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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程序,民诉法解释297条理解 非讼程序案件第三人为什么不能撤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7 13:18:01 编辑:东莞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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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诉法解释297条理解 非讼程序案件第三人为什么不能撤销

你好,非诉程序案件都是事实清楚,无争议的案件,不能适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情形。

民诉法解释297条理解 非讼程序案件第三人为什么不能撤销

2,非诉程序包括

法律分析:非诉讼程序的种类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非诉程序包括

3,非诉讼程序主要有三种

非诉讼途径:妥协,和解,民间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程序法是解决非讼案件的程序法,具体地说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人民调解法》、《仲裁法》、《公证法》等。非诉讼程序的种类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非诉讼程序的种类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具体地说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人民调解法》、《仲裁法》、《公证法》等。

非诉讼程序主要有三种

4,什么叫非诉行政案件

非诉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602/05/194000.shtml

5,非诉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非讼程序有三种:申请支付令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6,民诉上的非讼程序有哪些到底特别程序是不是非讼程序为什么特别

非讼程序有三种:申请支付令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 特别程序不属于非讼程序,适用特别程序的有四种:选民资格案件,宣告死亡、失踪案件,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独任制就是一个审判人员审理案件,适用独任制的案件有四种: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除开选民资格案件和某些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阶段。

7,非诉讼程序主要有三种

法律分析:非诉讼程序法是诉讼程序法以外的程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诉讼程序的种类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8,非诉的较高的律师工作非诉什么意识

不到法院起诉、应诉、执行的工作,就是非诉。
非诉是相对于诉讼业务而言的,诉讼业务主要专指需要出庭诉讼的业务,需要采取诉讼程序进行各种手段。除此之外的就都是非诉讼业务了。非诉的工作一般来说风险较小,文字性的材料工作较多。
企业重组改制,起草法律文书,法律顾问,律师调查,参与协商谈判,代为申请商标专利,工商登记等等不需要起诉或仲裁的法律事务都属于非诉
1.其实大多数时候律师并没有那么绝对的定位在非诉上。2.当有挣钱的诉讼案子找你代理,你真的会拒绝。即使给公司做法务,也一样可能有诉讼案件。3.电脑是现代办公的必需品,不管是非诉律师还是诉讼律师肯定每天都会面对。要是怕辐射,其实电脑辐射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9,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经过哪些程序

金钥匙法律咨询(微信公众号)为您解答:你所问的实际上是人民法院的非诉强制执行程序。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仅有《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所涉及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内容较少,而且也不具体,实践中适用时还存在很多困难。人民法院的一般做法是由行政审判庭对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非诉强制执行条件的通知立案庭予以立案,再转到行政审判庭或者执行机构(不同地区的法内内部分工可能有所不同)进行执行。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经过哪些程序?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法院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不予受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4、法院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5、法院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自受理后30日内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不予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6、紧急情况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 ,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10,请教一下现在律师的非诉讼业务都有哪些

上述意见很好。其实非诉讼法律事务,顾名思义是除诉讼以外的法律事务,即预防性的法律事务。如各类投资项目法律意见、合同审核、诉前调解等。
非诉讼法律业务的领域很广,首先是它与所有诉讼相关的案前案外的工作,律师运用它的法律常识作一些协调工作,代为办理事务的工作;其次,企业方面有大量的非诉讼的法律业务,它与企业的股权管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有紧密的联系;再次,律师从事法律顾问服务,为当事人预防诉讼和进行庭审以后的善后处理工作也会发生很多的非诉讼业务。如果换一种分类方法的话,非诉讼业务可能会发生在银行业务方面、房地产业务方面、知识产权业务方面、企业收购兼并方面,这几个方面非诉讼业务比较集中。
法律上的非讼程序有: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些都属律师的非讼业务,还有一些比如法律咨询、某些事件的代理、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也都是非诉讼业务。
律师的非诉讼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合同事务、接受委托对某一专门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供解决方案、办理交涉和谈判,主持调解和参与和解、代为办理法律文书、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代理人与参与行政活动以及代理委托人参与仲裁活动这八大内容。 一、提供法律咨询 通过法律咨询,才能达成委托人对律师的理解和信任,双方的委托关系才能依法建立,所以说律师咨询是律师业务水平和律师人格的充分展现,是每一个律师都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咨询是狭义的,它只包括不建立委托关系的一般性的法律问题解答,包括有偿的法律咨询和公益性的法律咨询活动。 二、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机关、企事业位的法律顾问,依法向顾问单位提供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通过参与内部规章制度修定、重大活动策划、涉法文书审查、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适时掌握顾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活动特点,以便对其运作实行全程的法律监控,确保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 三、办理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包括律师在顾问单位办理合同事务和接受委托处理专项合同事务两种情况,它是律师非诉讼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律师的工作重要性和律师责任严格性的统一,在处理时来不得半点的疏忽大意。合同事务的范围涵盖了投资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改制、股份转让等各个经济领域的,其办理过程包括方案制定、合同起草、招投标组织、商务谈判、条款议定、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修改和解除、履约过程中纠纷的处理等环节。因为不论是经济合同还是其它合同,都与当事人都有密切利害关系,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企业的资源调配和发展方向都要围绕合同进行,个别重大的合同甚至会影响到委托人的甚至生命存亡,处理起来不可不慎。 四、接受委托对某一专门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供解决方案 在委托人的生产、生活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委托人自己又因为没有专业知识,不能独立处理或无权处理这些问题的问题,这时候他们会选择委托专业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调查并提供专业的意见,作为他们决策的依据,其中聘请律师为最常见。律师接受委托从事专项调查活动,并根据调查和结果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这种业务其实是律师法律咨询的扩张和深化,但它比法律咨询显得更正式、更专业,后果也更严重。 五、办理交涉和谈判,主持调解和参与和解 在社会活动中,委托人的相对人由于对法律认识的误区、对司法机关司法权的轻视,会凭一时的侥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这时候委托人可以聘请律师,向其发送律师函,从法律的角度告知其继续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停止侵权行为和其它不当行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律师也可以接受委托直接与相对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涉,主持调解或参与和解,以达到不诉而解决纠纷的目的。 六、代为办理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一般都有严格的程式规定,欠缺法定要素的法律文书可能会被人民法律判决无效或撤销;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书会因格式的不对被发回。……所以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拟定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书,是律师工作的内容之一。律师拟定的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和非诉文书,内容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七、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代理人与参与行政活动 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按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注册、签订行政合同、参与行政仲裁,在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提出行政处罚时,代理行政相对人听取行政机关的权力告知和违法内容告知,代理委托人进行辩解,申请并参与听证、提出行政复议,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控告、申诉,申请国家赔偿等,在必要时还可以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八、代理委托人参与仲裁活动 仲裁虽然从形式上与诉讼非常接近,但是仲裁的性质却与诉讼大相径庭,它没有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而是以仲裁机构及其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和信誉度作为生存的基础。随着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仲裁将成为更多委托人的选择,律师依法代理委托人参与仲裁活动的机会会更多。

11,如何做好律师非诉业务

广义地讲 非诉业务是指不经过第三方(裁判机构)审理的案件。 主要有国际业务,有涉外因素,如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合资、合作、外资并购、国际融资业务、反倾销),向国外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企业事业单位项目建设,房地产合作开发、工程承包、分包;法律顾问业务。顾问业务不仅诉讼打官司,还有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预防风险的问题。在洽谈这一类业务时注意,来买鱼钩的可能也需要买游艇,要让购买者的正确认识自己的需求,我们也有能力提供这种有价值的服务。做好非诉法律业务,一般要求:律师素质要高,法律功底要高,这是一种综合的运用法律的能力,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税收、劳资,政府审批等;举一案例:某外商企业在政府部门热切招商引资时,政府协调主动给办的营业执照,没有环评报告。在多年以后被处罚。环保法规定,项目应有环评报告,才能办营业执照。所以律师要多考虑各种可能性,综合分析,综合运用。还有,完全按法律做的,往往不符合实际需要,最好能找出规避的方法,是律师非诉业务要为委托人考虑的。 律师文字功底要好,有一些涉外合同,尤其国外的律师起草,按英美语法,很难懂,前提、转折、结论,复杂句式。要求律师自身要吃透这些合同。 做非诉法律业务时间紧张,白天谈判,主要在晚上修改合同,行程比较紧,满天飞,很辛苦。合同正在复杂化,周密化,合同文本正在详尽化,把一个不很复杂的合同做十几页、几十页,更能体现价值。有一些问题,对律师来讲是常识,但对委托人来讲,仍然有必要。简简单单的合同,收费也不好收,也会被认为技术含量不高。开拓非诉法律业务要注意的,一是注意自身形象、仪表。这是职业形象,做到语言规范、谈吐不俗。拿得准,要清晰表述,不明白的要查清弄懂再发表意见。包括开的汽车,都要整洁干净,否则,细节也会被人认为我们的服务不值那么多钱。交流一些具体类型的案例。 外商投资,近来有减少趋势,但还是不小的法律服务市场。主要工作,一是前期工作,集中在土地使用权等问题上,这是外商投资的一项重要成本。有些地方采取了招商引资的方式,用批文批给投资者用地,应当把后果提醒,阐明法律风险。二是投资企业性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说化工企业,就要多了解环保、污染防治等法律规定。三对投资的框架模式要多了解,独资的相对简单,如果是合资,要考虑容易产生哪些法律问题。股东会、董事会的组成、比例、规则要设计好。有一案例,某商场有限公司,港方73%,但做总经理,中方占27%,但做董事长,合作不久,港方被赶出来。原因是章程中规定,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中方董事长不召集,就召开不了。后又通过股东会召开股东会只有港方代表73%罢免了董事长,但工商局不给变更。当然,现在公司已做了修改,但类似的问题,非诉顾问律师仍应当注意。四是参与谈判。有时涉及政府或公用服务供应商,如供水、电、暖、气等。应注意理顺合同内容和关系。在中外合资中,合同强于章程,要严肃把关,慎重签订。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效,涉及到的部门,发改委、商务部下属的外经贸厅、外汇管理局等。 外资并购,也属于外商投资的一种,但不同于传统的投资,近年有增多的趋势,重点是对国内有一定资产、力量、市场的企业。我们国内这些企业往往存在的弱点是融资困难,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并购后贴牌生产,同样的产品售价要成倍增加,国外通过捷径并购中国企业,带来快速发展,给投资者高的回报。律师服务应当注意:一要做尽职调查。我们国内还没有十分成熟的模式,有一个《并购办法》可以看一下,包括股权并购,也包括资产并购。没有尽职调查,可能产生的很大的漏洞。美国公司有尽职调查目录,涉及:1、工商登记,股东、比例、董事会成员、议事规则。2、税收,项目、比例、额度、有没有欠缴等。3、劳动人事,员工数量、合同、工资福利。4、财务情况,帐目、报表。5、银行开户信息,资金,贷款。6、环保设施,政府要求,有没有受过处罚。7、经营情况,主要供应商、客户,签订的合同,长期合同、单笔合同,履行情况。8、知识产权情况,商标、专利权等。二是外资并购的形式,熟悉、设计架构。往往不同于普通的股权或资产并购,比如,有一种方式是,各方共同到国外设立公司,再由该外国公司在国内设立独资公司,再由外资独资公司兼并企业。三是谈判,分为商务谈判和法务谈判,商务谈判涉及价格条件、时机、利益分配。法务谈判,是律师非诉的事务范围,如合同的变更、终止、违约责任、法律适用、管辖、承诺与保证。对资产的权属往往要做前提条件,有无保证或抵押,要事实求是。有抵押的往往要设立解除期限和方式。适当保护我方利益,不要过度保护已方,要考虑哪一方容易违约,设计制约违约的方式和责任承担方式。四是修改审查合同阶段。要全面,中英文对照的,一个标点也不能错。定稿要征求委托人的最后意见,不要自作主张。五是审批阶段。如果国有企业,涉国资委,其他到计委、外经贸厅、外汇管理局。六是办理登记。七是移交资产、过户。在非诉业务中注意的问题是要勇于发表意见,坚持原则,起到保障,防范风险作用。对我方不利的要发现、提出。对违法的要大胆提出。现实情况的复杂性、灵活性,要帮助委托人出主意,合理规避法律,但不能违法或无效。对委托人的违法违规的情况,只要提出、释明即可,不要坚持让委托人如何办理,有时委托人会有变通办法。不能阻碍委托人做成事。
非诉律师即专门从事为法人、公民委托律师、代办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办理虽有争议但不经诉讼程序解决的非诉讼事件的律师。  非诉律师一般要对法律风险很强的预见性,并为此作出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如果是专门为某一领域的法人服务,那还需要拥有相当强的专业知识,比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要了解并精通房地产业务并为之提供法律风险防控等等。  非诉讼业务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一个律师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要选准方向并为之不懈努力,方能做好非诉业务,才能更好的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文章TAG:非诉程序非诉程序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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