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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规公积金离职不能提取,现在东莞本地人辞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提取出来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7 16:13:48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现在东莞本地人辞职后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提取出来

可以的,外地户口离职的时候可以提取出来的
完全可以,需提前在之前的公司打辞工证明,预约时说明情况就可以完全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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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即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后无论以何种形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可以按符合本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例如:张三(外市户口)在2010年6月在东莞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2015年3月1日的账户余额为2万元。他在2015年6月1日离职,那么无论他什么时间过来办理提取都可以提取到他2015年3月1日之前的账户余额,即2万元。2015年3月1日之后缴存的部分不可以因外市离职提取,若张三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申请租房情形提取。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第四章 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四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一定的辞退费。 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应在批准之日起的半个月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有关机构。 第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者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根据以上条例,和各个地市的司法实践,您辞职可以获得的待遇必须由当地行政机关的规定来执行 辞职程序是比较简单的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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