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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残疾补贴政策规定,东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级伤残的补助标准是怎么样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2 13:11:51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东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级伤残的补助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认为应该是你受伤时前12个月的工资平均标准来计算
医疗没有补助金,医疗费100%赔付,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赔付8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样说你是否清楚。

东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级伤残的补助标准是怎么样的

2,广东省东莞市最新伤残赔偿标准

东莞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七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 ×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 ×6个月(合计 44个月) 详请见: http://www.dghrlaw.com/news/ldzy/ldyw/228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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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年东莞市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按广东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计算。
本人上班不到一个月,于上班途中车祸,现已拿到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为九级,请问按照东莞市工伤伤残等级进行赔偿该怎样计算?应该找谁去进行赔偿?本人现已从公司辞职,请问接下来该怎么办?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还有工资、医药费、伤残补助等,尽早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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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莞市工伤十级伤残补助标准

一.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一)停工留薪期待遇1、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石碣分局支付。2、康复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符合规定范围的康复费,由社保基金支付。3、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的伙食费,按东莞市标准由社保基金支付。4、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经批准到东莞市外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按东莞市标准由社保基金支付5、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6、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单位支付二.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工资,合计12个月工资。

5,我在广东东莞工伤9级伤残的待遇核算情况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2139的金额缴费。 九级工伤是9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你的赔偿?9得出2139。你们当地的平均工资是3565
你好,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是按东莞的社评工资60%交的,社保很少会按照个人工资交

6,东莞市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什么标准支付

你目前的状况是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的。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的规定,你少得的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7,请问广东省东莞市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再就业补助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规定,一般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是4个月工资。具体金额你按照你的工资自己算吧
广东全省统一标准。标准如下:第33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第35条 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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