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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请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哪些项目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8 18:46:31 编辑:东莞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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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哪些项目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3)保洁费(4)保安费(5)维修费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包括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以上收费项目第(1)(2)(3)(4)项费用按月分项计算,第(5)项费用按实际维修项目计算。

请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哪些项目

2,银行卡服务 收费问题

我只能告诉你中国银行的确切标准,如果有其他兄弟行的可以补充下。同城异行之间的查询费是多少?ATM同城是免费 跨城的话就是0.3元卡类的年费是多少,每年10元,不足1年用几个月收几个月的,平均每个月0.83元。每个银行都要收年费吗?现在都开始收取了。转帐是如何收费呢?如果是现金,百分之一,最高50,如果你有中行的卡,一万以内是5.5元,1万到10万是10.5,类推,如果跨行多交4分钱。省内直接存千分之一,最低5元最高50。同城异行的取款收费标准等等中行同城跨行ATM每笔4元,如果存款跨行填写进帐单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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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服务 收费问题

3,大酒店有很多服务哪些要钱哪些不要钱呢比如

免费的是(普通房型):叫醒服务、贵重物品保险箱(一般三天,超时会适当收费)、宽带、商务中心订机票(复印、传真、打印等均为收费)一般收费的是:停车场、上网(一般商务房、行政房以上免费)洗衣服务、送餐服务、礼宾司服务(金钥匙、贴身管家)均为收费服务。
不要钱的有:叫醒服务免费停车场停车场前台贵重物品保险柜免费上网上网票务服务(订票不要钱,要付票钱)要钱的有:商务中心洗衣服务送餐服务礼宾司服务
你好!免费的是(普通房型):叫醒服务、贵重物品保险箱(一般三天,超时会适当收费)、宽带、商务中心订机票(复印、传真、打印等均为收费)一般收费的是:停车场、上网(一般商务房、行政房以上免费)洗衣服务、送餐服务、礼宾司服务(金钥匙、贴身管家)均为收费服务。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免费的是(普通房型):叫醒服务、贵重物品保险箱(一般三天,超时会适当收费)、宽带、商务中心订机票(复印、传真、打印等均为收费)一般收费的是:停车场、上网(一般商务房、行政房以上免费)洗衣服务、送餐服务、礼宾司服务(金钥匙、贴身管家)均为收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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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哪些项目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包括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以上收费项目第(1)(2)(3)(4)项费用按月分项计算,第(5)项费用按实际维修项目计算。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即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加班费和服装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包括;公共建筑(如过道、门厅、楼梯及道路环境)内的各种土建零修费;给排水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电气、燃气、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费;公共照明费;易损件更新费等等)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环卫、垃圾外运、化粪清掏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6、办公费用; (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查看更多答案>>

5,九江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最新规定

《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 一、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 2、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 (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三)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规定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一)项规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5%--5%。 100,001元至1,000,000元1.2%--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1%--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5%--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五、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50元-1500元。 六、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1000元/小时。 七、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八、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九、其它事项。 1、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条所列费用)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2、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 对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其实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地方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果某些地方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过高引起消费者的不满从而导致投诉的,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会根据国家相关价格法出台相应指导价。

6,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司法部和发改委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不是狭义的法律。特别法是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没有明白你的意思,每一个省市地方都有此类办法,而且每一个地方的标准不尽相同。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律师和价格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 (一)代理民事案件;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代理仲裁; (六)担任法律顾问; (七)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八)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四条 制定和调整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务院价格部门规定的价格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收费标准,并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备案。 本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项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 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充分听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意见,既要有利于律师服务的成本补偿,又要考虑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六条 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 (二)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工作时间; (三)办理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 (四)办理法律事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七条 律师服务费实行计件收费和按标的比例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计件收费。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比例收费。 本办法第三条第(六)、(七)、(八)项律师服务费,也可根据需要计时收费。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一)鉴定费; (二)公证费; (三)异地(省外)办案所需差旅费; (四)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律师为异地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执行该律师注册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条 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依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票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可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分期收取。 委托人事前交纳律师服务费确有困难的,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先由律师事务所垫支全部费用,事后向委托人收取。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中,应载明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总额以及支付时限等。 第十三条 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律师事务所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无故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所指过错,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委托人或律师事务所对过错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依法诉讼。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律师服务费: (一)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 (二)请求赡养、抚养、扶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 (三)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和规定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五)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 (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价格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91后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的《律师收费规定》(〔1991〕价费字549号附件三)同时废止。

7,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附件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霞光满天068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费务类率型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1.00%= 1 万元( 500- 100)万元×0.70%= 2.8万元(1000- 500)万元×0.55%= 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0%= 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规定,于2015年3月1日废止。   国家发改委:3月1日起放开招标代理费等专业服务价格   2015-03-04 2015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关于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放开现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5项建设项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具体包括:政府投资和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收费。201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发文放开了非政府投资项目的上述建设项目服务价格,此次进一步放开价格后,我国建设项目服务价格将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此举意味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二)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工程设计收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三)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五)环境影响咨询费,指环境影响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等服务收取的费用。二、上述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推进工程建设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四、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截留定价权,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转嫁成本,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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