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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烨晨电子,想去东莞进电子厂在东莞的朋友帮忙介绍几个好一点的大的公司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06 22:40:06 编辑:东莞生活 手机版

1,想去东莞进电子厂在东莞的朋友帮忙介绍几个好一点的大的公司

塘夏这里最多工业区`而且电子厂之类的最多!附近几个工业园都还有在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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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在那个区域内,如果在东莞市区周边介意到智通人才市 如果在东莞各镇就到当地公办人才市场去找, 另:智通在以下地方设立人才市场:长安 塘厦 常平 厚街 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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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星晨东莞电子有限公司怎么

简介:星晨(东莞)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3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电子开关、插座、扬声器零件、电线扣、五金零件(涉证或限制类产品除外),产品全部外销等。法定代表人:周焕燕成立时间:1993-12-30注册资本:5607.72万港元工商注册号:44190040010103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公司地址:东莞市石碣镇四甲村
还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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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莞达晨电子厂待遇

一般般吧
现在还在招人呀。下午 2 点招人。不过男孩子不怎么好进。那厂不怎么招工。一下招一下不招的。没有定数。底薪1100。平时加班1。5倍。双休加班2倍。伙食120补。半年涨50的年资。现在各厂工资都差不多了。关键是看做事累不累。这厂一般都是白班。晚班很少的。
待遇方面还是可以的,但是有点累,主要看你从事那个岗位,
下午两点,底薪1540元,伙食补贴240元,住宿扣水电

5,东莞市曦晨电子有限公司怎么样

东莞市曦晨电子有限公司是2016-11-08在广东省东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社区振安西路168号长联工业园A栋8楼。东莞市曦晨电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1900MA4UXMY08N,企业法人聂颖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东莞市曦晨电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产销: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东莞市曦晨电子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6,东莞市晨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东2113莞市晨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5月27日,主要经营5261范围为研发、产销: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等。法定4102代表人:廖怀富成立时间:2013-05-27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441900001611685企业165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版)公司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宏盈工业区20栋厂房二权楼、三楼
东莞市曦晨电子有限公司是2016-11-08在广东省东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社区振安西路168号长联工业园a栋8楼。 东莞市曦晨电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1900ma4uxmy08n,企业法人聂颖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东莞市曦晨电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产销: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东莞市曦晨电子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7,我在东莞的一家电子厂上班我要辞职除了试用期正常上班2个

1、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用人单位对你进行了委托第三方的培训,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未满离职,则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此外,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建议你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提出离职通知单位,3天后可以离职结算工资,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肯定违法。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诉啊,就是很麻烦。
如果是之前签的合同上有这么一条规定,应该不算违法。
告知辞职1个月的时间公司就要作出答复,不是你直接走了就是了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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