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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志愿者章程,我想以周末的时候到儿童社会福利院去做义工不知道怎么去做办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0 18:03:13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我想以周末的时候到儿童社会福利院去做义工不知道怎么去做办手

你在什么地方?不同地方有不同的义工团队,一般会有活动计划.义工我国一般叫青年志愿者,加入青年志愿者是要一定条件,一般可以先加入拓展队,然后再申请加入青年志愿队.我在东莞,是一名青年志愿拓展队员,如果你也在东莞,我可以给你加入的资料,如果你是别的地方的人,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相关地方的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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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长城开发园区 具体开发货

就填写开发区所在区域的详细地址就行。或者,填写开发区的详细名称。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参加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本科二批及以上毕业生和本地生源同等条件下优先。”这个以公告为准,这是去年的公告,您先参考一下,今年的公告现在还没有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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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可以参加东莞积分制入户吗以我现在的条件

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房产居住地所在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积分制入户;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所在地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积分制入户。申请人须按规定填写《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及相关表格,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历年流动人员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若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需提供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按《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设定的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资料(以下为加分项目,不能提供相应资料的不得分)。(一)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查验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本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省内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四)参加献血。提供省内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捐献证明及复印件。(五)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提供县级或以上志愿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六)慈善捐赠。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及复印件。(七)表彰奖励。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八)科技方面。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九)技能竞赛方面。提供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与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十)工作年限。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计分的,由社保部门根据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经人力资源部门(劳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十一)在莞连续居住时限。提供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十二)居所情况。提供自有房产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十三)个人投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及复印件。(十四)个人纳税。提供个人缴税凭证及复印件。(十五)纳入本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提供办理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还是尽快去办居住证和交社保吧。东莞积分制入户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本细则申请积分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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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入读小孩教育程度证明原件

非东莞户口只要基本条件达到,就可以在东莞就近的公立学校就读一、申请对象:   1、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3、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初一年级的资格。   三、申请地点:由各镇街自定。   四、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暂行办法》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父或母服务地所在镇街的宣教办递交申请材料;宣教办审核资格后,接收申请材料,现场填写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五、录取办法:宣教办将申请材料交相关部门审核打分。各相关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后,宣教办统计积分,根据提供的学位数,按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六、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或母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4、《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   5、申请人家长在我市有固定职业的有效证明(如《2011年新莞人员工在莞就业年限核定表》、劳动或营业执照等);   6、申请人在我市的合法住所证明。   (二)积分材料   1、文化程度:提供学历证书、学历验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凡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学历情况的,不要求到学历验证办理验证证明。请新莞人先自行登录查询,如果无法查询,需尽快到学历验证进行验证)。   2、技术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提供技术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东莞服务年限:务工类的,请提供《2011年新莞人员工在莞就业年限核定表》(具体填表要求和所需材料见《2011年新莞人员工在莞就业年限核定表》表格背页);经商营业类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社保年限: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条件:自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提供房产证、购房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合法出租屋居住的,提供所居住的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复印件以及租住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注:此项目只计一处房产或住所,每小项积分不超过本栏目分值。)   6、计划生育:提供《2011年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具体填表要求和所需材料见《2011年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表格的背页。   7、纳税: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志愿者服务:提供《志愿者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9、接受教育:提供幼儿园或小学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   10、加分项目: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已进行积分入户信息登记的新莞人子女入学申请办法   (一)去年曾到我市各镇街新莞人服务中心进行积分入户申请,并将有关信息进行登记的新莞人,如小孩需参加今年积分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到服务地所在镇街的宣教办申请,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今年申请积分入户的新莞人除外)。   1、以积分入户信息为积分依据。由于积分入学与积分入户的部分项目标准基本相同,因此,凡去年曾到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站进行积分入户申请,并将有关信息进行登记的新莞人,可以以当时积分入户的信息为依据进行入学积分,并补充提交计生证明、子女接受教育年限证明、居住条件证明以及今年劳动或营业执照等。新莞人家长需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中心出具《东莞市新莞人积分入户信息表》,再将此信息表与补充资料一并交至各镇街积分入学受理点进行积分。   2、按《暂行办法》的有关材料和流程重新申请。由于去年申请积分入户时间与今年申请积分入学时间相距一定的时间,而积分入学有部分项目是需要计算年限的,如果新莞人家长认为积分入户的信息需要重新更新,累计年限积分的,请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重新办理。   (二)已取得入户资格,手续正在办理中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或已取得入户资格,但不愿入户的积分入户人员子女,如今年需要入读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持家长和小孩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所在的宣教办申请。宣教办在积分入学的名额中安排学位,并统筹安排到镇街所属公办学校就读。   八、查询方法:各镇街宣教办向社会公示各申请人的积分结果;申请人可以查询积分及排名。如有异议,可到各镇街宣教办或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复核。   九、其他问题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请准备好申请材料。   2、各申请人可登陆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了解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说明。   3、相关表格可到当地宣教办、学校领取,或登陆东莞教育网“新莞人入学”专栏。   4、如有问题,可咨询东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当地镇街宣教办。
近半年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余额5万以上(学生:如未婚需提供父母近半年的活期流水账单原件,余额2万以上;若已婚,请提供配偶的活期银行流水)

5,东莞取消积分入户会取消积分入学吗

积分入户3月就取消了,现在只有人才入户
外地户口在东莞获取入学积分的程序: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36号)规定:第三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人父母在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居所情况、科技情况、技能竞赛情况、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第五条 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或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选择以服务地申请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第六条 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见第七条),其中一至五项为基本积分;第六项为加分项目。第七条第五项“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和第六项“加分”项目第6小项第(3)点为申请人(即学生)积分,其余积分项目为积分方(即申请人父或母)积分。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一)在莞服务年限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二)在莞居住年限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三)在莞参保年限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四)在莞纳税情况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1.个人所得税(1)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的30分。(2)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2.个体工商户纳税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3.企业纳税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的,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4.房屋契税近5个纳税年度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五)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六)加分1.文化程度(1)大专学历,5分;(2)本科学历,10分;(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5分;(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30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2.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1)国家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a.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分;b.技师或中级职称,10分;c.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5分。(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莞注册的,5分。3.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4.科技方面(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取最高一项加分,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发明或奖励的,选取其中一项加分):(1)满足以下任意一项,30分:近5年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近5年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前三完成人;近5年获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2)近5年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发明人,20分。5.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1)近3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10分;(2)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15分;(3)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20分。6.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7. 计划生育方面:(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20分;(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6,积分入学电工证可以加分吗

东莞积分入学电工证没有加分这一项,其他地方就清楚.
积分入学就需要考虑学校本身的政策了,如果是与电工相近的专业,那也许是可能的。
外地户口在东莞获取入学积分的程序: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36号)规定:第三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人父母在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居所情况、科技情况、技能竞赛情况、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第五条 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或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选择以服务地申请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第六条 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见第七条),其中一至五项为基本积分;第六项为加分项目。第七条第五项“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和第六项“加分”项目第6小项第(3)点为申请人(即学生)积分,其余积分项目为积分方(即申请人父或母)积分。第七条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一)在莞服务年限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二)在莞居住年限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三)在莞参保年限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四)在莞纳税情况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1.个人所得税(1)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的30分。(2)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2.个体工商户纳税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3.企业纳税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的,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4.房屋契税近5个纳税年度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五)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六)加分1.文化程度(1)大专学历,5分;(2)本科学历,10分;(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5分;(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30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2.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1)国家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a.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分;b.技师或中级职称,10分;c.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5分。(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莞注册的,5分。3.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4.科技方面(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取最高一项加分,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发明或奖励的,选取其中一项加分):(1)满足以下任意一项,30分:近5年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近5年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前三完成人;近5年获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2)近5年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发明人,20分。5.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1)近3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10分;(2)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15分;(3)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20分。6.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7. 计划生育方面:(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20分;(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7,东莞凤岗这边积分入户需要什么条件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为统一和规范全市人才积分制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二、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积分材料。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各积分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其中,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且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4.工作时间。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工商部门审核(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5.年龄情况。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6.居住时间。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选择以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的,由系统根据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结果自动计算;选择以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核定的,提供身份证(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7.居所情况。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8.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具的其在本镇街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9.参加义务献血。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 10.慈善捐赠。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1.表彰奖励。提供荣誉证书。 12.个人投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3.纳税情况。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 14.科技方面。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15.技能竞赛。提供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原劳动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相关证书。 16.纳入我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17.地区引导。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18.企业引导。由受理部门在受理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在系统上勾选企业名称及机构代码;由社保部门核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及缴纳时限。 19.对口帮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 20.选拔考试。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由镇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提供的详细名单核实评分。 三、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 (二)资料初审。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初审职能部门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申请人可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审核进度。 (三)资料复审。资料初审完成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分),并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查询公示。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基本条件且积分达到100分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动态实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加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章有效。 (五)复核核查。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档案激活。对于未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纳入积分制档案管理。积分情况如有调整并达到入户规定分数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户申请,补交相关证明材料,激活积分管理档案,避免反复提交资料的现象出现。 四、户口迁移 (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公安部门根据人口信息采集要求制订)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 2.已婚、再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人员须收取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非婚生育的未婚申请人需收取未婚证明;申请人丧偶的,另收取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因丧偶再婚的,除收取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外,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还应收取与前配偶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3.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入户人属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迁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 (三)入户办理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明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任何镇街、部门、社区不得增设额外的入户条件和程序,任何组织、机构及社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具有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入户,不能向入户人员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积分制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4月2日起实施,实施机关需要对本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和细则实施情况报市政府批准。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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