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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4 02:23:56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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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取住房公积金

 您好!购买住房归还贷款本息,首次办理时备齐以下资料可到金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进行审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4)还款存折(存折补登显示最新还贷款记录,或最新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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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中心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1、业务指南内的相关表格可到网站下载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领取。 2、办理缴存相关业务所交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的资料都需相关人员签名及盖单位公章(原则上都要盖公章,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以盖单位财务章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章),业务指南中注明不需盖章的除外。 3、业务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时请各单位务必附制盘格式(软盘)以便于银行操作,制盘格式样式可到网站下载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 4、对缴存相关业务有疑问,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咨询。 5、业务指南内的做法最终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的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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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积金网址是什么

先上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dqt.com.cn" target="_blank">http://www.dqt.com.cn</a>(大庆油田信息港)向下拉 拉的过程中你看右边 有个便利查询 中的常用查询 第一竖行的第二个就是公积金查询 网址是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dqgjj.gov.cn" target="_blank">http://www.dqgjj.gov.cn</a> 即是
不同城市公积金网站是不同的。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szzfgjj.com/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http://www.dggjj.gov.cn/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lzzfgjj.com/郑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zzgjj.com/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hfgjj.com/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cqgjj.cn/

5,东莞住房公积金可每月自动转到房贷还款账户

从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7月4日起在东莞建设银行试行商业住房贷款的委托提取还贷业务。也就是说,办理该业务后市民可以实现公积金每个月自动转至还款账户,但是目前只适用于在建设银行进行商业贷款的市民。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定期转账 据了解,该业务由职工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窗口办理申请登记,成功后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定期发出申请,通过建设银行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拨至还贷账户。 其中,已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过提取登记且建设银行已返回相关贷款信息的职工,可直接申请办理此业务。 而已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过提取登记但因贷款信息不完整导致没有查询到相关贷款信息的职工,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重新核实并完善相关贷款资料,等待次月初建设银行返回相关贷款信息后,才可以申请办理此业务。第三种情况是对于该笔贷款首次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需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登记相关贷款资料,等待次月初建设银行返回贷款信息后才可以申请办理此业务。 申办该业务不收取手续费 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市民,此业务直接由建设银行系统实行转账处理,不收取手续费。而在办理该业务的时候记得带齐所需资料,免得白跑一趟。 据了解,此业务所需资料包括,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则需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则需出示此项)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还款存折或银行卡。

6,东莞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投诉举报查询电话:0769-12329
下个APP查询吧!方便!51公积金管家 电话:12329
电话银行:95533。选择“1”--查询服务,再选择“5”--公积金查询,再选择“1”--个人公积金查询,再选择“2”--按身份证查余额,然后输入身份证号与公积金存折密码就可了解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月缴存额。希望能帮到你!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支取 问:请问员工离职后是否可以直接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如果是外地户口员工离职,根据离职后个人公积金状态的不同。办理离职销户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也不同,正常状态的带1234,被封存在原单位的带124,被封存在管理中心的只需要带12,其中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3、离职证明盖上单位公章;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个人带齐资料后在东莞市的94个建行网点都可以直接办理提取,值得注意的是,提取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东莞本市户口员工失业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所需资料包括:1、失业证或失业备案表(盖当地劳动服务站公章)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4、个人名下东莞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建造储蓄卡。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市民可带齐资料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7,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东莞市哪个地方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联系电话:2337075   --------------------------------------------------------------------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提取须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向管理中心申请并交验相关证件符合规定的,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单位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办理提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二)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市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提取,只能办理封存。   (四)工作、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证明、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等。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购买商品住房贷款合同。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以上(含15%)的,提交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本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此项提取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如租住私人住房,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发票等。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八)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办理上述各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身份证及相应证件外,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其中2、3、4、7、8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符合提取规定的,立等可取。   二、.提取程序   1.先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3.提交相关证件,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4.持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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