是0.5RMB/小时

东莞的加班费是多少

3,东莞的工资是怎样算加班费的

1310÷【(365-52x2-11)÷12】÷8=7.86元/小时基本工资÷【(年天数-年周数x周休2天-年法定假日天数11)÷月份数12÷日8小时工作制基本工资不是1310的按约定的基本工资计算。这个计算方法比较简单 还有一种计算方法对于年度来说结果是一样的,但计算和沟通起来有些麻烦,不推荐。平时加班(即晚上加班):7.86x150%双休日加班:7.86x200%节假日加班:7.86x300%以上 供参考
正规厂都是按劳动法的啊
一般的民营企业,没加班费这一说法,外企好点,国企也不错。。。

东莞的工资是怎样算加班费的

4,广东东莞加班费

按劳动法以你的基本工资, 平时加班费为:2000÷21.75÷8×1.5=17.24元/小时 周六、日加班费为:2000÷21.75÷8×2=22.99元/小时 但好多企业都是以底薪计算的,不包奖金、补助和津贴,不知你的基本工资包不包括以上几种,计算工式一样的,有没有那么多,就看你的老板了。
在东莞工作还能指望企业按照劳动法来给你加班费?你在做梦吧?
东莞的工资标准是保底770元/月。平时加班费是6.2元/时周六,日加班费是8.6元/时。这是政府规定的,但在东莞很多的公司都没有实现,甚至还有很多都是六天制的。。在深圳的话,以上的工资根本就招不到工。。要招工作,做员工的话,最好到深圳。

5,请问东莞劳法规定员工工资底薪及加班是怎样算的

正常工作时间为21.75天/月,2008年7月1 日以后最低工资为770元,加班费要根据你的每个月领多少来算,一般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等,但是作为一些变动的奖金不计算在内,那你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上列,如果你仅是770元的基本工资没有其它什么津贴,周一至周五8小时以外的加班工资为6.64元/小时,周六、日为8.85元/小时,像法定假日则为13.28元/小时。但另外要看你的是不是实行了综合计时的,如果实行了综合计时,则一个月要在174小时以外才算加班工资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你好!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770元/月加班费计算标准:底薪770除月平均出勤天数20.92天再除每天8小时=每小时加班费4.6元周末2倍节假日3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770RMB/月 每天8H 每月24天制 周一至周五加班770/8/24*1.5 周日六周日加班770/8/24*2 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770/8/24*3

6,2016年东莞底薪与加班费按劳动法多少

一、关于底薪底薪,即基本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不同经济水平地区,不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东莞劳动者的底薪,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规定,东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最低标准为14.4元。二、关于加班费每个劳动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不一样,加班工资额度也就不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安排加班不能补休的: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底薪2030元/月,加班费21.75元/小时.

7,东莞劳动法工资是多法平时加班每小时多少钱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200%;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300%.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每个劳动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不一样,加班工资额度也就不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安排加班不能补休的: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文章TAG:东莞基础工资跟加班费东莞基础基础工资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