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东 > 东莞市 > 新兵入伍体检标准,新兵入伍有哪些体检

新兵入伍体检标准,新兵入伍有哪些体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8 16:34:44 编辑:东莞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当兵体检的项目有哪些

体检是每一次在招收新兵时部队都要进行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很多想要当兵的人来说,首先要做的就是要了解当兵体检的项目以及注意事项。下面笔者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当兵体检项目有哪些?体检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当兵入伍体检项目有哪些?1.身高:男性162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到178cm,潜水员168到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到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3.视力标准: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入伍体检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1、带好证件、按时到体检站2、体检前注意不要生病,抽血当天不要吃早饭,前一天晚饭不要吃太饱,特别是小胖子要注意,以免体检时血液检查指标不合格。3、听招呼配合好带队和组织人员,防止遗漏项目。以上就是笔者为大家介绍的有关当兵体检的项目以及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用。另外,笔者也提醒大家,为了我们能够及时的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定期的体检是很有必要的。常见的体检套餐有:鼻咽癌检测:项目包括男外科/女外科、耳鼻咽喉科、EB病毒抗-VCAIgA。甲状腺疾病检测:项目包括男外科/女外科、甲功五项、甲状腺彩超。胃幽门螺杆菌检测:项目包括幽门螺旋杆菌检测(呼气试验),13碳-尿素呼气试验阳性示有幽门螺杆菌感染,它与胃部炎症、消化性溃疡、胃癌的发生密切关联。

当兵体检的项目有哪些

2,新兵入伍有哪些体检

外科: 第条 身、体重低于列标准合格: ()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员(含海军陆战队员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162厘米(坦克乘员超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168厘米(超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区少数民族陆勤员身放宽至158厘米体重放宽至48千克 (二)性:身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于肥胖或瘦弱者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能自行矫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合格 列情况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自行矫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复位良功能障碍及遗症 (三)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自觉症状功能障碍陆勤员合格 第五条 两肢等超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7厘米(空降兵超4厘米)或虽述规定范围内步态异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扁平足影响途行走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脉瘤重度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合格 第九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于0.5厘米或超二)经发炎、血内外痔合格 阑尾炎手术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遗症各类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遗症影响功能殖器官畸形或发育全隐睾合格 列情况合格: ()自觉症状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内部于健侧睾丸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复发、遗症 (三)压痛、自觉症状精索、副睾结节(超二直径于0.5厘米) 第十条 腋臭、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密切接触史(共同)及其传染性或难治愈皮肤病影响面容血管痣色素痣合格 列情况合格: ()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超3厘米)孤立散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疳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述范围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脏、血管疾病合格 列情况合格: ()卧位听诊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理性合格 (二)偶发期前收缩钟超三确脏病变者 (三)率每钟56至110间 潜水员、空降兵补入高原区新兵述三项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合格 列情况合格: ()孤立孤立散钙化点数量3直径超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超带、数量少、纤细、布均匀、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垂腹部包块合格 列情况合格: ()仰卧位平静呼吸右锁骨线肋缘扪肝脏超1.5厘米(剑突超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触痛、叩击痛肝界范围贫血营养状况良 (二)五前患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再未复发症状体征者 (三)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脾脏肿左肋缘超1厘米自觉症状贫血营养状况良 (四)肝、脾同触及符合述()、(三)两项陆勤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列情况者合格 ()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180单位或赖氏40单位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130单位或赖氏25单位并伴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血凝滴度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遗症全身情况良能担负重体力劳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遗尿症合格 列情况合格: ()食物或药物毒所引起短精神障碍治愈遗症 (二)十三周岁未发遗尿 第二十条 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遗症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合格 轻度口吃(句两字重复两)除潜艇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合格 侧耳语5米、侧低于3米陆勤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耳炎乳突炎及其难治愈耳病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鼓膜三耳气压功能及鼓膜良潜艇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鼻甲息肉变及其影响鼻功能慢性鼻病合格 影响副鼻窦引流鼻甲肥鼻道少量粘液脓性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治愈咽、喉疾病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列标准合格: ()陆勤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眼裸眼视5.0 高、职业高、专毕业视力放宽至4.9 第三十条 色觉异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超2毫米陆勤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15度内陆勤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障碍合格 影响视力角膜云翳各类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合格 先性少数散晶状体混浊点各类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起超二起超三;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口腔疾病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0.5厘米咬合超0.3厘米深复合超三二反咬合牙列齐轻度牙周病潜艇员、潜水员合格 列情况合格: ()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内 (二)切牙缺失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 (三)别切牙牙列齐或重迭 (四)影响咬合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殖器发育异功能性宫血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合格

新兵入伍有哪些体检

3,当兵体检有什么要求

当兵体检包括: 当兵体检包括: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 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 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 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 , 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 162 厘 米(坦克乘员不超过 175 厘米) ,体重 50 千克。 潜水员,身长 1 68 厘米(不超过 185 厘米) ,体 重 54 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 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 158 厘米 ,体重可放宽至 48 千克。 (二) 女性:身长 158 厘米,体重 45 千 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 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 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 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 形, 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 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 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 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 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 脱臼,脊柱 慢性疾病,慢性腰腿 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 ) ;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 、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 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 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 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 ,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 ,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 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空降兵超过 4 厘米) ,或虽在上 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 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 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 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 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 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 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 、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 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 、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 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 ,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 混合痔(直径大于 0.5 厘米或超过 二个) ,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 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 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 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 第十条 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发 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 况合格: (一) 无自觉症状的轻 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 (不大 于健侧睾丸鞘膜积液 (包括睾丸 一倍) 。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 ,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 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 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 超过二个,直径小于 0.5 厘米) 。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 体癣,疥疮,慢性湿疹, ,慢性 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 银屑病, 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 切接触史 (共同生活) 及其它有 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影 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 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 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 员、坦克乘员除外) 。 (二) 局限 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 米) ,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 装 非裸露部位) 、花斑癣、股癣 ,轻度手(足)癣、指(趾)癣 、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 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 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 病 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 合格。 收缩压:12.00--18.66 千帕 (96--140 毫米汞柱) ; 舒张压: 8.0--11.46 千帕(60--86 毫米汞柱) 。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 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 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 ,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 ,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 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 56 至 110 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 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 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 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 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 病, 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 数量在 3 个以下,直径不超过 0.5 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 周围 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 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 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 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 性肠炎,内脏下 垂,腹部包块, 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 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厘米 (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 ,质软 ,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 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 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 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 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 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 超过 1 厘米,无自 觉症状,无贫 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 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 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 格。 、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 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 氨酶改良金氏法 180 单位以上或 赖氏法 40 单位以上。 (二)谷丙 转氨酶改良金氏法 130 单位以上 或赖氏法 25 单位以上,并伴有麝 香草酚浊度试 验超过 6 单位或硫 酸锌浊度试验超过 12 单位。 (三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 凝法滴度大于 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 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 , 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 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 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 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 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 年以上无后 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 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 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 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 ,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 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 )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 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 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 复两次) ,除潜艇人员、潜水员 、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 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 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 防化兵除外) 。 第二十四条 听 力,每侧耳语低于 5 米,不合格 。 一侧耳语 5 米、它侧不低于 3 米 ,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 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 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 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 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 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 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 ,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 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 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 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 、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 ,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 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 膜活动良好, 潜艇人员、空降兵 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 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 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 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 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 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 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 ,陆勤人 员、空降兵、坦克乘员 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 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 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 眼视力 4.9,左眼裸眼视力 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 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 裸眼视 5.0。 高中、职业高中、中 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 4.9。 第三 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 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 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 、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 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 2 毫米, 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 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 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 15 度 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 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 ,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 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 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 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 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 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 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 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 关节疾病, 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 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 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 损,超咬合超过 0.5 厘米,开咬合 超过 0.3 厘米,深复合 超过三分 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 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 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 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 0.3 厘米以 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 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 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 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 肿,不合格。

当兵体检有什么要求

文章TAG:新兵入伍体检标准新兵入伍体检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