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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天弘浩电子有限公司,网友们请问这是在东莞大朗犀牛坡附近的什么电子厂叫什么厂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0 21:46:23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网友们请问这是在东莞大朗犀牛坡附近的什么电子厂叫什么厂

东莞希普利欧电子有限公司这个公司在大朗的,是不是犀牛坡就不知道了
有的

网友们请问这是在东莞大朗犀牛坡附近的什么电子厂叫什么厂

2,东莞有个什么电子厂老板是富士康老板的兄弟

正崴集团富港电子有限公司 老板郭台强
兄弟.....富港的记忆、悠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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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东莞王氏港建电子有限公司普工入职体检要检查乙肝两对半

不查两对半 查肝功能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一般现在都有要查的。
电子公司是不允许查的 要查你可以告他 罚款2万元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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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东莞市那个电子厂制造开关电源详情地址

东莞石碣镇 台达制造开关电源石碣有好几个台达厂基本上都是制作开关电源的 地址的话到了石碣以后随便问大家都知道
东莞伯瀚电子有限公司好象是做变压器的。以前有朋友在那里做过。 好象在长安镇上沙第二工业区,具体不他清楚了。 你再搜索下吧

5,东莞弘电电子有限公司

这个公司的情况一般,也可以进工厂里面,和其他的小公司没多大的区别
公交车不能直接到达东莞万达电子有限公司 公交线路:82路,全程约20.7公里 1、从东莞东站步行约90米,到达东莞东火车站 2、乘坐82路,经过15站, 到达收费站(黄江)站 3、步行约1.2公里,到达万达电子有限公司

6,076933391387说是奇声电子有限公司的 不是不相信 是我必须留点心眼

之前奇声这家公司也有给我打电话。我都没有投简历,他说有收到我的简历,后来我叫他把公司的信息和地址一些信息发到我的邮箱里面,他就说他没有时间。。。后来我就直接挂电话了。 如果一个公司觉得你很适合这个职位的时候,这点事情他会做到的。 一想都是假的! 还有,注意一下这个号码还是东莞的电话,,,以前网上出现骗人的公司打电话都是东莞的电话声称是什么三星,等等。说东莞的是总公司,深圳有分公司到时候可以在深圳上班。。。 所以你小心点,是假的。
您好!东莞市奇声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基工业区邮政编码:523141电话总机:0769-88821983传真:0769-88821240白电产品服务热线:4007161236小家电产品服务热线:0769-88230191影音产品服务热线:4007-166-111 上网本产品服务热线:4007-166-111 这个应该是骗你的,因为奇声的电话前四位数字不是8882就是8823.现在很多骗子的,下次遇到这个 da事情,你可以打电话 到总机去问一下。也可以去官网查一下的。免得受骗、、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7,我在东莞的一家电子厂上班我要辞职除了试用期正常上班2个

1、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用人单位对你进行了委托第三方的培训,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未满离职,则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此外,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建议你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提出离职通知单位,3天后可以离职结算工资,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肯定违法。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诉啊,就是很麻烦。
如果是之前签的合同上有这么一条规定,应该不算违法。
告知辞职1个月的时间公司就要作出答复,不是你直接走了就是了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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